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ungdead (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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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订] 第三届规章
时间Tue Aug 21 22:16:20 2012
政大女子篮球联盟竞赛规章(2012/08/20更新)
索引
┌ 一.参赛资格&个人身分加入&系队申请补充人员
├ 二.比赛制度
├ 三.比赛时间&比赛记录
├ 四.出赛时间&队长资料&球员名单&登录名单&先发名单
├ 五.延赛次数&延赛时限&补赛
├ 六.比赛服装&其他规定
├ 七.支援人员
└ 八.申诉&罚则&扣除保证金&其他
一、参赛资格:
1.参与球队以系为单位。
2.参加队伍需缴交
3700元报名费以及800元保证金,若无任何违规事项,保证金将於赛季
结束後全额退还。
3.球员必须为本校大一到大四(含延毕)以及研究所学生。
4.转系生以及双修生可以选择一系参加,惟选定後,不得更改之,且须在缴交球员名单时
注明。
5.前届已转系或双修并选定其一系队参加之球员,不得在本届变更参加之系队。
本届(101学年)才转系或双主修的学生仍可选择一系参加,不在此限。
6.辅系生不得参加非本系之球队。
7.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未参与联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由联盟抽签分配至提出申
请的系队。若提出申请之系队数多於个人申请之球员数,联盟将依照系队球员人
数,人数较少者优先抽签分配。
8.研究所学生可参加与大学部系所相同之系队;或大学在政大就读者,得参加大学所属
之系队。
9.若一系无系队运作,或只有研究所而无大学部(如第10点列)、且研究所无所队,个人可
以提出申请,由联盟抽签分配至提出申请之系队。
前项抽签分配之球员,应一直留在该系队。但若该系之系队开始营运,或研究所有得相
之系队或所队开始营运,该球员应回归本系或相对应之系队或所队。
10.文学院-图档所、宗教所、台史所、台文所、
华语硕/博学程
理学院-神科所、应物所
社科院-劳工所、国发所、社工所、
行管硕士学程、亚太研究英语硕/博学程
法学院-法科所
商学院-科管所、智财所、
管理硕士学程、商管硕士学程、经管硕士学程、国际经营管
理硕士学程
外语院-语言所
国务院-东亚所、俄研所、
国际研究英语硕士学程、日本研究硕士学程
教育学院-辅导与谘商硕士学程
传播学院-数位内容硕士学程
二、比赛制度:
1.例行赛
1)分成AB二组,组内循环打一次例行赛结束之後,各取前四名交叉对战进入季後赛。
2)前一届第一.四名、第二.三名直接分别拆在A或B组,不再抽签。
3)每队一星期至多2场比赛。
4)球队在各组比赛名次,依据其胜负场数,以所得积分计算;得分高者为胜队,胜一场
得2分,败一场得1分(包括人数不足判定失败者),弃权得0分。
5)若球队在例行赛弃权两次以上,该队於例行赛的所有成绩取消。
6)若两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之比赛胜负关系,判定名次。
7)若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先以三队胜负关系判定名次,若仍分不出胜负则以对战之商率
判定名次。商率:总得分/总失分。
8)比赛场地在体育馆或六期。
2.季後赛
1)交叉组合:A1vs.B4 A2vs.B3 A3vs.B2 A4vs.B1,得分高者为胜队,每个对战组合采
三战二胜制。
2)每队一星期至多2场比赛。
3)八强赛及四强赛(三战二胜),第一场、第二场或第三场被没收比赛(即弃权)时,
球队将因"没收比赛"而输掉该系列比赛或决赛,由对队直接晋级。
但冠军赛及季军赛则不适用此项规定。
4)比赛场地在体育馆或六期。
5)冠亚季殿军各则颁发奖盃一座。
3.
规章若未另行规范者,比照FIBA 2010篮球规则。
三、比赛时间&比赛记录:
1.比赛时间为星期一10:00-14:00、星期二至五12:00-14:00、星期五18:00-19:00。
(一34CD、二CD、三CD、四CD、五CDE,共13个时段)
若赛程安排於六期运动场,比赛时间为星期一10:30-13:30、星期二至五12:30-13:30。
2.每场比赛由联盟记录员负责填写记录纸及计时工作。
3.比赛进行中犯规、违例不停表;
例行赛前三节最後30秒犯规、违例停表,第四节最後2
分钟犯规、违例、进球停表。
季後赛因采行进攻时间24秒,故前三节最後24秒犯规、违例停表。
4.赛後,胜者将发给红色记录单,败者将发给黄色记录单。
5.赛後请裁判员和记录员签本名,以示负责。
6.记录长将在比赛结束後将比赛记录PO板,赛务长每周整理战绩表,若发现问题请随时
询问记录长或赛务长。
四、出赛时间&队长资料&球员名单&登录名单&先发名单:
1.各系队需在开学第一周结束前缴交可出赛时间以及球员名单,一星期至少要排出3天
6个
可出赛时段及不限天数3个勉强可出赛时段。
同时并需缴交一周3个 X:30-Y:30 之出赛时段,便於若有六期运动场之赛程时安排。
2.若未在期限内缴交完整出赛时间&勉强出赛时间,将视对战队伍可出赛时间安排赛程,
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
3.因任何重要事由,使系队原缴交的可出赛时间不能出赛,在赛务长排出赛程前以站内信
告知,则不会安排该系队在该时段比赛,但若两次告知同一原可出赛时段不能比赛,即
要求该系队强制更换可出赛时间。
4.若两系队可出赛时段&勉强可出赛时段没有交集,赛务长将寄站内信通知双方队长,要
求两系自行协调,两系需在96小时内回覆(4天),若未在时限内回覆协调结果,将由赛
务长自行安排,且排定之赛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
5.各系队队长资料需在开学日前缴交,包含系级、姓名、手机、PTT ID。
6.各系队球员名单需在开学第一周结束前缴交,之後有两次增删球员名单机会,第一学期
球员名单补增删截止日为
101/10/13,第二学期原则上在开学日前办理增删。
7.若未在开学第一周结束前缴交球员名单,视为放弃缴交并算入增删球员名单使用次数;
若最迟於该队第一场例行赛赛程公布前(含热身赛)仍未缴交,视为放弃该场热身赛(不
影响球队积分)或判定该场例行赛弃权(影响球队积分)。
8.球员名单应包含系级、姓名、背号、身分别备注(如转系生、双主修生),前三项资料
不得空白,否则视为未缴交。
9.第一学期自
101/10/14起,球员名单之系级、姓名、身分别备注不再更动,背号则可更
动。
10.比赛前应由记录员或裁判员将球员名单交予双方教练或队长(副队长),勾选12个登录
球员以及5个先发球员,双方队长发现背号与球员名单不同时应在勾选时一并更正。
若无教练或队长(副队长),请指派熟悉球队运作之人代为勾选。
11.勾选12人登录名单及先发5人时,务必确认球员姓名与球衣背号相符,倘若背号不符,
请务必清楚标示更改後之背号(建议使用红笔)。
12.记录员於开赛後任何时间,发现球衣背号与球员姓名不符,得随时要求裁判暂停比赛
,更正错误,第一次更正错误将给予警告,若再发现错误,
教练或队长(副队长)将被宣判一支技术犯规。
13.比赛进行中,若发现球员非联盟球员名单上的球员(冒名顶替)或不符参赛资格,经对
手检举并查证属实,该场比赛以输球论。赛後检举无效。
五、延赛次数&延赛时限&补赛:
1.球队可申请延赛,例行赛可延赛次数为2次;季後赛可延赛次数共2次,八强赛及四强赛
使用额度仅1次,冠军赛或季军赛使用额度也仅1次。
2.除开学第一个月外,每月25日前将排出下个月之赛程,并寄发给各系队队长,然而将视
延赛之提出,做赛程上之微调。每周四将公告下周确定赛程於联盟版上。开学第一个月
之赛程,将於周一23:59前公告下周赛程於联盟版上。
3.欲延赛之系队需於联盟板PO文,时限为「当周赛程前一周的星期三23:59前」,由赛务
长更新赛程,以站内信告知赛务长但未PO板则不予受理。
4.比赛前,天候条件不佳,无法正常进行比赛,由联盟在赛事进行前1小时PO板决定是否
如期举行,不再另行通知系队。遇雨延赛之赛程由赛务长另外安排赛程;倘若为两系无
交集协调出来之时段,需自遇雨延赛当日起算48小时内(2天),协调出新时段供赛务长
排赛,若未在时限内回覆协调结果,将由赛务长自行安排,且排定之赛程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延赛。
5.如在比赛中途下雨,由裁判员裁定是否继续比赛,若无法继续比赛,则由裁判员宣布
停码表时间,
并记录比赛中断之比数、恢复比赛之球权。未完成之赛程由赛务长另外
安排;倘若为两系无交集协调出来之时段,需自因雨中断比赛当日起算48小时内(2天)
,协调出新时段供赛务长排赛,若未在时限内回覆协调结果,将由赛务长自行安排,且
排定之赛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赛。未完成之赛程视为补赛,不受每队一星期至多2
场比赛之限制。
六、比赛服装&其他规定:
1.赛务长将调查各系队球衣颜色,该场比赛球衣应着深色或浅色,依据对战组合决定,在
前之队伍着浅色,在後之队伍着深色;若同为相近浅色,则在後之队伍应着同样颜色之
深色系T恤或无袖背心;若同为相近之深色,则在前之队伍应着同样颜色之浅色系T恤或
无袖背心。且仅球裤有号码,T恤或无袖背心不得有号码,以免裁判混淆。
2.遇需着同样颜色之深/浅色系T恤或无袖背心的状况而未依规定穿着时,该球员得登录但
不得上场比赛。
3.难以分辨球衣颜色是否相近,或不确定何者为浅色、何者为深色,应事先询问裁判长,
由裁判长认定。
4.球衣内可穿着有袖上衣,但露出部分须与球衣底色完全相同。
5.对战队伍球员席,请距离球场中线五公尺以上;加油团或个人物品(人.球鞋.衣服.冰袋
.背包.球.球袋.瓶装水等)请勿占据球场两边底线,以免妨碍比赛进行及裁判执法。
6.暂停及替补皆需由场下的队职员向记录员请求,不得由场上的球员向裁判请求。
但若该球队场下无适当人员(如队长、教练等)可在适当时机提出暂停或换人之请求,
该球队得在开赛前告知记录员,方得由场上球员提出暂停或换人之请求;惟场上球
员仍需利用空档,至记录台前一公尺以内的距离,向记录员明确示意暂停或换人。
7.联盟不提供比赛双方赛前练球场地及时间。非当场比赛之球队,请勿进入球场,以免
影响比赛进行。
8.比赛结束之球队,应迅速离开球场,并将自身物品及垃圾带走,不得丢弃於场内。
9.当天最後一个时段比赛之胜队应迅速将分数板推回储藏室。
10.前场次比赛完,联盟有权要求随即进行下一场比赛。
七、支援人员:
1.每个参赛队伍都须派出
至少2名人员支援联盟运作,但至少1名为裁判;联盟当届干部不
得为支援人员。
2.支援人员名单应於第一次研习会前一天缴交,支援人员身分不限该球队之成员,亦不
限性别,愿意代表该系作为支援人员即可。支援人员资料应包含系级、姓名、PTT2 ID
、支援组别。
3.支援人员有义务参加联盟举办的研习会、在裁判记录台板推班表、排班表、PO检讨文。
4.缴交支援人员名单但未参加研习会,也未推班表、排班表,视为没有支援。
5.支援场数之标准为
8场以上(有拿薪水的排班),以系队为单位计算。
若有安排六期体育馆之赛程,每系队至少需有2场六期运动场之支援场次。
八、申诉&罚则&扣除保证金&其他:
1.若球队抗议比赛结果时,队长应在比赛终了时,立刻通知裁判员,并在记录表
"抗议球队队长签名栏"上签名。联盟将召开委员会处理,委员会成员出席人数超过
三分之二会议决议始有效。
2.若裁判有严重错误疏失,经裁判长判定或委员会决议,应禁止吹判若干场次再教育之
处分。
3.比赛中所有判决依照裁判的判决为主;若判决有争议,
当系队得提供录影画面时,只有
每节最後一击才可以看影片,给予改判。
4.若球员累积被判五支技术犯规或单场两支违反运动道德犯规,应禁赛一场(下一场比赛)
。
5.如球员斗殴或被吹判夺权犯规,应禁赛三场(下三场比赛)。
6.每个参赛队伍都须派出至少2人员支援联盟运作,若无1人为裁判员,酌扣保证金400元
整;未支援之队伍扣除800元保证金。除扣保证金外,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扣延赛次数。
支援场数不足8场者,或有六期运动场之赛程但未为支援者,酌扣保证金。
7.例行赛赛程公告前申请退赛者,扣除报名费半额;例行赛赛程公告後申请退赛者,
扣除报名费全额。
8.对於其他违规行为联盟保留扣除保证金、扣延赛次数的权力。
9.联盟保留修改规章的权力。
赛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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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houngdead 来自: 140.119.39.213 (08/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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