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cbird (两个人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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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兄弟姐妹 小心天上掉下的债
时间Wed Jan 15 11:28:02 2003
桃园地院判决一件哥哥欠债、弟妹还的个案,牵涉到继承的顺位和效力,由於继承在法律
上有三种型式,效力不同,继承人可以依据亲人遗留的财产和债务做判断,以最有利自己
的条件选择继承方式,以免「兄弟债、姐妹偿」。
桃园地院民庭指出,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和子女,再来是父母,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
如果前两个顺位无人继承,兄弟姐妹就有继承权,即使嫁出去的姐妹或早已成家的兄弟,
都是法定继承人。
法律上的继承有三种,分别是单纯继承,称做无限制的继承,通俗说法是「统包式」继承
,由继承权人概括承受所有的债权与债务。
除了单纯继承外,法律上还有二种选择方式,分别是限定继承和抛弃继承,其中抛弃继承
如以白话形容就是「所有都不要」,通常用於父母负债多於遗产时,子女可以选择抛弃继
承,以免上一代的债务「祸延子孙」,这种抛弃继承必须在知悉继承时二个月内行使。
而限定继承通常用於不知道被继承人遗产状况和负债情形时使用,其法律效力上是「多退
少不补」,限定继承後,如果死者的遗产少於负债,继承人只要把遗产拿来清偿,不足的
部分不必再自掏腰包,如果遗产多於负债时,清偿债务後,多余的遗产可以装进口袋,这
种限定继承必须在三个月内行使。
民庭指出,如果未在期限内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就视同单纯继承,衍生的後果截然不同
【2003/01/15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