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bin0916 (拥抱)
看板NCCU_trans
标题转学生的问题
时间Wed Aug 18 19:08:38 2004
请问各位大大
共同必修中的英文要修满六学分
那通识课程是不是只要修满八学分(非排除学系)即可,有没有规定要修例如国文领域几
学分或英文领域几学分或自然科学领域几学分这种规定?
还有我看到政大教务处课务中有:
国立政治大学九十三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英文」选课须知
一、依照「大学英文课程选课办法」,除符合免修规定者,大学部学生於毕业前,必须修读本大学英文(一)、(二)、(三)课程两学期,共四学分,请依序修习。如选择跳修,必须经任课教师与英文系同意。课程内容分别如下:
1. 大学英文(一):依学院分为四个时段授课,单学期,2学分。
2. 大学外文(一):於外语学院各系下开设大学外文(一):法文、大学外文(一):德文、大学外文(一):西班牙文及大学外文(一):日文,单学期,3学分。上、下学期均修习,始承认为通识「外国语文」课程学分。
3. 英文:限92学年度以前入学学生修习,不分学院於星期二、四晚上各开设一组。
4. 大学英文(三):外语学院92学年度以前入学学生优先修读,单学期,2学分
这又是打哪来的,大学英文(一)、(二)、(三)不算是共同必修中的英文或是外文通识吗?
就是说即使修过共同必修英文六学分、通识英文领域外,还是要多修这个「大学英文」吗?
抱歉,问题长了些,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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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ohei:这适用於你们吗??你们还是92旧制吧 61.229.112.220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