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cbird (两个人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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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国税局:中奖不须汇缴任何税款
时间Thu Apr 17 13:47:38 2003
有不少民众因收到手机简讯诈财讯息,而向国税局北港稽徵所询问,该所就中现金与中奖
品徵税方式予以说明,希望民众加强分辨,不要上当受骗。
北港稽徵所表示,近来常有不法集团以手机简讯或邮寄方式,通知纳税人中奖讯息,要求
中奖人先行支付应扣缴之税款以诈骗纳税人钱财,为避免纳税人受骗,该所特别将中奖後
之扣缴税款规定做以下说明:
一般举办抽奖活动,其奖品不外为现金或实物。如为现金时,举办单位(即所得税法规定
的扣缴义务人)均在实际给付款项时,就中奖之现金,依所得税法第八十八条及各类所得
扣缴率标准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按给付全额扣下百分之十五扣缴税款後,再将剩余的款项
交付予中奖人,中奖人不须向举办单位缴交任何税款。
如果奖品为实物,则中奖人可於现场领取奖品时,再交付应扣缴之税款,如声称奖品采用
邮寄方式,则应审慎查明有无中奖事实後,再交付扣缴税款。
同时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十一条规定,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免予扣缴,
如以扣缴率百分之十五换算,中奖金额或实物价值在新台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四元以上者
,才有扣缴问题;中奖金额或实物价值不及上述价值不必办理扣缴。
2003.04.17 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