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Quijote (紫色幸运带)
站内NCCU_SOCCER
标题中华民国大专校院95学年度足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完整)
时间Sun Sep 17 13:58:08 2006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95学年度足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壹、依据:教育部 中华民国95年8月11 日 台体(一)字第0950119339号函核备办理。
贰、宗 旨:为提倡大专校院足球运动风气,培养优秀足球选手并提升技术水准,特举
办本比赛。
参、组 织
一、指导单位:教育部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足球委员会(吴凤技术学院)
四、协办单位: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全国各大专校院
五、赞助单位:
肆、球队报名及日期
一、人数:每队需报名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球员注册以30人(含队长)为限。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
95年9月29日(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手续:采通讯报名,请按规定格式、栏位详细填写各项资料,将
光碟片或电子档
(
报名表和球员照片),连同
竞赛活动费支票(或邮政汇票)以挂号邮寄吴凤技
术学院体育室收,始完成报名手续。(如登记之球员未依报名表上之表格填
写清楚或未缴交照片,则该球员视同未完成报名。)
注:
支票或汇票受款人请书写『吴凤技术学院』。
四、吴凤技术学院:地址:621嘉义县民雄乡建国路二段117号。
电话:05-2267125分机21641~21642。
传真:05-2064010
联络人:周珈?小姐、钱庆安老师
五、竞赛活动费:每队新台币
参仟元整。
比赛日期:自95年10月16日(星期一)起至96年6月30日(星期六)止。
陆、比赛地点:
一、比赛地点假各参加比赛学校举行。
二、比赛场地以可提供足球比赛场地学校为优先。
三、复、决赛场地之安排由承办单位协调之。
柒、参加单位
一、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得组队报名参加。
二、每校各组(男生组、女生组)报名一、二级以乙队参赛为原则。设有体育系所或招收
足球运动绩优生之校院,得注册登记两队。
捌、球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95学年度注册在学之学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
者)为限(借读、旁听、选读生、在职专班、补习生、空中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
短期训练班学生不得参加)
二、军警学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专科部学生为限。
三、登记第一级之参赛球员,年龄限定28岁以下(即民国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玖、比赛分组
一、男生组
(一)第一级:体育专门校院、体育系所及运动竞技相关系所、非体育专门校院(具教育部甄审、甄试辅导升学及各校单独招考之足球运动绩优生报名人数多於六人时(含六人)),限参加第一级。
(二)第二级:1.非体育专门校院及系所,具有足球专长之体保生(含运动绩优独招、推甄、
保送甄试)报名人数至多五人(含五人),但比赛时每场次最多三名体保生同
时上场。
2.体育运动相关系所,以非足球运动专长学生组成之队伍限参加第二级。
(三)第三级:非体育专门校院,且比赛球员中完全无足球专长之体保生(含运动绩优独招、
推甄、保送甄试)及体育运动相关系所学生。
二、女生组
(一)第一级:体育专门学校、体育系所及运动竞技相关系所、非体育专门校院(具教育部甄
审、甄试辅导升学及各校单独招考之足球运动绩优生报名人数多於六人时(含
六人)),限参加第一级。
(二)第二级:1.非体育专门校院及系所,具有足球专长之体保生(含运动绩优独招、推甄、
保送甄试)报名人数至多五人(含五人),但比赛时每场次最多三名体保生同
时上场。
2.体育运动相关系所,以非足球运动专长学生组成之队伍限参加第二级。
(三)第三级:非体育专门校院,且比赛球员中完全无足球专长之体保生(含运动绩优独招、
推甄、保送甄试)及体育运动相关系所学生。
拾、比赛制度
一、男女生组第一级比赛制度:
(一)各组参赛队数未达3队,不举行比赛。
(二)预赛:采分组循环赛制。以94学年度大专校院足球运动联赛第一级前四名列为种子。分组组数依报名队数决定後,各种子队先抽签分配後,再抽其余各队。
(三)决赛:预赛成绩不保留,依预赛名次交叉决赛。
二、男生组第二级比赛制度:
(一)参赛队数未达3队,不举行比赛。
(二)预赛:预赛采分区分组循环,分组组数依各区报名队数决定之。
(三)分区原则如下:
第一区:台北县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桃园县、新竹县市、金门县。
第二区:苗栗县、台中县市、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市。
第三区:台南县市、高雄县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四)各区参赛队数未达3队,得并区举行比赛。
(五)各区晋级全国之队数,按各区参赛队数,以2:1比例决定之;即参赛球队每2队录取一
队。参赛队数以2除如有余数,则无条件进位。
(六)复决赛:采单淘汰赛制。
三、男生组第三级比赛制度:
(一)参赛队数未达3队,不举行比赛。
(二)
以94学年度大专校院足球运动联赛前六名列为各分区种子(前六名之队伍若有升级参赛
第二级者,名次由後一名往前递补,以此类推)各种子队先抽签分配後,再抽其余各队
。预赛采分区分组循环,分组组数依各区报名队数决定之。
(三)分区原则如下:
第一区:台北县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桃园县、新竹县市、金门县。
第二区:苗栗县、台中县市、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市。
第三区:台南县市、高雄县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四)各区参赛队数未达3队,得并区举行比赛。
(五)各区晋级全国之队数,按各区参赛队数,以2:1比例决定之;即参赛球队每2队录取一
队。参赛队数以2除如有余数,则无条件进位。
拾壹、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足球协会2006年颁布之最新国际足球规则。
拾贰、比赛用球:Mikasa PKC55BR。
拾参、循环赛计分与名次判定:
ㄧ、循环赛:
(一)胜一场得3分,和一场各得1分,败一场得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以该循环赛中相互之间胜负关系(积分、胜负球差、
进球数多)判别之。如又相等,以该循环赛全部球队之胜负关系(积分、胜负球差,进
球数多)判别之。
(三)如在相等以以踢罚球点球办法决定,循环赛该组最後之比赛,其有关系球队应主动到
达比赛场地,准备踢罚球点球,否则以弃权论。
(四)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赛之结果均不予计算。
二、淘汰赛
两队比赛为和局,应休息五分钟後,各级延长(第一级三十分钟、第二、三级二十分钟),
如延长时再和局则以踢罚球点球决胜负。
拾肆、
竞赛抽签暨领队会议
ㄧ、时 间:95年10月4日(星期三) 下午2:00。
二、地 点:吴凤技术学院 生有楼第三会议室。
拾伍、竞赛须知
参加比赛的各单位职队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每场比赛时间男女生组第一级为九十分钟、第二、三级为八十分钟。
(二)各队应详阅出赛时间,并向大会领取出赛名单表格,填妥後於
赛前20分钟前提交大会
竞赛组,大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规定提出名单者以弃权论,如比赛时间有更动,以
大会报告为准。
(三)赛前10分钟,比赛双方球员於双方球员休息区集合列队,由裁判分别引导进场。
(四)球队比赛,参加该场出赛18名球员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新生或尚未领取学生
证者,须出示在学证明(证明上须黏贴相片)。
(五)球员报名确定後不得再要求变更,教练可在30名报名球员中,自行调整20名出赛。每
场比赛开始前,每队必须提出
最多9人之替补球员名单,比赛期间可替换5人
,未列入替补球员名单内之球员,不得替补出赛。
(六)比赛场地实施严格管制,非当场比赛之队职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七)球队至少必须准备球衣两套,
赛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队,必须着深色球衣
;
赛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队,必须着浅色球衣。
(八)比赛因偶发事件停止并再继续时,其停止前之比赛时间及记录仍然有效。
(九)单淘汰赛时下半场比赛中,两队比数相差10分(含)以上,即由裁判员宣告比赛结束。
(十)比赛结束,应迅速离开球员休息区,不得藉故停留在场内。
(十一)凡比赛中如累积两次黄牌(不同场)被警告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若再黄牌警告
时,在停赛一场,以此类推。
(十二)凡在比赛中被裁判红牌罚出场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若再犯规情形严重者,得由
审判委员视情节惩处)又被黄牌警告时,则应在停赛一场。
(十三)凡出场比赛之球员必须配戴护胫,以维护安全。
拾陆、比赛补助:(暂订)
一级:跨区比赛之队伍,每队每场比赛(确实出场比赛)补助3,000元;未跨区比赛之队伍,
每队每场比赛(确实出场比赛)补助3,000元,本项补助限支用於球队参赛所需营养费
用。
二、三级:跨区比赛之队伍,每队每场比赛(确实出场比赛)补助3,000元;未跨区比赛之队
伍,每队每场比赛(确实出场比赛)补助1,500元,本项补助限支用於球队参赛所
需营养费用。
拾柒、奖励办法
一、男生组第一、二、三级前八名球队颁赠奖盃一座。
二、女生组第一、二、三级前六名球队颁赠奖盃一座。
三、该奖励金限支用於本足球运动联赛之球员奖助学金及课业辅导。俟核定经费精算後再
行决定。
拾捌、优秀教练遴选原则:
一、男、女生组第一级参赛球队教练。
二、男、女生组第二级决赛前六名球队教练。
三、男、女生组第三级全国总决赛前六名球队教练。
拾玖、申 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定为终结,不得提出异议。
二、运动员资格问题,应该於比赛开始前提出,其他申诉均应在该比赛结束三十分钟内提
出,否则不予接受。
三、有关技术性判定问题之申诉,一律不受理;比赛进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决时,得由其
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申诉,但比赛仍须继续进行,不得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论。
四、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向大会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整,申诉
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
五、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结。
贰拾、罚 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运动员出场比赛时,一经查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之权利。
二、被取消资格之球队,所有已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
三、如无故弃权之队伍,判处停赛一年之处分。
四、比赛期间如发生球队集体(同队二人以上)斗殴、侮辱裁判等事情,除停止其出场比
赛外,并送审判委员会议处。
五、球队如有不合於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或经检举属实者,则取消该球队所获之
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领之补助及奖励,且停止该球队学校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办
理之大专足球联赛一年。
贰拾壹、明星球员选拔
一、 本运动联赛将选拔明星球员男女(各级)各二十人。
二、 选拔方式:由本会另订明星球员遴选办法。
三、 获选明星球员之选手,颁发奖牌及明星球员当选证书,并请所属学校奖励。
贰拾贰、附 则
一、凡排定之赛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形(如:SARS)或重大事故,必须变更或无
法按照既定赛程如期比赛时,须事先徵得大会竞赛组、裁判组同意後,始得另行择期
比赛。
二、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及性别,由参赛单位自行指定医院检查及性别认定,可以参加剧
烈运动者,始能报名参加。
三、为使比赛过程更具可看性及多样化,参加比赛之球队於比赛期间,请自行组织啦啦队
出场表演及加油。
四、各参赛球队之团体运动伤害意外保险由各校自行办理投保。
贰拾参、本规程报请教育部核准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http://www.wfc.edu.tw/%7Esport/94scoor.ht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38.25
1F:推 smallm0908:加油!!今年一起努力!! 09/22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