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ow (MI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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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抗议校方不当程序调涨学费 申诉书(欢迎转载)
时间Sun Aug 21 11:25:01 2005
※ [本文转录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mibow (MIBOW)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抗议校方不当程序调涨学费 申诉书(欢迎转载)
时间: Sun Aug 21 11:23:07 2005
各位亲爱的同学们:
你(你)们知道,政大今年的学费又要涨了吗?你(你)们知道,从1998年至今
短短七年的时间,政大的学杂费其实已经足足调涨超过27%了吗?然而,如此攸
关全体学生及家长的重大事宜,学校却挑了一个学期末、学生正在上课的时段,
举行一场只有六名学生去参与的「调涨学杂费协调会」;而後在期末考周,透过
一个仅有两名「列席」学生代表的「临时行政会议」,来做出调涨学杂费的议案
。或许,有些同学根本连在缴交学费的那一刻,都还不知道今年学杂费已经调涨
了。如此粗糙的手法,不禁让人怀疑政大此次学杂费调涨程序的正当性何在!
面对教育经费补助年年下降的状况,我们严肃地呼吁,政大校方应该和学生
站在一起,争取教育经费,而非拿学生开刀;我们更强烈建议,校方在处理攸关
学生权益的重大事宜时,应该与学生「充分」的沟通协调。因此,我们希望能透
过召开学生申诉委员会,来表达学生对於此次调涨学杂费程序不当的心声,要求
撤销此次缺乏程序与实质正义的调涨学费,将调涨额度退还给学生。希望各位政
大的同学们,能够和我们一起站出来,共同连署申诉,共同携手在政大校园中开
创一个更加理性与民主的教育社群。
有意愿与我们一同连署申诉的同学(大学部或硕、博士班学生皆可),请将
你(你)的姓名、系级、学号以及Email寄到PTT ID: chensh 或猫空:shan69
或在猫空的Class-->Campus-->grad_SA研究生学会版上直接连署亦可。
也欢迎同学与我们联络或询问相关问题 林同学 092279688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大94学年度学杂费调涨程序正当性何在?
学生申诉书(简要版)
申诉人:(欢迎更多的政大同学加入申诉行列,请留下您的姓名、系级、学号以及Email
回传至PTT ID: chensh 或猫空:shan69
或在猫空的Class-->Campus-->grad_SA研究生学会版上直接连署亦可。
申诉受理单位:国立政治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
诉求主旨:
政大於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之临时行政会议第一案,决议调涨94学年
度学杂费,学生方面质疑校方调涨学杂费目的与决议过程之合理性与合法性,严
重侵犯学生权益,目前侵犯权益之处分已形成,故依据国立政治大学学生申诉处
理办法第五条:本大学在学学生对於本大学有关其受教权益所为之处分,认有违
法或不当并损及其个人权益者,得依本办法之规定,向申评会提出申诉。针对以
下声明,提起政治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申诉声明:
因学杂费调涨一案於行政会议上做决策,违反政治大学校务会议规则之应议
决事项,此决议就不符合校内民主正当性,缺乏学生参与之程序保障;且先行於
决策前之公听会,参与之学生仅六人,利害关系人明显未受应有之通知;且该公
听会议上并未对学费应否调涨进行实质讨论,未依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五条,对事
件讨论达可为决定之程度,即行结束;校方在该次公听会上对调涨与否,表示
「调涨与否尚未定案」,而至行政会议上态度马上改观,表示「为校务长远发展
,应该合理调涨」,违反诚信原则,侵害公听程序是参与之利害关系人之信赖。
本会在此申诉,请求撤销该决议,该学费调涨决议应视为无效。并确认九十四学
年度政大之学杂费应比造未为决议前之九十三年度学杂费基准,若学生已缴交多
额之学费,应将超收部分全额退还。
事实及理由:
1.公听会VS政策说明会?
校方於2005/5/30,以「94学年度学杂费调整协调说明会」为名,徵询学生
对学杂费调整之意见。然吾等认为,首先,名称采「说明会」而非「公听会」,
已有避重就轻之嫌;且并未采纳学生建议广发全校电子邮件通知,仅於同学不常
浏览之公告区,以及小众媒体猫空BBS之少数板上公告,使得当事人及其他已知
之利害关系人,未接获应有通知,违反行政程序上之适当通知义务,以上原因,
造成所谓「公听会」出席学生不踊跃。虽校方於「公听会」上,声称已发电子邮
件,部分学生指出学校登录之信箱中并没有发现相关公告、通知,校方说法与事
实很明显的有段落差。
另外一方面,公听会上并未进行对学费应否调涨的实质讨论,仅将学校近年
之财务收支予以公开,并有参与者发问。然而,依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五条与一百
零八条之规定,公听会应使当事人对该听证议题为充分陈述,使事件达可为决定
始可终结听证,并依听证内容斟酌做出行政处分,以保障当事人对决策过程之参
与权利。然而校方举办之公听(说明)会,剥夺了利害关系人之参与陈述意见权利
,这样的公听(说明)会合理?
校方提报给教育部之校务评监报告上,声称校内之重大事件决定前都与学生
有良好之沟通,会有两、三次之公听会进行协议,然而,此次调涨却只有举办一
次公听会,且实际内容为「说明会」,并无学生表达意见之机会。如此之情形,
难道合乎教育部行政命令要求:学校调涨学杂费前应先与学生充分沟通之要求?
2.校园民主何在?
校务会议有学生代表九名,政大行政会议仅有两名学生代表列席,遇讨论攸
关学生事项时转为出席。
「公听会」上,校方明示:学杂费调整与否,将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上做
最後讨论、定夺。部分学生於六月初以电话询问教务处,教务处相关事务人员回
应为,学杂费相关议案,将会在校务会议中讨论。关心学杂费议案之学生,即认
定应至校务会议旁听,如有调涨学费,将可即时请求表达意见。「公听会」结束
後,政大於6/14举行本学期最後一次校务会议,会上未见学杂会调整提案讨论。
但6/22行政会议,学杂费调整案却於此时提出,足见校方有能力、却未於校务会
议讨论此议案。
校方已知学生代表在行政会议上之弱势,却以「惯例」思考,而非以议题严
肃程度出发,选择於行政会议讨论攸关学生权益之学杂费。若真是行政惯例,又
为何於公听会结束时说可能在校务会议上讨论?此是否有误导学生之嫌疑?而校
长明知会上学生代表席次之少数,却执意拒绝其他学生列席,丧失让众多教授代
表充分了解学生诉求之机会,而使该案最终未经师生充分讨论,即交付表决,校
方於行政会议上滥用程序权力。决策过程学生皆无表达意见之权利。公听会上只
能发问,没有校务会议可以充分讨论机会,行政会议上又仅两名学生列席,此种
作法,合乎校园民主?
3.球员兼裁判?
於6/22之行政会议中,学生多次质疑,学杂费调涨牵涉学生受教权益甚深,
属於校内重要事项,应通过校务会议议决;行政会议做为决策机制的话,将只有
两名学生代表列席,但在校务会议中,将有九名学生代表可参与讨论,要符合校
园民主精神,此议案应以校务会议通过才有正当性。然而,郑校长仅以「历来学
杂费调涨皆於行政会议讨论」之惯例来回应学生之质疑。
学杂费调涨一案於行政会议中系由郑校长提出,主席应先决议该案件是否校
内重要事项,如是校内重要事项则应由校务会议讨论,如有疑义,校务会议得先
就该疑义以决议方式认定之。但是郑校长并未於校务会议中提出此议案讨论,使
其他校务会议代表无讨论机会;行政会议上遇此案重大利害关系人质疑,则置之
不理或要求学生代表至之校务会议提案。使学费调整一案缺乏程序正当性之瑕疵
。学杂费调涨一案於错误之会议决策,已经不符合校园民主之代表性,且缺乏利
害关系人充分参与讨论之程序保障。
4.两面手法?
校方於所谓「公听会」上,宣示对於学杂费调整上无预设立场,亦完全未见
校方提起「存款不足」、「校务长远发展」等理由。但行政会议上却积极主张,
试图引导其他代表思考方向。此种作法,将破坏学生对於校方的信赖,决策程序
又无表达意见之机会,这样合理吗?
行政会议上,校方不断提及举行过「公听会」,试图误导代表们,使其以为
学生完全了解学杂费调整之原因。曾参与过「公听会」之学生却因无法出席行政
会议说明该次公听会举办情形。
结论:
调整学杂费并非不可,而是应有相当的程序正义及校园民主精神需彻底落实
,本次调整学杂费一案於校方并未充分告知学生相关讯息,以及在学生代表性不
足的会议上通过此案,已经严重危害到校园法案的程序正当性和校园民主精神,
校方应立即补救,否则,在缺乏程序正义的情况下,调涨学费决议应该撤销。
PS:完整版申诉书可在猫空的Class-->Campus-->grad_SA研究生学会版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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