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f (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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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关於今天系际盃的执法问题
时间Wed Oct 31 22:42:12 2007
校队的同学你们好。我是历史系的守门员。关於今天历史对公行的比赛,我
有几点问题想要请教。主要是跟判罚的尺度有关,另外还有一些程序上的问题。
首先是上、下半场的开球。我不知道这应该是属於规则当中的一部分还是端
视裁判个人的想法,但起码过去三年里面每次参加系际盃,开球前主裁应该都会
先确认双方场上球员是否已经准备好,特别是守门员举手确认无误了以後才会吹
哨开球。可是今天的上、下半场,我还在把落进场内的球门网往外整理时,比赛
就开始了。球门网状况不好是事实,守门员整理球网,避免因为绊到而影响表现,
应该是很合理的。能不能请裁判们确认,开场前询问守门员是否是比赛进行应有
的程序,还是那是过去几年的裁判给双方队伍的方便而已?
第二个状况是有关背後铲球的。足球的规则除了在对球员身体安全有侵犯的
事实发生後进行惩罚以外,应该也有就危险动作(尚未伤害到球员的身体事实)进
行惩罚以控制比赛的适当对抗程度。如果说背後铲球只要没有铲到人就是合理的,
那麽要如何防止对规则并了解的球员作出不适当的危险动作?难道要等到球员已
经受伤才判罚吗?
今天在上半场的时候,我方後卫成功的挡住对方球员,让球滚出底线。但对
方球员却在没有能力从侧边超越并阻止球出界的情况下,从背後滑铲。更重要的
是,对方球员不是由侧後方意图将球勾回场内,而是直直的朝向正前方球员的背
後滑铲。幸运的是,我们的後卫并未因此受伤,但我向主审反应时,得到的回答
就是「他没有铲到人」,因此并未判罚。未判罚,是不是代表这种背後铲球可以
被视为合理的动作,特别是在无法把球抢回来的情况下,由对方球员的正後方滑
铲,只要没有铲到球员,就不算危险动作呢?
第三个状况跟禁区手球有关。上半场在公行系的禁区内出现手球犯规,裁判
判罚点球,我想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对方的手球不是无法回避的情况下造成球
运行方向改变,球是在越头顶的高度,是在对方球员跳起来也无法用头争顶的高
度手球的。换句话说,对方球员是像打排球一样把手举高碰球,却逃过了黄牌警
告。无论是不是有意的,这都是严重违反规则不是吗?特别是在球距离人这麽远
的时候伸出手阻碍球的正常运行。
第四个状况也是铲球。一样出现在上半场,对方球员也是被我方後卫阻挡之
後,我离开球门出击把球压在身下。但是对方球员在我已经控制住球的情况下对
我滑铲,而且也的确铲在我身上了。裁判同样没有判罚。我不能理解的是,今天
进攻方并未成功带球突破,同样是在追不到球的情况下滑铲,对象是已经控制住
球的守门员。
根据国际足总足球规则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第一号决议文,
球员有被警告或被罚出场的侵犯行为,无论在场内或场外,无论是否直接
伤害对手、同队队员,裁判、助理裁判或其他任何人,应依据其犯规行为
的本质进行判决。
Decision 1
A player who commits a cautionable or sending-off offence, either
on or off the field of play, whether directed towards an opponent,
a team-mate, the referee, an assistant referee or any other person,
is disciplined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offence committed.
以及第二号决议文,
守门员以手臂及手掌的任何部位触球,都被视为对球的控制。持球包括守
门员有意地拍球,但不包括──根据裁判的意见──比方说,守门员在完
成扑救後意外脱手。
Decision 2
The goalkeeper is considered to be in control of the ball by touching
it with any part of his hand or arms. Possession of the ball includes
the goalkeeper deliberately parrying the ball, but does not include
the circumstances where, in the opinion of the referee, the ball
rebounds accidentally from the goalkeeper, for example after he
has made a save.
以及第四号决议文,
危害对方球员安全的滑铲,必须被判决为严重违规行为(serious foul play)。
Decision 4
A tackle, which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an opponent, must be
sanctioned as serious foul play.
以及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的Sending-Off Offences部分
如果场上球员,替补球员以及已替换下场的球员如果有以下七种侵犯行为,
必须被判罚出场:
1. 有严重违规行为
(A player, substitute or substituted player is sent off and shown
the red card if he commits any of the following seven offences:
1. is guilty of serious foul play)(以下略)
这场比赛上半场出现的两次滑铲(一次是背後滑铲,一次是对已经控制球的守
门员滑铲),都应该要出示红牌。除非主审认为这个动作的本质(nature)不会对球
员对球员是无害的。
但是这怎麽可能呢?前面引的第一号决议文已经说明,不管有没有直接伤害
到球员,裁判都应该根据动作本身是否有可能造成伤害来做出判罚。在第一个例
子里面,背後铲球的本质不就对球员有伤害力吗(即便并未真的伤害到对方球员)?
在第二个例子里面,对已经控制球的守门员滑铲,也的确踢到守门员,难道不算
是危害对方球员安全?
当然,在球场上,裁判出於控制比赛的原因,判罚轻重取舍亦不易。但是,
上述的犯规即便不出示红牌,是不是也该有黄牌警告?
总结一下,对於今天的判罚尺度以及比赛程序,我想提出以下的问题:
(一) 开球程序中,是否有包括裁判向双方守门员确认?
(二) 背後铲球是否犯规?
(三) 禁区内非闪避不及的手球行为是否应出示黄牌?
(四) 对禁区内已控制球的守门员滑铲是否犯规?
提出这些问题,并不希望会造成裁判们的困扰。罚则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
要的是什麽样的判决才可以真正保护到球员。某些犯规可以口头警告,有些犯规
应该吹哨,有些犯规则必须出示黄牌以及红牌,不同程度的判罚可以给予球员以
适当的保护。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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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hokahun:哇...当年我吹裁判时都没有这样的认真看待这些事情... 01/22 01:58
3F:→ hokahun:现在反而被学弟这样认真的热情所感动到了..学弟加油,考 01/22 01:59
4F:→ hokahun:个裁判执照回来吧.. 01/22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