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aken (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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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NEWS]金融机构合并 土增税优惠扩大
时间Mon Jan 17 20:32:48 2005
金融机构合并 土增税优惠扩大
联合新闻网 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金管会决定比照企业并购法,扩大金融机构合并的租税与费用优惠范围,将适用土增税优
惠扩及所有不动产,合并产生的商誉摊提,也从原本的五年延长至15年,以提高合并诱因
。
许多金融机构都拥有不少不动产,土增税优惠对象扩大,加上商誉摊提时间拉长,都可减
轻并购过程中的资金成本,有助金融机构整并。
金管会高级官员昨(16)日表示,去年为配合农金法实施,加上取消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
权(NPL)给资产管理公司,损失可在五年内认列规定,金管会已提出金融机构合并法修
正案,目前在立法院审查中。
这次为推动金融业整并政策,金管会决定再提出金融机构合并法修正案,主要修正范围包
括将金融机构合并可以享有的租税优惠,扩大到与一般企业合并相同,金管会将在近日内
将修正案呈报行政院。
现行金融机构合并法第17条规定,金融机构合并可适用多项租税减免,包括被消灭的金融
机构「直接使用」的土地,随同移转时,应缴纳的土增税,可以暂时记存,等将来再移转
时才一并缴纳,土增税记存可让金融机构节省不少资金成本。
企业并购法也有类似规定,但不限於「直接使用」的土地,只要是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
都可以,换言之,企业合并可以适用的这项租税优惠的范围更广。
金管会高级官员表示,这次金融机构合并法修正,就将这项优惠范围,不再限於「直接使
用」的营业用不动产,所有不动产都可以适用。
官员表示,金融机构都拥有很多不动产,而且不一定是直接使用,比照企并法後,将可大
大提高金融机构合并诱因。
此外,现行金融机构合并法规定,因合并产生的商誉,可以在五年内摊销。企业并购法则
规定,可以在15年内摊销,相对优惠,这次修正案也比照企并法,扩大到15年。
商誉是在并购过程中产生的无形资产,通常是指并购价格超过净资产市价的部分。
商誉的摊提对金融机构并购过程相当重要,如玉山银标购高企、中信银标购凤信,都分别
摊提52亿元、7.6亿元的商誉损失。
此外,金融机构合并法修正案另一重点是,放宽金融机构NPL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公
正第三人拍卖NPL时,不再限於第一顺位抵押权的不动产,任何顺位抵押权的担保品都可
以,以加速NPL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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