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lianas (Lu)
看板NCCU_SOCCER
标题[转录][情报] 大专盃五人制~出炉噜~
时间Sun Apr 26 22:02:54 2009
※ [本文转录自 CTU_LEAGUE 看板]
作者: soccermiyo (miyo) 看板: CTU_LEAGUE
标题: [情报] 大专盃五人制~出炉噜~
时间: Fri Apr 24 02:40:20 2009
http://www.wfc.edu.tw/~sport/newufa/news.htm
以上是相关联结~
大家去看看吧~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九十七学年度足球运动联赛
-五人制足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壹、依 据:教育部 中华民国98年4月15日 台体(一)字第0980061974号函办理。
贰、宗 旨:为提倡大专校院五人制足球风气,培养优秀足球选手并提升技术水准,特
举办本比赛。
参、组 织:
一、指导单位:教育部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三、承办学校:吴凤技术学院
四、协办单位: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全国各大专校院
五、赞助单位:
肆、球队报名及日期:
一、人数:每队需报名领队、教练、管理各1人,球员注册以12人为限(含队长)。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3日(星期三)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手续:采通讯报名,请按规定格式、栏位详细填写各项资料,将光碟片或电子档(报
名表和球员照片),连同竞赛活动费支票(或邮政汇票)以挂号邮寄吴凤技术学院体育室收
,始完成报名手续。(如登记之球员未依报名表上之表格填写清楚或未缴交照片,则该球
员视同未完成报名,取消该球员资格,不得异议。)
注:支票或汇票受款人请书写『吴凤技术学院』。
四、吴凤技术学院:地址:621嘉义县民雄乡建国路二段117号。
电话:05-2267125分机21642~21643。
传真:05-2064010
联络人:周珈斈小姐、林政儒先生
五、竞赛活动费:每队新台币1500元整。
伍、比赛日期:
(一)一般男生组:自98年05月30日(星期六)起
至98年06月02日(星期二)止。
(二)公开男生组:自98年06月08日(星期一)起
至98年06月12日(星期四)止。
(三)一般女生组:自98年05月30日(星期六)起
至98年06月02日(星期二)止。
(四)公开女生组:自98年06月10日(星期三)起
至98年06月13日(星期六)止。
陆、比赛地点:吴凤技术学院
柒、参加单位:
一、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得组队报名参加。
二、每校每组限报一队为原则。
捌、竞赛分组:公开男生组、公开女生组、一般男生组、一般女生组。
玖、参赛资格:
一、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97学年度正式注册在学之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
第二学期仍在学者为限,(选读生、先修生、补习生、空中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
训练班学生不得参加)。军、警校院以正期生及专科部学生为限。
二、97学年度正式注册在学之学生,第二学期仍在学者(98年6月30日前视同在学),均
具参赛资格。
三、凡经教育部或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同意核备判处停止比赛权之运动员及相关职队
员,至97学年度大专五人制足球锦标赛正式比赛前1日尚未恢复其权利者,不予注册。
四、参赛分组限制:
(一)公开男生组:凡符合本条第一、二款参赛资格且无第三款情事之各组队单位男生运
动员皆可参加本组。
(二)公开女生组:凡符合本条第一款参赛资格且无第三款情事之各组队单位女生运动员
皆可参加本组。
(三)一般男生组:凡符合本条第一款参赛资格且无第三款情事,及未受第五至六款限制
之各组队单位男生运动员才可参加本组。
(四)一般女生组:凡符合本条第一款参赛资格且无第三款情事,及未受第五至六款限制
之各组队单位女生运动员才可参加本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一般组:
(一)就读大专校院竞技运动相关系所者。
(二)曾经以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者。
(三)现就读於研究所之学生,若就读大专校院时曾具备「公开男生组」或「公开女生组」
资格者。
(四)曾具社会甲组或职业球员资格者。
(五)曾入选各运动种类之各级正式锦标赛之国家代表队者。
六、前述「大专校院竞技运动相关系所」系指下列系所:
编号 单位(学系)名称 编号 单位(学系)名称
1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体育学系、运动竞技学系 9 台北市立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2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10 国立新竹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3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11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体育学系
4 国立嘉义大学体育学系 12 国立台南大学体育学系
5 国立屏东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13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体育学系
6 台北市立体育学院-体育学系、陆上运动学系、水上运动学系、球类运动学系、技击运
动学系 14 国立台东大学体育学系
15 国立东华大学体育学系
7 国立台湾体育大学(桃园校区)--陆上运动技术学系、球类运动技术学系、技击运动技术
学系 16 辅仁大学体育学系
17 中国文化大学体育学系、国术学系
8 国立台湾体育大学(台中校区)--体育学系、竞技运动学系 18 国立中正大学运动竞技学
系
七、前述「曾经以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系指曾参加大专校院运动成
绩优良学生甄审、甄试、单独招生、转学(插班)考试加分等「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
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规定之入学管道并经榜示或递补录取。
拾、比赛制度:
一、赛程排定方式视报名队数多寡(各组参赛队数未达3队,不举行比赛),於领队暨抽
签会议中订定。
二、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以裁判计时为准,
上下半场(含延长赛)结束前一分钟停表计时。
拾壹、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公布之最新(FUTSAL)足球规则。
拾贰、比赛用球:采室内五人制比赛球。
拾参、循环赛计分与名次判定:
ㄧ、循环赛:
(一)胜一场得3分,和一场各得1分,败一场得0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两队积分相同时,胜队占先;如两队比赛为和局且积分相同时,以该循环赛中全部
球队之胜负球差多者占先;如又相等时,以胜球数多者占先。如再相等时,抽签决定。
(三)如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依据下列顺序判别名次。
1、该循环赛中相关球队比赛之胜负球差多者占先。
2、该循环赛中相关球队比赛之胜球数多者占先。
3、该循环赛中全部球队比赛之胜负球差多者占先。
4、该循环赛中全部球队比赛之胜球数多者占先。
5、抽签决定。
二、淘汰赛:
两队比赛为和局,应休息5分钟後延长10分钟,球员不得离开球场,半场(上下半场各5分
钟)互换场地。如延长时间仍无胜负,则以踢6公尺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拾肆、领队暨抽签会议:
ㄧ、时 间:98年0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二、地 点:吴凤技术学院 旭光中心阶梯教室。
拾伍、竞赛须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职队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当场比赛职队员才能进入球员席及技术区域,中场时需互换球员席,并遵守足球规则
『技术区域条款』之规定,尊重裁判的判决,配合第三裁判管理,球队教练团应有义务协
同裁判及大会竞赛人员共同管控该区域秩序。
二、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提交出赛名单至纪录台,每队必须提出最多7人之替补名单,
未列入替补名单内之球员,不得替补出场,且就坐於观众席。
三、凡上场比赛球员之球衣上应冠有代表球队名称或队徽,球衣裤号码(不得以胶带黏贴)
与报名号码不同时,该场比赛该球员不得出赛【守门员若担任普通球员时,球衣 号码必
须相同】。
四、球队比赛,参加该场出赛12名球员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新生或尚未领取学生
证及学生证未盖下学期注册章认证者,须出示在学证明(证明上须黏贴相片)。
五、各球队比赛时依秩序册排定登录之球衣颜色出赛,未登录者需配合已确认球队之颜色
,若二队皆未登录,必须携带两套不同颜色球衣,赛程排在前者穿着深色球衣,赛程排在
後者穿着浅色球衣。
六、因故逾规定时间10分钟未出场比赛之球队以弃权论,取消其继续比赛或选拔资格(已
赛成绩不予计算) 。
七、比赛一律穿平底球鞋或胶鞋,不得穿有颗粒之类的球鞋出场。【符合五人制室内场地
比赛规定】。
八、比赛场地实施严格管制,非当场比赛之队职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九、比赛因偶发事件停止并再继续时,其停止前之比赛时间及记录仍然有效。
十、单淘汰赛时,下半场比赛中两队比数相差15分(含)以上,即由裁判员宣告比赛结束。
十一、比赛结束应迅速离开球员休息区,不得藉故停留在场内。
十二、比赛赛程如采双循环赛制时,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以双循环赛全部球队
比赛成绩依本规程第拾参条第ㄧ款(三)3、4、5依序判定名次(中途弃权或退出比赛者所有
已赛完之成绩一律不予计算)。
十三、比赛中,如遇两次黄牌(不同场次)警告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再黄牌警告
时,则应再『自动停赛』一场;比赛中被裁判红牌罚出场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
又被黄牌警告时,则应再『自动停赛』一场 。
十四、比赛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罚出场』之球员,审判委员会需事情节轻重,加重处
罚或增加停赛场次。
十五、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大会竞赛组同意或不按更改日期补赛未出赛及冒名顶替者
,立即停止比赛,视同弃权。已赛成绩不予计算。
十六、比赛中因天候、场地状况或不可抗拒因素停止比赛,该场比赛重赛。
拾陆、奖励办法:
一、各组录取优胜球队颁赠奖杯乙座(1、三队以下录取一名;2、四队或五队录取二名;
3、六队或七队录取三名;4、八队或九队录取四名;5、十队或十一队录取五名;6、十二
队或十三队录取六名;7、十四队或十五队录取七名;8、十六队以上录取八名)。
二、男、女生组各级前三名球队,经登录并出场比赛之球员颁赠奖状乙纸。
拾柒、申 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定为终结,不得提出异议。
二、申诉案件均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後30分钟内提出,否则不予接受。
三、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向大会提出,但比赛仍须继续进行,并缴交保证金
新台币3000元整,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
四、规则无明文规定者,有关技术性判定问题之申诉,一律不受理。
五、申诉案件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结,不得异议。
拾捌、罚 则:
一、球队如有不合於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或经检举属实者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之
权利与取消该球队所获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领之奖励;另除函送相关单位议处外,并
停止该球队学校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办理之大专足球相关比赛一年。
二、被取消资格之球队,所有已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
三、如无故弃权之队伍,判处停赛一年之处分。
四、比赛期间如发生球队集体(同队二人(含)以上)斗殴、侮辱裁判等事情,除该队停止
其出场比赛外,并送审判委员会议处,情形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议处。
五、球队如有不合於规定之球员出赛时及在比赛中放水和有违运动精神时,一经发现、检
举并经审判委员会议审议属实时,则取消该球队所获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领之补助及
奖励,且停止该球队学校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办理之大专校院足球运动联赛一年。
拾玖、附 则:
一、凡排定之赛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形(如:SARS)或重大事故,必须变更或无
法按照既定赛程如期比赛时,须事先徵得大会竞赛组、裁判组同意後,始得另行择期比赛
。
二、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及性别,由参赛单位自行指定医院检查及性别认定,可以参加剧
烈运动者,始能报名参加。
三、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因天气、场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临时更换比赛场地及日期。
贰拾、保险:
一、球队职队员於比赛期间,请各参赛单位自行投保意外伤害与医疗险。
二、比赛期间,比赛场地由主办单位办理公共意外责任险。
贰拾壹、本规程报请教育部核准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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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y3298:中正的运动系还没有学生吧~ 哈 04/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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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illianas:这是另一个比赛这样 04/2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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