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我们身体那麽合...)
标题捷运站面交的法律责任
时间Tue Oct 7 14:28:57 2008
※ [本文转录自 iraq1986 信箱]
作者: d8888 (Don)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捷运站面交网拍 小心罚1500元
时间: Mon Oct 6 12:58:05 2008
※ 引述《willyt (T-Yak [Farewell~])》之铭言:
: 没八卦,要嘘就嘘吧
: 高雄台北都一样。
: 台北国跟高雄国都是使用同一套大众捷运法
: 面交基本上不要太夸张应该是不会有事啦,
: 不要有什麽稽查人员在旁边你还在面交就不给他面子了…
: 根据大众捷运法第50条,
: 第 50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行为人或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 以下罚锾:
: 一、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
: 二、妨碍车门、月台门关闭或擅自开启。
: 三、非大众捷运系统之车辆或人员,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大
: 众捷运系统之路线、桥梁、隧道、涵管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
: 所。
: 四、未经验票程序、不按规定处所或方式出入车站或上下车。
: 五、拒绝大众捷运系统站、车人员查票或妨害其执行职务。
: 六、滞留於不提供载客服务之车厢,不听劝止。
: 七、未经许可在车上或站区内募捐、散发或张贴宣传品、销售物品或为其
: 他商业行为。
: 八、未经许可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车辆内。
: 九、於大众捷运系统禁烟区内吸烟;或於禁止饮食区内饮食,嚼食口香糖
: 或槟榔经劝阻不听,或随地吐痰、槟榔汁、槟榔渣,抛弃纸屑、烟蒂
: 、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废弃物。
: 十、滞留於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
: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 十一、非为乘车在车站之旅客大厅、穿堂层或月台层区域内游荡,致妨碍
: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 十二、躺卧於车厢内或月台上之座椅,不听劝阻。
: 十三、未经许可在捷运系统路权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
: 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大众捷运系统站、车人员得视情节会同警察人员
: 强制其离开站、车或大众捷运系统区域,其未乘车区间之票款,不予退还
: 。
: 那个「其他商业行为」是可以很广义解释的,当然也包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面交。
: trtc讲的是第十条。
: 然後的确有网友在龙山寺站面交被开单过。
我这样解释行不行:
在网路上买家下单的一瞬间
卖方的东西就已经属於买方
而买方的钱就已经属於卖方
所以在捷运站面交
只是把已经属於买方的货品交给买方
和已经是卖方财产的钱交给卖方
所以并没有买卖行为
或至少买卖行为在捷运站没有发生
请强者大大解答一下,这种说法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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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5.97.118
1F:→ chang1202:他要是鸟你 他就不是捷运局了 10/06 12:58
2F:推 s488716:回去看一下民法总则吧。完全不通。 10/06 12:59
3F:→ ge0619mini:狗屁不通 10/06 13:00
4F:推 ily:............... 10/06 13:01
5F:推 abian:所以我现在赶快去下标,卖方的东西就是我的了.. 耶~ (大误 10/06 13:01
6F:推 ral:下单後只成立债权行为 动产物权的移转需要交付始有效 10/06 13:02
7F:推 ZMittermeyer:如果已经先汇款付完 只在捷运站交付才不算 10/06 13:02
8F:→ s488716:Z的观念也不对。 10/06 13:03
9F:→ ral:你要说在捷运站面交只是物权行为非买卖(债权行为)也是可以拉XD 10/06 13:03
10F:→ d8888:谢谢楼上几位的指导,看来还是不要低调比较安全@@ 10/06 13:03
11F:→ s488716:不论有无汇款,一方给钱,一方给物,两个都是物权行为。 10/06 13:04
12F:→ s488716:在捷运为两个物权行为不行,一个物权行为就行。这说不通吧 10/06 13:04
13F:→ youzilin:这样的话卖口香糖的就整天坐捷运沿站下车卖就好了 XD 10/06 13:05
14F:→ s488716:重点在於「动产物权移转行为是否属於商业行为」的解释。 10/06 13:06
15F:推 mstar:那我在捷运车上讲电话谈成交易,不也算「商业行为」? 10/06 13:07
16F:→ youzilin:看电视新闻主要好像也是在讲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的 10/06 13:07
17F:推 PeterJackson:可以考虑在捷运站会合 出去再交货啊 10/06 13:07
18F:→ PeterJackson:买卖家:捷运局打我啊~~ 10/06 13:07
19F:→ youzilin:如果没有现金出现的话 捷运当局人员也不知道是交易吧 囧 10/06 13:08
20F:推 MJdavid:这串讨论可以停了吗? 都是在讲各式各样的理由 见鬼了 10/06 13:10
22F:→ isyvonne:不通 六楼才是对的 10/06 13:21
23F:推 pondaponda:看八卦,长法律知识~~ 10/06 13:22
24F:推 souening:这样是债权中的买卖行为成立 面交是物权移转不算商业行为 10/06 15:16
25F:推 parkerlived:以後进出口闸门会不会检查皮包带多少钱太多要抽买路钱 10/06 17:15
26F:→ likecandy:当然不行 从来没听过有这种说法 10/06 19:35
27F:推 lichunism:不管怎样,这个说法 is little legal sence.... 10/06 19:42
28F:推 nosod:同学 重修吧 10/06 19:59
29F:推 yoco315:智... 10/0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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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5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