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爱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今日办理之事务
时间Tue Sep 13 16:39:18 2005
※ 引述《Homeyu (放暑假啦!耶!)》之铭言:
: 标题: Re: 今日办理之事务
: 时间: Tue Sep 13 08:17:05 2005
:
: ※ 引述《ieoieo (我爱自己)》之铭言:
: : 4.面访排班每组人数
: : 目前助教决定第一.二户政事务所 6人 每桌3人
: 第二户政两桌?????????????????
: 会爆满...............
: 而且那麽没有那麽多案件...三到四个人就可以了....
但是李宜芳说这学期值班次数少
所以人数要这样算才能让每个人都值到
但是我觉得他没考虑到退选的人数耶
: : 5.於社办与宇修.西瓜学长.苇怡学姊讨论关於法服社之建教合作作为未来社课内容
: : 初步构想如下:
: : 建教合作顾名思义,是实务界与学界的一种合作,在各种技术大学或是商学院,皆有
: : 此种给予学生进入职场前的经验培育.而法律系的建教合作对象,可能是律师事务所
: : 或是公家机关,让大三大四,有机会先一步接触职场.不过对於私人律师事务所为回避
: : 利益,目前最可能的合最对象是消保官.
: : 以服务消费者为宗旨,提供人力辅助消保官调查消费纠纷等等
: : 关於此等构想,我会和姜老师讨论过後再通知各位
: 我觉得可能性不大........... @.@"
: 第一个问题是去实习的时间怎麽排?
: 光来回的时间加上法律系大一到大三课那麽满~~怎麽桥时间?
: 第二个是谁来负责"教导"?消保官?他们那麽忙...案件都办不完了~~
: 而且他们每个星期花这时间教导有什麽实益吗?我们没有办法帮他们什麽忙阿~
其实这个合作是属於活动组的呢
目的是服务消费者
而不是服务国高中生或是法律谘询
同样都是属於服务性质
目的是去帮消保官做事
并不是要找消保官来学校上课
我们只是把活动组办的活动称呼为社课
因为其实这样的合作案也算是实习课了
因为活动组是新的组别
我们在性质归类上有别於其他组
既然是对内的活动又要跟法律服务有关
就发展建教合作让系上的人可以透过实际操作服务民众
其实跟解答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40.119.51.10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8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