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live (黄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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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校际选课
时间Mon Jan 16 22:26:01 2012
刚刚寄成站内信了...我的P币阿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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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
国立中兴大学学生校际选课实施办法
http://www.nchu.edu.tw/~indodep/chinese/laws/C05.htm
第一条 本校依据大学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学生选修他校开设之课程,
以与主修有关但本校未开设之选修科目为限。
第三条 学生
每学期选修他校之学分数,最多以六学分为限。
大学部不得超过该学期所
修总学分数三分之一。学生选修外校课程之学分数中,可被计入各系、所毕业所需之学分数
由各系、所自定。
第四条 本校学生
申请选修他校开设之课程,应於该校规定选课日期一周前,
向本校课务
组(进修教育组)提出申请,经系(所)主管核准後送教务处(创新产业推广学院)复核,符
合规定者,发给本校同意书携往该校办理选课手续。
第五条 本校学生选修他校课程时,缴费等有关事项应依他校规定办理。
其上课时
间(含至上课地点往返时间)
不得与本校修习科目时间冲堂,否则冲堂之科目均以
零分计算。
第六条 他校学生申请选修本校开设之课程,必须持其肄业学校出具之同意书,於本校初
选开始至加退选截止日前向本校课务组(进修教育组)申请,并经任课教师之同意,逾期不
予受理。选课须受本校各系(所)学生名额最高人数之限制,并缴交学分费,如课程有实习
,应另缴实习费,收费标准以本校规定为准。
他校研究生选修本校之课程,须有本校研究生选修,方得开课。
第七条 每学期结束後,教务处注册组及创新产业推广学院进修教育组应将该选课学生之
成绩送其原肄业学校,以办理成绩登录事宜。
第八条 暑修之校际选课,依本校开设暑期班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公告施行,并报教育部备查,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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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和第三条,个人解读若没有申请学程或双主辅系的话,一般同学的选择似乎
会减少许多?而第四条则阐释了跨校选课的流程,有兴趣选课的同学可能要特别注意
这些学校的选课时间,并事前向自己学校申请.
觉得很麻烦吗?其实这篇新闻稿便有暗示了
成大、中山、中兴、中正 4大学学生 可跨校选课
http://www.nchu.edu.tw/news-detail.php?id=17242
「...
在这项协议下,4所学校可以相互选课,且不限加选1校,另3校都可以选;但各校有\
不同的
跨校选课上限规定...」
在校方没有新的修正条例前, 应该就是依循这几条规定, 依我之前强者同学的经验,
跨校选课...很 麻 烦 !
祝各位有心尝试跨校选课的同学, 选课顺利并分享自己的经验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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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7.46.131.50
1F:推 mimipig :谢谢版主,不过我想知道的是各校释出的课程、大纲QQ 01/16 23:23
2F:推 j78716 :不好意思,借问一下怎麽现在选课还显示未达注册日? 01/17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