作者ksfish09 (螯)
看板NCHU-PP87
标题 有了通联记录,就不会算是 逃逸!请参考!
时间Tue Jan 11 19:24:40 2011
向对方要一下电话,马上用手机
拨给对方手机。有了通联记录,就不会算是逃逸!
【台湾社会新闻】最新诈骗手法:
一场车祸,对方说没关系,却换来赔偿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谨 慎 .....
林小姐是在骑车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这则车祸,
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什麽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为没事,
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徵记下,
持验伤单报警并告上法院说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单,被撞的人要求赔偿 30 万现金,
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和解… 最後因为对方纠缠不清,
为了息事宁人省麻烦,也不想报警留下案底,以10 万元私下和解。
这是真实案例
因为许多人对於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
也想说撞到的人没有大碍,殊不知这是诈骗案件,制造假车祸
◆ 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2. 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 (请对方出示证明并签字)
3. 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徵或车牌号码,到警局备案(这是重点,为了
证明自己没有肇逃)。不然当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就
来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谨 慎 !!!
---------------
律师说:双方要离开时,向对方要一下电话,马上用手机
拨给对方手机。有了通联记录,就不会算是逃逸!
--
满纸荒唐言 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 谁解其中味
说到心酸处 荒唐越可悲 由来同一梦 休笑世人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