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公告] 证书取得制度草案
时间Wed Dec 28 07:41:04 2005
学妹:
我再回应一下你提出的看法,感谢你在期末考
的水深火热中,仍参与讨论。
第一、
在我前文的概念中,所指的「法服服务证书」,
是单指「法律谘询服务」部分,并没有涉及到
其他服务内容的参与部分。所以,讨论当然是
只针对「有资格」请领「法律服务证书」的人。
一个人到底实际上参与了多少小时的面谈服务、
或电话服务,这是可以算出来的。
第二、
我当然也不认为,法服证书的核发只单指针对
法律谘询服务部分。事实上,「热忱」往往比
「专业」更重要!所以,其他服务内容的参与,
如同你所提及到的部分,无疑都有「客观评价」
的必要!而这部分确实有你所说,无法单用时数
去评价的问题,不过我们可以思考的是:
证书类型也可以区分,未必仅限於单一格式的
证书。至少,法律谘询服务部分和其他服务部
分是可以分成两种证书,分别核发,各异其记
载方式、核发要件。或者,推广组有推广组的
证书,解答组有解答组的证书。无限可能,端
视我们的创造力。
在更精致化的制度下,每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两
种(或以上)证书,分别代表他(她)的「服
务热忱」证明及「服务专业」证明,以便他(她)
可以自行评估选择,在什麽样的场合(找工作
求职?考研究所面试资料?申请国外学校?)
要使用哪一种证书。
第三、
我认为制度是人订出来的,有无限可能,也可
以随时修改。重点是我们要不要给自己机会去
追求「其他可能性」。提出「谘询时数化」的
想法,当然来自「包装行销」的概念,法律人
对这很陌生,并不重视,但在商学院却是非常
普遍,因为它代表着是一种「竞争」的概念:
好的实质内容却没有好的包装,仍然是会造成
竞争力的贬值!相信我,至少,将来去外面应
徵「普通法务」,即使是没律师执照,但有张
曾经参与法律谘询服务上百小时的证书,绝对
还是会有帮助。
最後、
很感谢你的回应,我知道所有工作人员都很辛
苦,七年来对法服的参与,我能深刻体会法律
人「热忱」的流失,所以,你们的付出无疑是
弥足珍贵的。
我的建议来自我对职场竞争环境的「嗅觉」,
绝对不是在找麻烦,也深信这是一个可以努力
的方向(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共同的思考是:
我们如何去跟别人呈现出我们的「专业化」)
!我已经请领过证书,但我认为改变或许会对
以後的人有更大帮助。
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是:面对将来的市场竞争,
我们该如何提昇自己的竞争力!针对这点,商
学院的「重视」,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吴俊达
※ 引述《ieoieo (我爱自己)》之铭言:
: 学长
: 就非社员有参与值班的研究生学长姐
: 或是以取得学分为目标的学生而言
: 用时数可以客观的得知他们服务的持续程度
: 不过他们都不是义务服务
: 所以不符合发放服务证书的目的
: 也就是义务性参与法律服务的热忱与付出
: 法服社的服务内容
: 不仅包括解答组的值班
: 即使解答组的值班可以用时数来计算
: 但解答组的同学也会参与其他组的服务内容
: 单用时数计算是无法正确评估一个人的付出的
: 在推广组而言
: 为了准备法律教育的教材以及就教学内容的讨论
: 直到在国中学校中完成教学
: 所花费的时间
: 远远超过大学部法服课程所规定值班时数
: 何况寒暑假都会有服务的活动
: 参与社团活动
: 所颁发的服务证书
: 名称为"法律服务社"的服务证书
: 所以
: 用整体时间来既是比较合乎社团需求的
: 不过没有用学期来算的原因是
: 英文版的没办法用学期来表示
: 外国的制度跟我们不同
: 考虑到这点
: 才使用年月的时间来计算
: 小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