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m (珊瑚击碎有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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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峰国中伪造文书罪试题部分详解
时间Sat Oct 23 10:26:46 2004
五峰国中试题
出题人:蔡毓琦
负责部分:伪造文书罪
金小开就读於五峰国中,导师规定每天考试的考卷都要带回家让父母签名,然後带到学校检查,小开为了避免让父亲看到考卷後心脏病发作,所以从国一起就将父亲金少爷的签名练的微妙为俏,每日代父签考卷。国三暑假时,小开为贴补家用,即制作了一张精美的建中毕业证书和修改身分证上的年龄,应徵7-11的工作。
请问:
1 小开代父签考卷的行为犯了何罪?
(1) 伪造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2) 没犯罪(因无生损害於大众或他人)
(3) 业务上登载不实罪
理由:刑法处罚伪造文书罪,主要是为了确保,有关社会共同生活或经济交易活动的法律往来,其流通文书的安全性及可靠性;然而国中生的考卷,并不具有如此大的社会意义以至於要动用到刑法,况且小开代签考卷,并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所以不犯罪。
2 小开持伪造建中的毕业证书去应徵工作,犯了何罪?
(1) 行使伪造、变造或登记不实之文书罪(是这个吧)
(2) 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3) 伪造、变造私文书罪
理由:小开拿自己伪造的毕业证书去应徵工作,即是使用了伪造的文书,所以是第一个选项。至於选项二,因为小开不是公务员,所以不会犯这条罪。选项三,因为本题的徵点是小开使用伪造的毕业证书,而非小开伪造毕业证书这项行为,所以不选。
3 小开虽然认为伪造建中毕业证书不好,但是为了帮助家中生计不得不如此,所以不算犯罪,对吗?
(1)对 因为符合正当防卫
(2)对 因为符合紧急避难
(3)错 仍有犯罪(^_^)
理由:正当防卫,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是指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而现在并没有人不法侵害小开的利益。
紧急避难,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是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於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现在,小开家经济虽然不好,但还没有达到对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的危害到非常紧急,再不伪造文书就会受到损害的地步,所以也不是紧急避难。
4 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之章,主要保护的是哪个法律上的利益?
(1) 财产
(2) 身体
(3)都有可能(ˇ)
理由:刑法处罚伪造文书罪,主要是为了确保,有关社会共同生活或经济交易活动的法律往来,其流通文书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而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有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书,任何一种被伪造都会使社会或个人受到损害。例如,医生持伪造的证书行医,即有可能会使病患的权益受损;公司内部若做假帐,即会影响国家的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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