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ggub (布加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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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第一届女子联盟比赛规章
时间Sun Sep 5 23:34:34 2010
※ 2010/09/05更新
政大女子篮球联盟比赛规章(2010/06/14更新)
一、参赛资格:
1.参与球队以系为单位。
2.参加队伍需缴交3700元报名费以及300元保证金,保证金将於赛季结束後退还。
3.球员必须为本校大一到大四(含延毕)以及研究所学生。
4.转系生以及双修生可以选择一系参加,惟选定後,不得更改之,且须在赛事进行前全员
登录时注明。
5.辅系生不得参加非本系之球队。
6.研究所学生可参加与大学部系所相同之系队;或大学在政大就读者,得参加大学所属之系
队。
7.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无系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加入同学院的系队。
二、赛制:
[例行赛]
1.分成AB二组,组内循环打一次例行赛结束之後,各取前四名交叉对战进入季後赛。
2.每队一星期进行至多2场比赛。
3.球队在每组比赛名次,依据其胜负场数,以所得积分计算,即胜一场得两分,败一场得
一分(包括人数不足判定失败者),弃权得零分。
4.若两队积分相同,则以该两队之比赛胜负,判定名次。
5.此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先以三队对战组合胜负判定名次,若仍分不出胜负则以对战之商
率判定胜负。
[季後赛]
1.A1vs.B4 A2vs.B3以此类推交叉组合,每个对战组合采三战二胜制。
2.四强赛皆在体育馆(视体育馆租借时间再作修定)。
三、球赛纪录:
1.每场比赛时由联盟官方纪录台,负责填写纪录纸及计时工作。
2.赛後,胜者将发给红色纪录单,败者将发给黄色纪录单。
3.赛後请二位裁判和记录员签名,以示负责。
四、比赛规则:
1.比赛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中午的12点到14点、星期一10点到12点,地点为六期球场;若六
期场地届时仍无法开放,比赛将移至河堤举行。体育馆场地及时间仍在洽谈中。
2.各系队需在学期前交出可出赛时间以及球员名单,可出赛时间一星期至少要排出三天五
个时段。考虑到学期前无法确定大一新生名单,给予两次补登机会,第一学期球员名单最
迟在10月底补登,第二学期则在学期前办理补登。
3.赛程之订定,将在联盟球季开始前订出。请有问题之球队,於开幕战前提出,日後非正
当理由不得请求更改时间。
4.球季间,若因考试或是上课因素,可请求延赛(调赛视同延赛),但请求延赛之队伍须
在「当周赛程前一周的星期五晚间12点前」告知赛务组,并与他方队伍及裁判记录台,约
定延赛时间,逾期不受理,需照常出赛;无正当理由者,未告而未出赛之队伍以恶意弃赛
论。
5.若赛前天候条件不佳,无法正常进行比赛,则由赛务长於赛事进行前半小时决定是否举
行比赛;如果比赛中途下雨,由当场裁判裁定是否继续比赛,若无法继续比赛,则由裁判
宣布停码表时间,择期继续比赛。延赛时间由双方队长与裁判共同协调。
6.因场地受限、赛程吃紧,本届例行赛可延赛次数为改为3次,并且自行与对方协调可出
赛日期;季後赛可延赛次数照常2次。
7.各队须於开赛前十分钟缴交该场比赛十二名上场球员名单,以便纪录台作业,所有球员
必须为联盟登录球员,缴交後不得变更。
8.球员资格如与联盟记录不符,经对手检举并查证属实,该场比赛以输球论。赛後检举无
效。
9.比赛时各队请着颜色款式统一之球衣,且上衣和裤子颜色亦须统一,未着球衣者不得上
场。球裤如有号码,须与球衣相符。
10.开赛分为四节,至第三节互换球篮。
11.每节各10分钟,延长赛一次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5分钟。比赛进行中犯规、违例不停
表;比赛结束前2分钟停表。季後赛将采行24秒。
12.各队应於赛前办妥一切出赛事宜,比赛时间开始逾15分钟未到者,该场比赛即以弃权
论。若两队在15分钟内皆未到场,则两队皆视为弃权。
13.争球情况为轮替球权。
14.比赛最後以得分高者为胜队。
15.前场次比赛完,主办单位有权要求随即进行下一场比赛,请各队确实注意。
16.团队犯规每节分开计算,第五犯时进入加罚状态。延长赛则延续第四节之犯规次数。
17.选手换人及要求暂停方式:
*暂停及换人皆需由场下的队职员向纪录台请求,不得由场上的球员向裁判请求。
[换人]
A.比赛当中皆不限次数,但须向纪录台提出换人要求,经裁判同意後,方可换人。
B.在双方死球时皆可换人。
[暂停]
A.每队上半时允许请求两次暂停、下半时允许请求三次暂停,每一延长赛可请求一次暂停
。未使用的暂停不得移至下半时或延长赛使用。
B.掌握球权时之死球状态,方可要求暂停。
C.暂停时间为30秒。
*在最後一次或仅只一次罚球,主罚球员可处理球之後,球队请求暂停或替补,若该次罚
球成功,则两队均可暂停替补。
*若罚球後有伴随中线界外球的罚则,无论罚球是否成功,则两队均可暂停或替补。
*於第四节或任何延长赛的最後两分钟,被准予暂停的球队是
-中篮後的非得分队
-获得後场界外球的一队
暂停後发中线界外球。
18.比赛中若有球员受伤,应让该球员至场外休息,并派另一名球员立即替代上场,不得
因受伤人员延误比赛。
19.联盟不提供比赛双方赛前练球场地及时间。非当场比赛之球队,不得进入球场。
20.比赛已结束之球队,应迅速离开球场,不得藉故停留场内。
21.其余规则均比照最新FIBA篮球规则。
五、奖惩与申诉:
1.若对裁判吹判以及场上球员情事有所抗议,得由队长赛後向裁判长提出。若裁判长无法
决定,可由主席召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会议始有效。
2.裁判经裁判长判定或委员会决议,得给予禁吹若干场次再教育之处分。
3.比赛中所有判决依照裁判的判决为主;若判决有争议,只有每节最後一击才可以看影片
,给予改判。
4.若球员单场被吹判两支技术犯规,得禁赛一场(下一场比赛)。
5.如有发生斗殴事件,或被判定为夺权,得禁赛五场。
6.联盟冠军颁发冠军奖盃,亚季军则颁发奖盃一座。
7.若出现恶意退赛之情况,每次扣除三百元保证金,累积达二次者退出联盟,
保证金及报名费不予退回。
注意事项:
1. 请各系遵守联盟各项规定,联盟将会严格执行每一个项目。
2. 联盟保留修改章程的权利。
3. 每个参赛队伍都须新派出一名人员参与裁判或记录台事务,未指派之队伍扣除三百元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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