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Ulawserve 板


LINE

■关於债权人持「执行名义」声请执行债务人名下不动产,因该不动产已 有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予银行,该债权银行是否无须取得「执行名义」, 即得就该不动产拍定所得金额声明参与分配?有以下涉及强制执行法第 34条之实务见解可供参考。 第 34 条 (参与分配之程序) 有执行名义之债权人声明参与分配时,应提出该执行名义之证明文件。 依法对於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之债权人,不问其债权已否 届清偿期,应提出其权利证明文件,声明参与分配。 执行法院知有前项债权人者,应通知之。知有债权人而不知其住居所或知 有前项债权而不知孰为债权人者,应依其他适当方法通知或公告之。经通 知或公告仍不声明参与分配者,执行法院仅就已知之债权及其金额列入分 配。其应徵收之执行费,於执行所得金额扣缴之。 第二项之债权人不声明参与分配,其债权金额又非执行法院所知者,该债 权对於执行标的物之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其已列入分配而未受清 偿部分,亦同。 执行法院於有第一项或第二项之情形时,应通知各债权人及债务人。 裁判字号: 98年上易字第1146号 案由摘要: 伪造文书 裁判日期: 民国 98 年 11 月 24 日 资料来源: 司法院 相关法条: 民法 第 513 条 (91.06.26 版) 强制执行法 第 34、39、40、41 条 (89.02.02 版)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14、216 条 (94.02.02 版) 刑事诉讼法 第 154、301、364、369 条 (98.07.08 版) 要  旨: 依法对於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之债权人,不问其债权已否 届清偿期,应提出其权利证明文件,声明参与分配。经通知或公告仍不声 明参与分配者,执行法院仅就已知之债权及其金额列入分配。又若承揽人 以实行法定抵押权之意思声明参与分配,现行强制执行法对於执行标的物 有担保物权者已改采涂销主义及賸余主义,为保护抵押权人,乃规定对於 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之债权人,不问其债权已否届清偿期,均毋庸取得 执行名义,即得声明参与分配。 裁判字号: 95年台抗字第592号 案由摘要: 请求给付票款强制执行声明异议 裁判日期: 民国 95 年 09 月 27 日 资料来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书汇编 第 53 期 924-927 页 相关法条: 民法 第 866 条 (91.06.26 版) 民事诉讼法 第 78、95、449、481、495-1 条 (92.06.25 版) 强制执行法 第 30-1、34 条 (89.02.02 版) 要  旨: 依法对於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之债权人,不问其债权已否 届清偿期,应提出其权利证明文件,声明参与分配;其不声明参与分配者 ,执行法院仅就所知债权及其金额列入分配,执行法院不知其债权金额者 ,该债权对於执行标的物之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其已列入分配而 未受清偿部分,亦同。强制执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项定有明文。 申言之,依法对於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之债权人,於该标的物强制执行 程序中,不问其已否取得准许拍卖抵押物之裁定及是否声明参与分配,均 视为其已实行抵押权。 裁判字号: 93年简上字第20号 案由摘要: 分配表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民国 93 年 04 月 15 日 资料来源: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判书汇编(93年版)第 156-163 页 相关法条: 民法 第 68、758 条 (91.06.26 版) 强制执行法 第 34 条 (89.02.02 版)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第 19 条 (92.01.24 版) 要  旨: 次按有执行名义之债权人声明参与分配时,应提出该执行名义之证明文件 ,强制执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定有明文,参酌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 意事项第十九项第一项第一、二款规定,他债权人参与分配者,以有执行 名义或依法对於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之债权人为限。无执 行名义之普通债权人声明参与分配者,执行法院应即驳回之意旨。除依法 对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之债权人外,债权人欲参与分配以 有执行名义者为限。 裁判字号: 92年竹简字第436号 案由摘要: 分配表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民国 93 年 07 月 20 日 资料来源: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判书汇编(93年版)全一册 第 459-472 页 相关法条: 强制执行法 第 32、33、34、38、41 条 (89.02.02 版) 要  旨: 按最高限额抵押权系对於债权人一定范围内之不特定债权,预定一最高限 额,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担保之特殊抵押权。故最高限额抵 押权所担保债权必须为一定范围内所发生之债权。准此以观,最高限额抵 押权不仅有其特定性,且最高限额抵押权系从属於此一定范围内之法律关 系,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者,即系此项法律关系所不断发生之债权。该 一定范围之法律关系即为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基础关系。至概括最高限额抵 押权,因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无基本契约 (一定之法律关系) 为担保债权发 生之基础关系,尚难认属有效。又按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其种类及范围 ,属於抵押权之内容,依法应经登记,始生物权之效力,但如因内容过於 冗长,登记簿所列各栏篇幅不能容纳记载,可以附件记载,作为登记簿之 一部分。因此关於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虽未记载於土地登记簿 ,然於声请登记时提出之最高限额抵押权设定契约书,有该项债权之记载 者,此契约书既作为登记簿之附件,自为抵押权效力所及。再按,最高限 额抵押系就将来发生之债权所设定之抵押权,其债权额在结算前并不确定 ,实际发生之债权额不及最高额时,应以其实际发生之债权额为准。本件 被告主张其对诉外人林○舜有三百万元之借款债权存在,为原告所否认, 而消费借贷属要物契约,自应由被告就消费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及数额 (包 括消费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之事实) 负举证之责。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民国 86 年 03 月 01 日 座谈机关: 司法院 资料来源: 民事法律专题研究(十五)第 106-107 页 相关法条: 强制执行法 第 34 条 (85.10.09 版) 问题要旨: 拍卖抵押物时,最高限额抵押权人经法院通知或公告後,未提出权利证明 文件声明参与分配,就该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额应如何处理? 法律问题:拍卖抵押物时,最高限额抵押权人经法院通知或公告後,未提出权利证明 文件声明参与分配,就该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额应如何处理? 讨论意见:甲说: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具有不特定性,担保之实际债权额可 在最高限额范围内伸缩、变动,执行法院无从就土地或建物登记簿 上得知实际债权额之多寡,最高限额抵押权人经法院通知、或公告 後,未具状声明参与分配,即应认其债权金额非执行法院所知,无 从将之列入分配,该最高限额抵押权亦因拍卖而归之消灭。 乙说:最高限额抵押权人经执行法院通知或公告,未具状声明参与分配, 若遽以其债权金额非执行法院所知,无从将之列入分配,将使最高 限额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之权利,对其权利影响甚大,况执行法 院仅作形式之审核,就该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实际债权额度究 为多少,并无实质之审查权,为确保最高限额抵押权人之权益,执 行法院应将其额度全数提存,待有争执之债权人另向法院提起确认 之诉确定後,再行分配。 研讨结论:采乙说。 参考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34 条 (85.10.0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民国 86 年 01 月 00 日 座谈机关: 司法院 资料来源: 民事法律专题研究(十五)第 59-61 页 相关法条: 强制执行法 第 34 条 (85.10.09 版) 问题要旨: 最高限额抵押权人经通知或公告後,仍不声明参与分配,且未陈报债权, 执行法院应如何将其债权金额列入分配? 法律问题:最高限额抵押权人经通知或公告後,仍不声明参与分配,且未陈报债权, 执行法院应如何将其债权金额列入分配? 讨论意见:甲说:应依所登记之最高限额金额全部列入分配。 理由:执行法院既无法得知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债权额,如即认为其债权额 不存在而不列入分配,对於该最高限额抵押权人之权益显受影响, 应认为其债权额为登记之最高限额,全部列入分配。如债务人或其 他债权人对於该债权金额有不同意者,可依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声明异议解决。 乙说:应不列入分配。 理由:按所谓最高限额之抵押权系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与债权人订立在 一定金额之限度内,担保现在已发生及将来可能发生之债权之抵押 权设定契约而言。此种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除订约时已发生之债 权外,即将来发生之债权,在约定限额之范围内,亦为抵押权效力 所及。虽抵押权存续期间内已发生之债权,因清偿或其他事由而减 少或消灭,原订立之抵押契约依然有效,嗣後在存续期间内陆续发 生之债权,债权人仍得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台 上字第一○九七号判例参照) 。足见最高限额抵押与一般抵押不同 ,其最高限额并非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之实际债权额,实际债权额 之多寡在结算前并不确定,如实际发生之债权额不及最高限额时, 应以其实际发生之债权额为准。又最高限额之抵押权人经执行法院 通知或公告後,依同法第卅四条第二项规定,应提出其权利证明文 件,声明参与分配,如其未声明参与分配或其声明不合法律规定, 执行法院仅得以已知之债权及其金额为限 (同条第三项) ,列入分 配。如执行法院为相当之调查,仍不知其债权金额者,自无从将之 列入分配。况现今设定最高限额抵押者,以金融业之贷款为例,其 实际发生之债权额,显少为最高限额,如以最高限额列入分配,实 与常情有违,且此举无异鼓励实际债权额低於最高限额之抵押权人 不主动参与分配,甚者;更助长债权人与第三人事先设定虚伪之最 高限额抵押,於债务人受强制执行时,利用上开方法牟取不法利益 之弊端,盖虽其根本无债权证明文件可提出,惟第三人如主张该抵 押契约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提起涂销登记之诉,亦必因无法举证 而败诉 (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九号判例参照) ,故应以其 债权额为执行法院所不知不列入分配为妥。 研讨结论:采甲说。 (台湾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庭长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民国 88 年 04 月 00 日 座谈机关: 司法院司法业务研究会第三十七期 资料来源: 民事法律专题研究(十七)第 206-209 页 相关法条: 强制执行法 第 34、80-1、98 条 (85.10.09 版) 问题要旨: 甲以新台币一百万元之确定支付命令查封乙之房地时,该房地已有ABC 三债权人分别设有五百万元,四百万元,三百万元之最高限额抵押权,嗣 法院以底价一千二百万元拍卖该房地并无人应买,债权人亦不愿承受,且 命ABC三人陈报实际债权额时,三人均置之不理,则法院可否再减价行 第二次拍卖? 法律问题:普通债权人甲以对乙有新台币 (下同) 一百万元之确定支付命令查封乙之 房地,然该不动产上各有他债权人A、B、C分别设有五百万元、四百万 元、三百万元之最高限额抵押权,嗣法院以底价一千二百万拍卖该房地并 无人应买债权人亦不愿承受,嗣法院命抵押权人A、B、C陈报实际债权 额,该三人均置之不理,则法院可否再予减价行第二次拍卖? 讨论意见:甲说:否定说: 修正後之强制执行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对於不动产拍定後其原有 之担保物权采涂销主义,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抵押权人采强制 分配主义,法院对於不声明参与分配之抵押权人之债权,应依职权 列入分配,目前司法实务上对於不申报实际债权之最高限额抵押权 人,系依所登记之最高限额列入分配表,以免因拍定後涂销之失权 效果侵害抵押权人之受偿性。同理,本题各抵押权人实际债权虽不 明,但渠等之抵押权担保债权之利益共计一千二百万元,如法院再 予减价拍卖,不免有侵害抵押权人债权受偿之可能,故应依本法第 八十条之一拍卖无实益之规定办理。 乙说:肯定说: 一 按最高限额之抵押契约,系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与债权人订 立在一定金额之限度内,担保现在已发生及将来可能发生之债 权之抵押权设定契约而言。此种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除订约 时已发生之债权外,即将来发生之债权,在约定限额之范围内 ,亦为抵押权效力所及。虽抵押权存续期间内已发生之债权, 因清偿或其他事由而减少或消灭,原订立之抵押契约依然有效 ,嗣後在存续期间内陆续发生之债权,债权人仍得对抵押物行 使权利 (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九七号判例参照) 。 足见最高限额抵押与一般抵押不同,其最高限额并非最高限额 抵押权担保之实际债权额,实际债权额之多寡在结算前并不确 定,如实际发生之债权额不及最高限额时,应以其实际发生之 债权额为准。又最高限额之抵押权人经执行法院通知或公告後 ,依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提出其权利证明文件,声 明参与分配,如其未声明参与分配或其声明不合法律规定,执 行法院仅得以已知之债权及其金额为限 (同条Ⅱ) ,列入分配 。如执行法院为相当之调查,仍不知其债权金额者,自无从将 之列入分配。 二 为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之抵押物经查封後,在该项抵押权存续 期间届满前所发生之债权,纵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如有碍执行 效果,依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执行债权人不生效 力,故抵押物经他债权人声请查封後,最高限额抵押权人之债 权即告确定,目前司法实务上系以最高限额抵押权人,在知悉 抵押物经其他债权人查封之事实後,为其担保债权额确定之时 点 (参照最高法院七十八年度第十七次民事庭会议决议) 。本 题所示,法院既已合法通知最高限额抵押权人参与分配,渠等 之担保债权之流动性即归停止而确定成为特定债权,其既不陈 报该特定债权,自可认为已无债权存在,故法院仍可减价拍卖 ,惟在拍卖程序中,A、B、C仍可随时陈报债权,声明异议 主张法院之拍卖并无实益。 研讨结论:采甲说。 参考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34、80-1、98 条 (85.10.0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8.173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oy-Girl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