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kito (我们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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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歧视胖子又一篇
时间Tue Sep 2 23:58:40 2008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上班5天愤辞职
妇团:性别体型双重歧视
2008年09月01日苹果日报
【林锡渊╱高雄报导】「难道胖的女生就没有工作权吗?」一名体重七十公斤的年轻女子
,应徵眼镜行销售小姐,不料上班第五天就遭上司当众指责:「你长得那麽胖、又没经验
,凭什麽来这工作。」女子自尊严重受辱,隔天愤而离职,本周将向劳工局投诉。高市妇
女新知协会理事长王秀云痛批:「这是性别加体型的双重歧视,太不应该!」
职场纠纷
今年二十五岁的萧子涵向《苹果》投诉,「我身高一百六十七公分、体重七十公斤,这样
算很胖吗?」上月九日她到豪昌眼镜公司位於高县凤林三路的大发店上班,没想到竟遭到
女区长廖月如羞辱嫌胖。
总公司:两人私事
萧子涵说,第五天上班时,廖月如把她和另一位男同事叫到凤山店,店内还有其他员工,
廖女一开口就说:「公司有规定,男不可太丑、女不可太胖。」然後指着她:「你不合格
,不可以戴眼镜上班,而且要化苹果妆(指粉色系腮红)。」还讽刺:「你长得那麽胖,
又没有卖眼镜经验,凭什麽来这工作,没经验至少要瘦、要漂亮才行!」让她当场快哭出
来。
萧子涵难过地说:「简直污辱人、欺人太甚!况且美丑的标准在哪?能冲出好业绩才是重
点。」她咽不下这口气,隔天愤而离职,并且打电话向高雄总公司反映,廖女随後以简讯
及电话表达歉意,但萧子涵认为廖女没诚意,准备本周向高县劳工局投诉。
《苹果》到豪昌眼镜凤山店找廖月如,廖以「已经和解」为由拒访,但萧子涵说:「哪有
和解。」豪昌高雄总公司郑经理则说,公司没有规定女性体型容貌,这是两女私下的事,
与公司无关。
可请求精神赔偿
高县劳工局长宋廷栋表示,雇主已违反《就业服务法》,可处新台币三十万以上、一百五
十万以下罚锾。他强调,雇主对求职人或员工,不得以种族、语言、宗教、党派、性别、
婚姻、容貌、身心障碍或工会会员身分等为由,予以歧视;若接获萧的申诉,将召开就业
歧视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高市产业总工会前总干事陈新章认为,业者不可因性别或容貌歧视劳工,应让当事人复职
。律师刘家荣说,若劳工局评议委员会的决议成立,当事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薪资、精神等
民事赔偿。
劳工遭歧视申诉管道
◎法令罚则:求职、升迁、调动时,若因容貌、党派、宗教信仰等遭歧视,举证向各地劳
工局申诉,可罚雇主30~150万元
◎申诉管道:
.劳委会:0800-211459
.劳基法权益维护促进会:(02)27392582
.北市劳工局:(02)27598889转7016
.中县劳工局:(04)25263100转2810
.高市劳工局:(07)8124613转407
.高县劳工局:(07)7332597
资料来源:劳委会、《苹果》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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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路亚!我仍活着。
工作,散步,向坏人致敬,微笑和不朽,
为生存而生存,为看云而看云,
厚着脸皮占地球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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