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cial0504 (说不出口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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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花季盃全国大专院校系所五人制足球邀请赛
时间Sun Mar 28 00:25:40 2010
※ [本文转录自 Soccer 看板]
作者: special0504 (说不出口的痛) 站内: Soccer
标题: [情报] 花季盃全国大专院校系所五人制足球邀请赛
时间: Sun Mar 28 00:08:03 2010
国立体育大学
第一届花季盃全国大专院校系所五人制足球邀请赛
竞赛规程
报名表载点:
http://0rz.tw/v9PHX
对於本活动有任何问题可洽:0922930813巢晓峰
0932721691卢俊达
一、 活动名称:第一届花季盃全国大专院校系所足球邀请赛。
二、 活动宗旨:建立本校与全国各大专院校之常态性足球技术交流,达到
以球会友之目的。
三、 指导单位:国立体育大学学生事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四、 主办单位:国立体育大学学生会。
五、 承办单位:国立体育大学足球社。
六、 协办单位:国立体育大学休闲产业经营学系。
七、 比赛日期:99年4月24至25日上午8时至下午10时。
八、 比赛地点:国立体育大学综合田径场。
九、 参加对象:全国各大专院校之系所队伍及国立体育大学全体学生。
十、 报名资格:凡经注册之该系所学生均可参赛,报名以系所为单位,不可跨系所参
赛。如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成绩不列入计算,并没收报名保证金。对资格
有任何问题烦请联系本活动联络人。
十一、 报名方式:
(一) 99年4月10日前填妥报名表(参阅附件)连同汇款证明邮寄至333桃园县龟山乡文化
一路250号 国立体育大学一期宿舍C403室足球社 巢晓峰先生 收(tel:0922930813)
※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并取消该队报名资格。
(二) 99年4月10日前将报名费用2500元(皆含保证金500元)以汇款方式缴交。
汇款帐号853540087510 银行代码822 中国信托
十二、 竞赛制度:
(一) 预赛采分组循环竞赛赛制,各组取前两名晋级决赛。
(二) 决赛采单淘汰竞赛赛制,分出一至四名颁发奖盃。
十三、 竞赛规则:
(一) 比赛时间:
1. 上、下半场制,每半场十五分钟。中场休息三分钟。
2. 比赛彩不停表制。
(二) 犯规规定:
1. 禁止手部触球、手部拉扯、恶性碰撞、背後铲球,视情况给予红黄牌处份,犯规
与否一切以裁判哨音为主。
2. 球员个人单场如得到红牌一张或两张黄牌需立即下场并禁赛一场。
(三) 请求暂停:
1. 上、下半场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时间为一分钟。
(四) 延长赛:
1. 如於预赛正规时间双方平手时,该比赛即宣布平手,但若於淘汱赛中於正规时间
双方平手,则马上进行PK赛,冠军赛和季冠赛於正规时间双方平手,则於一分钟後进行
第一次延长加时十分钟,如比赛再次平手则进行pk赛 每次延长赛开始前将给予两分钟
休息时间。
2. 所有延长赛均使用下半场比赛进攻之球门。
(五) 其余规则遵行2006年 FIFA 修订之足球规则。
十四、 名次判定:决赛采单淘汰竞赛赛制,依比赛结果决定名次。
十五、 一般规定:
(一) 参赛队伍需一致穿着具有背号之球衣,否则应穿着大会准备之号码衣。
(二) 球员名单经报名确定後不得再要求变更,教练或队长可自行调整10名球员出赛。
未经登录者不得出场比赛。
(三) 各参赛队伍应於表订开赛时间前20分钟至记录台索取出赛名单,连同该场出赛1
0名球员之学生证或在学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记录台,以备查验,违者不准出场比赛。
(四) 赛程表中队名居前者为主队,穿着浅色球衣,坐记录台左侧球员席;队名居後者
为客队,穿着深色球衣,坐记录台右侧球员席。
(五) 凡比赛时发生规则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尚未提及之事项,
且该场裁判员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六) 比赛中仅有教练或队长可向裁判或记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七) 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使用4号低弹球)。
(八) 每队可报三名体保生,但场上仅限保留一名体保生进行比赛(体保生资格认定遵
行教育部最新体保生规定)。
(九) 本盃赛各球队比赛(决赛)结束後,即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各获颁名次之球队
队职员需留至颁奖典礼结束。
(十) 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於领队会议补充说明。
十六、裁判来源:本次大会裁判皆由具有C级以上裁判资格人员担任,而各队
亦可推派具上述资格球员担任,其吹判场次由大会安排。
十七、 奖 励:
(一) 第一名:颁发奖盃壹座。
(二) 第二名:颁发奖盃壹座。
(三) 第三名:颁发奖盃壹座。
(四) 第四名:颁发奖盃壹座。
(五) 决赛时设一名最有价值球员(MVP)奖项,颁发奖盃一座。
十八、 申 诉:
(一) 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各球队应於比赛开始前向该记录台提出申诉;若申诉成立
,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二) 比赛过程中,球队如对裁判权责之判决有任何疑虑,请场上队长以谦恭有礼的态
度与裁判沟通,以寻求解释,且不得作为申诉之缘由。
(三) 比赛终了时,球队如认为某事有损其权益,该队队长应立即通知裁判员,并在比
赛记录表「抗议球队队长签名栏」签名,於比赛结束後1小时内,缴交申诉保证金新台币
两仟元整,向大会总召集人提出,并以书面确认此抗议。申诉成立退还保证金,否则由本
会没收。
(四) 申诉以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裁决。
十九、 罚 则:
(一) 球队一经报名不得弃权任何场次之比赛,违者没收报名保证金。
(二) 比赛期间如发生球员斗殴、或球队队职员侮辱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等事件时,大
会有权取消该球队参赛资格,且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列为下届不欢迎之队伍。
(三) 队伍缴交报名费之後,大会即不接受取消报名,若要取消报名,大会将没收报名
保证金,退回报名费。
二十、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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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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