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er27 (s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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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第七届竞赛规章
时间Sun Sep 11 00:33:01 2016
政大女子篮球联盟竞赛规章(2016/9/11更新)
索引
┌ 一.参赛资格&个人身分加入&系队申请补充人员
├ 二.比赛制度
├ 三.比赛时间&比赛记录
├ 四.出赛时间&队长资料&球员名单&登录名单&先发名单
├ 五.延赛次数&延赛时限&补赛
├ 六.比赛服装&其他规定
├ 七.支援人员
└ 八.申诉&罚则&扣除保证金&其他
一、参赛资格&个人身分加入&系队申请补充人员:
1.参与球队以系为单位。
2.参加队伍需缴交
4000元报名费以及1000元保证金,若无任何违规事项,保证金将於赛季
结束後全额退还。
报名须由队长在版上各届报名区推文,并在期限(2016/9/20)内汇款。
3.球员必须为本校大一到大四(含延毕)以及研究所在校学生。
4.转系生以及双修生可以选择一系参加,惟选定後,不得更改之,且须在缴交球员名单时
注明。
5.辅系生不得参加非本系之球队。
6.前届已转系或双修并选定其一系队参加之球员,不得在本届变更参加之系队。
本届(105学年)才转系或双主修的学生仍可选择一系参加,不在此限。
7.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未参与联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由联盟抽签分配至提出申
请的系队。若提出申请之系队数多於个人申请之球员数,联盟将依照系队球员人
数,人数较少者优先抽签分配。但每系队个人申请球员人数至多3人。但每系队个人申请球员人数至多3人。若个人申请球员仍有剩余,再分配至人数较少之系
队,不受限於至多3人之规则。
8.研究所学生可参加与大学部系所相同之系队;或大学在政大就读者,得参加大学所属之
系队。
9.若一系无系队运作,或只有研究所而无大学部(如第10点列)、且研究所无所队,个人可以
提出申请,由联盟抽签分配至提出申请之系队。前项抽签分配之球员,应一直留在该系队
。但若该系之系队开始营运,或研究所有得相之系队或所队开始营运,该球员应回归本系
或相对应之系队或所队。
前项抽签分配之球员若回归本系或相对应之系队或所队後,下届若需以个人身分申请,则
不经由抽签直接分配至前次分配之系队
(1)若下届前次被分配到之系队及原系皆无参赛,则该球员将由联盟抽签分配至当届提出
申请之系队。
(2)若有球员依照第(1)点方式曾以个人申请方式被分配至两个系队,则以最後被分配之系
队为归属。以上申请球员须於抽签且公告名单过後始得代表提出之系队参与比赛。
10.文学院-图档所、宗教所、台史所、台文所、华语硕/博学程
理学院-神科所、应物所
社科院-劳工所、国发所、社工所、行管硕士学程、亚太研究英语硕/博学程
法学院-法科所
商学院-科智所(原科管、智财所)、管理硕士学程、商管硕士学程、经管硕士学程、国
际经营管理硕士学程
外语院-语言所
国务院-东亚所、俄研所、国际研究英语硕士学程、日本研究硕士学程
教育学院-辅导与谘商硕士学程
传播学院-数位内容硕士学程
二、比赛制度:
1.热身赛
1)前八名缴清报名费之系队获得热身赛资格
2)细项规定於当届热身赛规章
2.例行赛
1)於领队会议时抽签分组,分成AB二组,组内循环打一次例行赛结束之後,各取前四名
交叉对战进入季後赛。
2)前一届第一.四名、第二.三名直接分别拆在A或B组,不再抽签。
3)每队一星期至多2场比赛。
4)球队在各组比赛名次,依据其胜负场数,以所得积分计算;得分高者为胜队,胜一场
得2分,败一场得1分(包括人数不足判定失败者),弃权得0分。
5)若球队在例行赛弃权两次以上,该队於例行赛的所有成绩取消。
6)若两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之比赛胜负关系,判定名次。
7)若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先以三队胜负关系判定名次,若分不出胜负则以得失分差判之
,若仍无法判定,则以对战之商率判定名次。商率:总得分/总失分。
8)比赛场地在体育馆或六期。
3.季後赛
1)交叉组合:A1vs.B4 A2vs.B3 A3vs.B2 A4vs.B1,得分高者为胜队,每个对战组合采
三战二胜制。
若系队於季後赛赛程公布前放弃晋级资格,则由该组第五名递补。
若於赛程公布後放弃晋级资格,视为恶意弃赛,由该对战组合之对队晋级。
恶意弃赛之队伍禁赛一年且扣除当届全数保证金。
2)每队一星期至多2场比赛。
3)八强赛及四强赛(三战二胜),第一场、第二场或第三场被没收比赛(即弃权)时,
球队将因"没收比赛"而输掉该系列比赛或决赛,由对队直接晋级。
但冠军赛及季军赛则不适用此项规定。
4)比赛场地在体育馆、六期或河堤篮球场,比赛场地由赛务长全权安排。
5)冠亚季殿军各则颁发奖盃一座。
4.规章若未另行规范者,比照FIBA 2014篮球规则。
三、比赛时间&比赛记录:
1.若比赛安排於体育馆、河堤运动场,比赛时间为星期一10:00-14:00、星期二至五
12:00-14:00。
(一34CD、二CD、三CD、四CD、五CD、共12个时段)
若赛程安排於六期运动场,比赛时间为星期一10:30-13:30、星期二至五12:30-13:30。
2.每场比赛由联盟记录员负责填写记录纸及计时工作。
3.比赛进行中犯规、违例不停表;例行赛前三节最後30秒犯规、违例停表,第四节最後2
分钟犯规、违例、进球停表。
季後赛因采行进攻时间24秒,故前三节最後24秒犯规、违例停表。
4.赛後,胜者将发给红色记录单,败者将发给黄色记录单。
5.赛後请裁判员和记录员签本名,以示负责。
6.记录长将在比赛结束後将比赛记录PO板,赛务长每周整理战绩表,若发现问题请随时
询问记录长或赛务长。
四、出赛时间&队长资料&球员名单&登录名单&先发名单:
1.各系队需在公告期限内(2016/09/23)缴交可出赛时间,一星期至少要排出3天6个可出赛
时段及不限天数3个勉强可出赛时段。同时并需缴交一周3个 X:30-Y:30 之出赛时段,便
於若有六期运动场之赛程时安排。
每系可於2016/10/7前更换可出赛时间一次,若无更换则依照原可出赛时间安排赛程,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
2.若未在期限内缴交完整出赛时间&勉强出赛时间,将视对战队伍可出赛时间安排赛程,
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
若下学期已确定无赛程之系队,可免交下学期可出赛时段,但须於期限内寄学校信箱
告知赛务长。
3.若两系队可出赛时段&勉强可出赛时段没有交集,赛务长将寄学校信箱通知双方队长,
要求两系自行协调,两系需在96小时内回覆(4天),若未在时限内回覆协调结果,将由赛
务长自行安排,且排定之赛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
4.各系队队长资料需在公告期限内(105/9/20)缴交,包含系级、姓名、手机、PTT ID。
5.各系队球员名单需在公告期限内(105/9/20)缴交,
第一学期球员名单补增删截止日为105/10/3。
第二学期原则上在公告期限内办理增删,次数只有一次。
6.若未在公告期限内缴交球员名单,视为放弃缴交并算入增删球员名单使用次数;
若最迟於该队第一场例行赛赛程公布前(含热身赛)仍未缴交,视为放弃该场热身赛(不
影响球队积分)或判定该场例行赛弃权(影响球队积分)。
7.球员名单应包含系级、姓名、背号、身分别备注(如转系生、双主修生),前三项资料
不得空白,否则视为未缴交。
8.第一学期自105/10/3起,球员名单之系级、姓名、身分别备注不再更动,背号则可更动
。(自由球员增删不在此限)
9.比赛前应由记录员或裁判员将球员名单交予双方教练或队长(副队长),勾选12个登录
球员以及5个先发球员,双方队长发现背号与球员名单不同时应在勾选时一并更正。
若无教练或队长(副队长),请指派熟悉球队运作之人代为勾选。
10.勾选12人登录名单及先发5人时,务必确认球员姓名与球衣背号相符,倘若背号不符,
请务必清楚标示更改後之背号(建议使用红笔)。
11.记录员於开赛後任何时间,发现球衣背号与球员姓名不符,得随时要求裁判暂停比赛
,更正错误,第一次更正错误将给予警告,若再发现错误,
教练或队长(副队长)将被宣判一支技术犯规。
12.比赛进行中,若发现球员非联盟球员名单上的球员(冒名顶替)或不符参赛资格,经对
手检举并查证属实,该场比赛以输球论。
若赛後检举,需抗议队提出证明,抗议成功则该场比赛以没收比赛论,抗议队20:0获
胜。
五、延赛次数&延赛时限&补赛:
1.球队可申请延赛,
例行赛可延赛次数为1次;季後赛八强赛及四强赛可延赛次数共1次
冠军赛或季军赛可延赛次数为1次。
2.除首周赛程外,每两周周日公告一次下两周赛程,然而将视延赛之提出,做赛程上
之微调。每周四将公告下周确定赛程於联盟版上。
首周赛程,原则上为十月份的第一个礼拜,请各系队密切注意联盟版公告赛程时间。
季後赛赛程安排,则不在上述规范中。赛务长将於前轮赛果确定後两日内(含当日)
公告赛程於联盟版上。
3.欲延赛之系队需於联盟板PO文,时限为「当周赛程前一周的星期三23:59前」,由赛务
长更新赛程,以学校信箱告知赛务长但未PO板则不予受理。
4.比赛前,天候条件不佳,无法正常进行比赛,由联盟在赛事进行前1小时PO板决定是否
如期举行,不再另行通知系队。遇雨延赛之赛程由赛务长另外安排赛程;倘若为两系无
交集协调出来之时段,需自遇雨延赛当日起算48小时内(2天),协调出新时段供赛务长
排赛,若未在时限内回覆协调结果,将由赛务长自行安排,且排定之赛程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延赛。
5.如在比赛中途下雨,由裁判员裁定是否继续比赛,若无法继续比赛,则由裁判员宣布
停码表时间,并记录比赛中断之比数、恢复比赛之球权。未完成之赛程由赛务长另外
安排;倘若为两系无交集协调出来之时段,需自因雨中断比赛当日起算48小时内(2天)
,协调出新时段供赛务长排赛,若未在时限内回覆协调结果,将由赛务长自行安排,且
排定之赛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未完成之赛程视为补赛,不受每队一星期至多2
场比赛之限制。
六、比赛服装&其他规定:
1.赛务长将调查各系队球衣颜色,该场比赛球衣应着深色或浅色,依据对战组合决定,在
前之队伍着浅色,在後之队伍着深色;若同为相近浅色,则在後之队伍应着同样颜色之
深色系T恤或无袖背心;若同为相近之深色,则在前之队伍应着同样颜色之浅色系T恤或无袖背心。且仅球裤有号码,T恤或无袖背心不得有号码,以免裁判混淆。
如需号码衣,请各系队自行向体育室申请借用。
2.遇需着同样颜色之深/浅色系T恤或无袖背心的状况而未依规定穿着时,该球员得登录但
不得上场比赛。
3.难以分辨球衣颜色是否相近,或不确定何者为浅色、何者为深色,应事先询问裁判长,
由裁判长认定。
4.球衣内可穿着有袖上衣,但露出部分须与球衣底色完全相同。
5.对战队伍球员席,请距离球场中线五公尺以上;加油团或个人物品(人.球鞋.衣服.冰袋
.背包.球.球袋.瓶装水等)请勿占据球场两边底线,以免妨碍比赛进行及裁判执法。
6.暂停及替补皆需由场下的队职员向记录员请求,不得由场上的球员向裁判请求。
但若该球队场下无适当人员(如队长、教练等)可在适当时机提出暂停或换人之请求,
该球队得在开赛前告知记录员,方得由场上球员提出暂停或换人之请求;惟场上球
员仍需利用空档,至记录台前一公尺以内的距离,向记录员明确示意暂停或换人。
7.联盟不提供比赛双方赛前练球场地及时间。非当场比赛之球队,请勿进入球场,以免
影响比赛进行。
8.比赛结束之球队,应迅速离开球场,并将自身物品及垃圾带走,不得丢弃於场内。
9.当天最後一个时段比赛之胜队应迅速将分数板推回储藏室。
10.前场次比赛完,联盟有权要求随即进行下一场比赛。
11.球员禁止佩戴耳环、手表等饰品,以归责本为主要原则,若有其他配带物由裁判裁定
,长发球员也请将头发束起。
12.双方系队自行协调是否需要清理场地(ex:拖地),并於开赛前完成。若系队认为室外场地有树叶等物影响比赛,请与对手协调是否需要扫地,并请於开赛前完
成。
七、支援人员:
1.每个参赛队伍都须派出
至少2名人员支援联盟运作,但至少1名为裁判;
联盟当届干部
亦得为支援人员。
2.支援人员名单应於公告期限内缴交,支援人员身分不限该球队之成员,亦不
限性别,愿意代表该系作为支援人员即可。支援人员资料应包含系级、姓名、脸书名称
、支援组别。
於支援名单缴交期限後新增之支援人员,须有执照或拥有吹判、记录经验。
3.支援人员有义务参加联盟举办的研习会、在裁判记录台板推班表、排班表、PO检讨文。
4.缴交支援人员名单但未参加研习会,也未推班表、排班表,视为没有支援。
未请假者,将直接从支援名单中剔除。
5.支援场数改为分开计算
纪录台:上学期4场,下学期3场,不含实习场数及热身赛场数
裁判: 上学期3场,下学期3场,不含实习场数及热身赛场数
若有系队在第一学期结束时未达到上学期的支援场数,则该系队将被取消下学期的参赛资
格(不论进入季後赛与否)
若有系队於下学期结算时未达下学期支援场数,则酌扣保证金500元
6.若是支援人员迟到,则当次支援场数不算且不支薪 (迟到以10分钟内为限)
裁纪推班表後无故未到则当场支援场数不算并倒扣一场,且不支薪。
无故未到两场则从支援人员名单剔除
7. 若未来星期一早上在六期有赛事,则该时段班表会多排一位
备用裁判,以防有裁判因
不可抗力因素缺席。备裁若有吹到比赛则以正常方式计算支援场数和支薪,若无吹到比赛
则予以50元的观赛实习奖励。
8.支援人员相关细则、奖励、罚则依照脸书社团(第七届女盟支援人员交流版)之公告办理
八、申诉&罚则&扣除保证金&其他:
1.若球队抗议比赛结果时,队长应在比赛终了时,立刻通知裁判员,并在记录表
"抗议球队队长签名栏"上签名。联盟将召开委员会处理,委员会成员出席人数超过
三分之二会议决议始有效。
2.若裁判有严重错误疏失,经裁判长判定或委员会决议,应禁止吹判若干场次再教育之
处分。
3.比赛中所有判决依照裁判的判决为主;若判决有争议,当系队得提供录影画面时,只有
每节最後一击才可以看影片,给予改判。
4.若球员累积被判两支技术犯规或
单场两支违反运动道德犯规,应取消该场比赛之资格。
5.如球员斗殴或被吹判夺权犯规,应禁赛三场(下三场比赛)。情节重大者,由联盟委员会
讨论处理。
6.每个参赛队伍都须派出至少2人员支援联盟运作,两人中一定要有一人为裁判;未支援
之队伍扣除1000元保证金。若未缴交支援人员名单影响比赛进行者,将以扣赛作为惩处。
另支援场数不足者,酌扣保证金。
7.例行赛赛程公告前申请退赛者,扣除报名费半额;例行赛赛程公告後申请退赛者,
扣除报名费全额。
8.对於其他违规行为联盟保留扣除保证金、扣延赛次数的权力。
9.联盟保留修改规章的权力。
第七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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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eer27 (140.119.38.62), 09/11/2016 00:42:20
※ 编辑: meer27 (140.119.38.62), 09/11/2016 00: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