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fish (不下棋 勿扰)
看板NCHU-PP87
标题e世代法律秘笈?
时间Mon Jun 18 13:37:53 2007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68&ctNode=5300&mp=009
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做为一个现代化的国民,一方面要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要尽我们法律上的义务,也就是说享受民主自由是一种权利,尊重法律也是
一种义务,所以大家为生存,就应守法,使社会井然有序,生活安康。
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显示,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少年事件,於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
月共受理四五二九件,九十年一月至五月止,共有一八0三件,如深入了解分析
,发现少年因不知法律规范或误解法律真义致触犯刑罚法令者,其比例不低,为使少年能
知法,进而崇法、守法,依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之少年犯罪罪名加以解说,期能减
少大台北地区少年之犯罪。
壹、少年常见的犯罪罪名
一、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俗称小偷,系处罚窃取他人之物之行
为,略可分为左列不同罪名:
(一)普通窃盗罪
普通窃盗罪就是偷窃他人财物之行为,例如:
1、偷他人的机车、脚踏车或汽车。
2、偷他人的槟榔、菜园或庭院内之龙眼、芒
果等果实。
3、偷同学之文具、玩具及学校合作社之食品
、用具等物品。
(二)加重窃盗罪
加重窃盗罪系犯窃盗罪,但情节比普通窃盗罪严
重,法律特别加重其处罚。例如:
1、於夜晚侵入邻居房间,翻箱倒柜,偷取存
摺现金、珠宝等财物。
2、翻越围墙,爬进屋内窃取财物。
3、携带刀子偷采槟榔树槟榔、龙眼树上龙眼
。
4、夥同三人,偷搬摆放在屋外空地之钢筋。
5、利用台风水灾之际,偷取他人之鹅、鸭。
6、在火车站前,窃取购买车票者衣裤内之新
台币三百元。
二、伤害罪
所谓伤害罪指故意伤害破坏人之生理组织或健康状
态。略可分为:
(一)普通伤害罪
普通伤害罪是指伤害他人之身体或健康,例如:
1、徒手或持桌椅、木椅等打伤他人。
2、从高楼丢下石头、玻璃杯打伤人。
3、将有细菌脏水加入果汁给人食用,使人腹
痛、下痢。
4、以橡皮筋、铁丝制成弹弓朝人射击成伤。
(二)重伤罪
重伤罪因基於重伤之故意而使人受重伤,例如:
1、以石灰泼洒他人双目,使之失明。
2、以硫酸浇人面部,使之变更容貌。
3、以小刀刺伤人面部。
4、用刀将人之左腿切断。
三、恐吓罪
恐吓(取财)罪,除危害公安外,对一般人以恶害
通知为恐吓手段,使被害人心生害怕可分为左列三
罪:
(一)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
吓被害人如:
1、不听话就打你。
2、不服从就杀你。
3、敢再来就揍你。
(二)恐吓取财罪:
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财物交付。例如:
1、见人偕女友经过,开口要胁索钱,俗谓抽恋
爱税。
2、以强欺弱,向同学强索金钱。
3、以如不给,就打你为由,向人索取财物。
(三)恐吓得利罪:
1、用餐後结帐时,以刀插於桌上,企图白吃。
2、不购门票,以刀胁迫收票人,使其不敢收门
票,白看电影。
3、无车资搭公车,车达目的地,亮刀表示要车
资就刺你,使司机不敢收取。
四、赃物罪
所谓赃物,指因犯财产上罪所取得之物,不论是偷
来、抢来、骗来、强盗、绑票或恐吓而来的财物都
是。略可分:
(一)收受小偷赠送之录影机一台。(收受赃物罪)
(二)代他人将赃物金饰交与第三人。(搬运赃物罪)
(三)寄藏他人网鸽得来赛鸽三十只。(寄藏赃物罪)
(四)明知赃物机车一辆而以二千元贱价买受。(故买
赃物罪)
(五)明知是骗来机车仍代为介绍同学买受。(牙保赃
物罪)
五、妨害自由罪
妨害自由罪,旨在保护一般人之行动、自由居住安
宁免於受到侵害,略可分:
(一)剥夺自由罪
指将他人私行拘禁在某一处所(如将人锁在房间
内)或以不正当方法剥夺自由(如强行将人押上
车),使其行动自由受到限制。
(二)强制罪
系以强暴胁迫之方法,妨害人行使权利(如强行
搬取同学财物抵债),或使人行无义务之事(强
迫他人带其到某地方或胁迫他人为其写信等)。
(三)侵入住宅罪
无正当理由,未经屋主同意,自行侵入住宅或其
四周围绕之庭院,例如侵入房屋准备行窃、偷看
他人洗澡。另外一种是留在他人住宅内,经主人
请其离去,仍不离去,也是犯罪。
六、公共危险罪
公共危险罪系处罚危害公共安全之行为,少年常犯
者,有放火罪、失火罪、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单
纯危险物罪、妨害卫生罪等。例如:
(一)购买汽油放火烧毁学校教室。(放火罪)
(二)父母外出,子女私自在家玩火柴、爆竹成灾。(
失火罪)
(三)在铁轨上堆放石头。(妨害舟车等行驶安全罪)
(四)破坏十字路口之红绿灯。
(五)群体在路上狂奔快驶飙车。(妨害公众往来安全
罪)
(六)将公用水井、水源、水道或自来水池投入毒物。
(妨害卫生罪)
(七)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等物,不能安全驾驶
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违反安全驾驶罪)
七、施用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公布施
行,将毒品分为三级:
(一)第一级毒品:如海洛因、吗啡。
(二)第二级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苯乙基胺(
快乐丸、摇头丸)、 二亚甲基
双气安非他命(摇脚丸)。
(三)第三级毒品:如西可巴比安、纳洛芬、芬他命
(强奸药FM2)。 青少年施
用安非他命、海洛因或摇头丸等
毒品,少年法庭应先将少年裁定
送勒戒处所观察、勒戒,若认为
有继续施用毒品倾向,即要接受
一年的强制戒治,勒戒及强制戒
治之费用,由少年或其扶养义务
人(如父母)负担。强制戒治期
满,五年内再施用毒品,即依一
般刑事诉讼程序(施用海洛因处
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安非他命可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依少年事件程序(即
以训戒、假日生活辅导、交付保
护管束或施以感化教育)处理,
同时还须受强制戒治。
八、妨害性自主罪、妨害家庭罪、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罪:
(一)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性自主罪系为保护性决定之自主权而设。
1、凡对於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
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或猥亵行为,
都可构成强制性交罪或强制猥亵罪。
2、犯强制性交罪或强制猥亵罪而有以下情形,加
重其法定刑。例如:
(1)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2)对十四岁以下之男女犯之。
(3)对身心障碍之人犯之。
(4)以药剂犯之。
(5)利用驾驶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
(6)携带凶器犯之。
(7)对被害人施以凌虐犯之
(8)侵入住宅内犯之。
3、如与十四岁以下之男女,或与十四岁以上十六
岁未满之男女,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虽未违反
其意愿,或基於两情相悦,也会触犯妨害性自
主罪。
(二)妨害家庭罪
因家庭为社会之基础组织,如加以破坏,影响社
会组,且有损於良风民俗,法律乃加以保护,凡
破坏者,均加以处罚。妨害家庭罪,一般都是引
诱未成年男女脱离家庭或有监督权人,法律上又
因被诱人同意而分为和诱及略诱罪:
1、和诱罪:
指得被诱人即未满二十岁之少男、少女同意,将
其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下,例如商得同意,在外租
屋同居。又和诱之目的,系为图利(如贩卖人口
),或意图使其性交(如卖淫或与引诱与人发生
关系),或使之为猥亵行为(裸体陪浴),法律
的处罚更重。
2、略诱罪:
略诱罪,是指违反被诱人意思,如施用强暴胁迫
手段或以诈欺方法(假藉要介绍工作),将被诱
人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下。如果被诱人尚未满十六
岁,则纵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诱。略诱之处罚
比和诱重,前面加重和诱的三种原因,於略诱时
也加重处罚。
(三)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罪:
学生如在网路上刊登与人为金钱性交易的广告
(俗称援助交际)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系
未满十八岁之青少年,并可交由县市社会局短期
收容中心安置,甚至会被法院裁定安置中途学校
,期间至少一年。
(四)堕胎罪:
未成年人怀孕,如不合优生保健法第九条之规定
而堕胎者,视其情节,可能构成刑法堕胎罪或伪
造文书罪。
九、赌博罪
所谓赌博,乃以偶然之输赢,决定财物得失的方法。例如:
(一)在学校、市场、公园、道路等公共场所玩扑克
牌赌博。(单纯赌博罪)
(二)设置游乐场所供人打电动玩具、吃角子老虎。
(常业赌博罪)
(三)在自己居家宅抽头供赌。(供给赌博场所或聚
众赌博罪)
(四)同学如在赌博性电动玩具店或网路咖啡店打电
玩赌博,构成赌博罪;如果在其内打工当计分
员,法律上认为常业赌博罪之共犯。
十、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管制枪炮弹药、刀械,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目前枪炮、弹药,管制之刀
械,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寄藏或陈列。
枪炮弹药之概念,一般人较为了解,至於管制之刀械,目前有武士刀、手杖刀、鸳鸯刀
、手指虎、钢铁鞭、扁钻、匕首、弹簧刀、
镖刀、非农业用扫刀、蓝波刀、十字弓、蝴
蝶刀等。
常见违反本条例之行为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许可,制造或持有钢笔手枪、子弹、武士
刀、十字弓等。
(二)未经许可,持空气枪、猎枪打鸟。
(三)改造玩具左轮手枪及填放钢珠火药,并持往试
射。
(四)代友人保管、藏放匕首、武士刀、钢笔手枪、
扁钻等。
(五)未经许可,制造或持有枪炮、弹药之枪管弹壳
等主要组成零件。又在此特别提醒,於夜间或
车站公众场所或结夥,未经许可携带管制之刀
械罪加一等。
十一、过失罪
过失可分为过失伤害罪及过失致死罪二种,分别因行为人之过失行为,以致被害人发生伤
害或死亡。少年过失行为,目前较常见者为:
(一)车祸案件:大部分是少年不遵守交通规定、无
照驾驶、超速、闯红灯、违规超车、驾驶技术
欠佳、遇紧急情况惊慌失措所致。
(二)其他案件如:
1、携带钢笔手枪,经人把玩,不加阻止,致走火
射杀他人死亡。
2、在楼上与同学玩耍,不慎将其推倒,撞地死亡
。
3、在高楼丢掷硬物,击死路过之行人。
4、於上课时,挥舞美工刀误伤同学。
十二、参加不良帮派、组织
(一)参与以犯罪为宗旨的结社,最重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首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二)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
结构,以犯罪为宗旨或以其成员从事犯罪活动
,具有集团性、常习性及胁迫性或暴力性之犯
罪组织者(如竹联帮、天道盟),最重可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加的人最重亦可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违法着作权法罪
(一)擅自重制他人有着作权的着作出售赚钱(如大
补帖),依着作权法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二)学生利用电脑下载网站上资料(如下载MP3
),如系为营利目的或大量散布,超出合理
使用范围,也同样违反着作权法。如以之为常
业,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四、其他
有些少年因随父母工作或因住家地缘关系,尚需注意下列处罚规定:
(一)野生动物保育法:
野生动物可区分为保育类及一般类,保育类野
生动物系指濒临绝种,珍贵稀有及其他应予保
育之野生动物,猎捕、宰杀、骚扰及虐待保育
类野生动物,均属犯罪行为。例如:
1、暗设陷阱捕抓台湾黑熊、台湾猕猴等。
2、宰杀山羌、穿山甲、白鼻心等进补。
3、以冲天炮炸射琵鹭等之栖息地。
4、以鞭炮投掷伤害台湾猕猴等。
(二)森林法:
森林法可分国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三种:
窃取、滥垦、引火毁坏森林,均属犯法。例
如:
1、盗砍林木。
2、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整地耕种。
3、污损林务单位设置之标识。
(三)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所谓山
坡地是指政府依法公告核 定之公、私有山坡
地,不得擅自占用或垦殖,否则即属违法。
例如:
1、於公有山坡地以怪手整地。
2、於他人山坡地搭盖工寮。
3、未有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计划,擅自经
营使用山坡地。
贰、未成年人父母的法律责任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对子女负有养育管教、监护责任,如监督
有所疏忽或懈怠,显然有过失,此时,如子女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造成被害人损害时,依
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要负连带赔偿责任,(有时还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
被害人死亡或受重伤,国家还需补偿被害人或家属),父母需负的赔偿责任时,原则依左
列方式处理:
(一)子女杀害或过失使他人死亡:
将赔偿死者家属医药费用、丧葬费用、扶养
费用、精神安慰金。
(二)子女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将赔偿被害人
监护费用、义肢、假牙费用、交通费用、工
资损失及精神安慰金等。
(三)子女窃盗抢夺等或损害被害人的财物:将赔
偿物品损害之修复费用,更换新品等。
由上可知,子女不当行为,将会连祸及父母
,身为子女,应知警惕,洁身自爱,守法守
纪,才是孝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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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是卓越心灵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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