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sar76513 (态度成就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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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Jimmy尧
时间Sun Mar 29 19:34:11 2009
提醒你在你的民法侵权行为报告上,
所援引的法条应为第184条後段,
亦即「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於他人亦同。」
而不是第184前段「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
为什麽呢?因为在本案例中,吴氏所蒙受的乃为「纯粹财产上利益之损失」,
乃是因权利被侵害而生之经济上损失或财产上不利益,
换言之,此乃因「权利」被侵害而生,而非「权利」本身。
惟有侵权行为人「故意」并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於他人,
而造成他人财产上利益之损失,方成立侵权行为。
此各国判例与学说处理的方式略有不同,但大体上方向是一致的。
在本案例中,小鬼头以伪造的消费券当作购买点数卡的给付,
是以诈欺(fraud)的方式加损害於吴氏,
并造成吴氏财产上利益之损失,
构成了第184条的後段,而无前段之适用,
此乃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另外,我先前跟你提过有关侵权行为与违反契约规范(债务不履行)竞合的问题
你也可以多花一点心思去撰写。
建议你去图书馆借王泽监老师的《侵权行为法》来阅读,
王师文笔流畅优美,书中也引述了各国比较法的观点,
来处理侵权行为所生债之关系与其他请求权竞合的问题。
相信对你做报告会大有助益。
我只能说你选了一个民法中非常庞大的主题来做报告XD
多花点心思来写对你会很有帮助的。
P.S.感谢强者我同学詹某的帮助与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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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4.95
1F:推 jimmyinrmi:谢谢阿闪~但是...这份报告的截止期限是上礼拜四XDD 03/29 21:18
2F:→ caesar76513:尴尬了。 03/30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