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爱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问题] 手机费率未经使用者同意 被电信公司 私 …
时间Sun Apr 9 18:57:15 2006
既然是未经你同意而私自更改费率
建议你先寄封存证信函给中华电信专门负责费率的部门
在存证信函中写明(以下是概略,以说明清楚事实经过及自己要求为重要)
1.事实经过: 原始契约内容之费率
且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费率,侵害本人权益
2.限期(收到信翌日)将费率更正回原来的188
3.更正须有书面通知
(通知书上须注明费率988为错误,
自有错误费率988起算至更正回原费率188期间之费用,按原始费率188计算)
4.若仍收到以988费率计算之帐单,
本人将告知消费者基金会协助且不排除以法律途径伸张受侵害之权益
反正要表明清楚自己的态度
基本上营业员未依据契约上更改费率的规定而为更改费率之行为
此行为已超出契约范围
而属故意之侵权行为规范对象
(民法184条: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力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最好的办法当然还是去请消基会帮忙,
那里有专人会帮你并教你处理.
但还是先寄存证信函,证明你有主张过自己权利,
个人不建议你缴988的帐单
与其钱入他们的口袋
倒不如等到调回来原来的费率再缴
而且如果他们因此将你停话
停话期间的各种损失中华电信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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