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ika (任性的太子)
看板NCCU_SEED
标题[闲聊] 我们要就地居住权
时间Wed Feb 20 19:14:12 2008
※ [本文转录自 NCCU_poetry 看板]
作者: Chaika (任性的太子) 看板: NCCU_poetry
标题: [闲聊] 我们要就地居住权
时间: Wed Feb 20 19:05:05 2008
我们要就地居住权 ◎溪洲部落自救会
溪洲部落与行水区
这里划为行水区之前,政府曾对这一带施以土地放领。部落两旁的土地都在当时为汉人领
走,而不谙汉人做法的部落居民则未能把握时机得到土地,也因此才有现在争取就地居住
权的问题。
相关法律条文
※原住民族基本法28条
政府对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区外之原住民,应对其健康、安居、融资、就学、就养、就业、
就医及社会适应等给予保障及协助。
溪洲部落在新店溪畔形成至今已经30年之久,近年台北县政府为了河畔绿美化,将部落圈
划为公园用地,以致我们胼手胝足打造的家园,将於今年(2007)年底面临政府无情的拆
迁,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存权。
面对政府的拆迁计画,我们不放弃继续居住在这里的可能性,几年来一直提出就地居住的
诉求,也持续长期以来的原乡部落经营形式,深耕部落环境。原住民族基本法(28条)政
府对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区外之原住民,应保障及协助安居的权利,我们期待政府再一次倾
听,重视我们的就地居住权及其产生的文化效益,以达双赢。
以下就三方面来说明我们的诉求。
一、为什麽要就地居住
面对拆迁,政府提出的是「临时安置」,倾向两年的安置期,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不知道未
来在哪里。後来虽然提出尚有争议的「以租代购」,但立法上缓不济急,对我们来说没有
实际用处。我们要求就地居住,并没有法律问题与安全问题。虽然这里近年被划为行水区
,但我们远在此之前即居住在这里,而将来提防将建於河川与部落之间(堤内),除无安
全上的问题外,堤内河川地变更建地也非史无前例。
二、如何带来文化效益
政府向第十河川局争取到的1亿5千多万元经费打算让这里成为公园,试图打造溪岸风光、
亲水空间媲美宜兰的冬山河。但我们要请政府慎重考虑,何不将这个原住民部落,结合自
行车道路线,以原住民文化带来观光及文化效益,使其得以永续经营。
三、是否有公平性顾虑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否有公平的问题。首先,我们住在这里,并无碍於都市发展计画。其
次,由於这里以原乡部落形式经营,使许多单亲家庭、独居老人及因建筑业萧条而顿失生
活依据的人,在这里可以得到左邻右舍的照顾,等於代替政府负起社会照护的重担,这是
现代建筑无法提供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求的就地居住权,并不是要无条件得到土地,
而是以租或买的形式向政府要求合法就地居住。
虽然拆迁在即,但不论就法律或效益来看,此地并不是非拆迁不可。我们希望政府可以正
视在地人的意愿,改变做法,让我们有就地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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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aika 来自: 140.119.191.224 (02/2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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