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rung (Janet)
看板NCCU_YAIC
标题[情报] 民进党---2005年大专院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
时间Tue Mar 1 20:16:30 2005
一、补助要点
1、申请人需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2、申请活动之内容需有关:
(1) 台湾本土文化研究与推广。
(2) 社会改革运动。
(3) 环境、生态保护。
(4) 推动校园青年组织。
(5) 推广民主运动。
3、申请案必须於活动举办日二周之前,缴交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及活动企画书,提出申请。
4、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申请案由青年发展部审核,审核结果於活动举办日一周之前通知活动负责人。
5、申请金额最高新台币壹万元整,本部视情况核定之。
6、该活动结束後二周内必须补交可证明该活动确曾举办之证明文件(如:活动照片、剪报资料、文字整理档案、文宣品等)。承办单位并必须於活动文宣资料及对外宣传时明列「民主进步党中央党部青年发展部」为协办单位。
7、相关问题请洽青年发展部‧潘小姐。
TEL:02-2392-9989 ext.539
FAX:02-2321-4527
Add:100台北市中正区北平东路30号10楼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注意事项
1、 缴交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时,「申请社团」栏,须确实盖上社团章;「申请学生」栏,需与「活动负责人签章」栏为同一人;「活动负责人签章」栏,除签名外,需加盖印章。
2、 审核结果公布予以补助社团经费时,除需於二周内补交证明文件(见补助要点第6点)外,其所缴交的2005年大专院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领款收据中之「活动负责人(职称/签章/盖章)」栏,需与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中之「申请学生」栏为同一人,并需加盖活动负责人之印章。
3、 活动成果评估报告表及活动成果照片表,在申请单位及活动负责人栏须确实加盖社团及负责人印章。
4、 以上,请确实配合,不符规定者,则以退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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