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alwings (小小吉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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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中二中校友会组织章程
时间Thu Feb 26 01:11:10 2009
\国立政治大学中二中校友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中二中校友会」,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社团成立宗旨为联系政大中二中校友感情,并促进合作团结
第三条 本社社址位於政治大学校本部。
第二章 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凡本校在学学生认同并愿力行本社宗旨,得申请加入本社成为本社社员。
校外人士认同并愿力行本社宗旨者得申请成为社友,依规定缴交社费後仅得参与本社活动,不得担任本社干部及议决本社各项决定。
第五条 凡本社社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 社长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社各项活动。
(三) 其他社员应享之权利。
第六条 凡本社社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一) 参加及宣扬本社各项活动。
(二) 维护社团财产。
(三) 遵行社内决议。
(四) 如期缴交社费。
第七条 本社社员得缴交离社申请书并向全体社员报告离社理由,自愿离社。
第八条 社员违反章程或不遵守社员大会决议,经干部劝导无效者,得由干部3人以上连署提案社员大会议处,最重处分得令其退社。
第三章 社员大会
第九条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但日常事务由干部会议议决执行之。
第十条 社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 选举社长。
(二) 审查社团活动预算及决议活动决算。
(三) 修改本社组织章程。
(四) 议决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由社长召开之,必要时得由社员人数五分之一以上连署请求,召开社员大会临时会议。
社员大会应有全体社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决议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应经出席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对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 社长缺位时由副社长继任至任期届满,社长、副社长均缺位时,由干部会议推举一名干部代行其职权,并於二个月内召开社员大会补选社长。
第四章 本社於每学期结束前,举行学期末社员大会并依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改选,并於一个月内办理移交。
第五章 组织权限
第十三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社长经社员大会选出,议决方式由出席社员大会人数多数同意通过选出,副社长由社长指定两名社员担任或由社员多数选举推派。
第十四条 社长及副社长之权限及任期如下:
(一) 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对内综理社务并协调各部之工作。
(二) 副社长协助社长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社长、副社长任期为一学期,连选得连任
第十六条 本社设下列各组,每组设置干部一人。其各部职权如下:
(一) 美宣文书组:制作本社团之宣传品事宜。
(二) 活动组:筹划各项动态活动及大型活动。
(三) 总务组:管理本社财务收支,管理本社团所有视听、图书设备、道具采买及使用场地之整理与借还。
第十七条 本社为维持社务顺利发展,经干部会议认可,得增减前条所列之部
门。
第十八条 干部之罢免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社员缴纳之社费,收取标准视该学期行事历计画及社员人数而定学校补助。
(二) 其他单位赞助款。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由总务组收取、管理,每学期末需公布该学期经费收支状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由全体社员二分之一连署,经社长召开社员大会讨论。
变更章程之决议应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社停止社团活动应由全体社员二分之一以上连署召开临时会议或 社长召开社员大会讨论。
停止社团活动之决议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五分 之三以上同意始得停止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社解散应由全体社员五分之三以上连署召开临时会议或社长召开
社员大会讨论。
解散之决议经全体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五分之四以上
同意始解散。
本章程订定於 98 年 2 月 26日
有问题请提出来!!!
这是二中校友会最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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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ggub:阅毕~ 02/26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