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era (第二票投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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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盖农舍大松绑 农地形同建地
时间Sun Dec 16 03:12:09 2007
徐世荣是我的土地制度史的老师
这是他在中时的文章
中国时报 2007.12.14
终结农地 农业还剩什麽?
徐世荣
据报载,林树山等立法委员於日前成功修改了重要的农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条文,
将农舍坐落之农地面积下修,由○.二五公顷降低至○.一公顷,此修正条文倘若不幸通
过三读,如同是农地的全面释出,必将造成国家重大的伤害,因为此条文所牵连的议题并
非仅是农舍(或别墅)之兴建,而是关系着我国是否还需要保有农业。
众所皆知,农地农有及农地农用为过往台湾农地政策的二大核心,惟随着台湾社会
的转型及农业经济产值的低落,此二大政策皆面临严峻之挑战,并作了根本的变革。农地
农有政策已经於民国八十九年农业发展条例的全面修正而被突破,农地之承买人并不需要
具有农民之资格,农地产权因此是可以自由的移转;而农地农用政策也在农舍兴建的庞大
压力之下,屡次的退却,此番农发条例第十八条倘若再作下修,大概是可以宣告农地农用
政策终结的时候了。
因此,我们所面对的严肃课题是,农地若不再坚持作农用,那台湾的农业还剩下什
麽?
我们有可能不要农业吗?农业的价值在哪里?由於工商业化的结果,农业的生存是
相当的艰难,但若是以先进国家的经验为例(德国、荷兰、及日本),他们无不积极在维
护及创造他们的农业及农村的景象,而台湾更是需要做这方面的努力,为什麽?这是基於
粮食部分自给的国家安全考量、农业庞大的环境及生态价值、及农业具有文化及休闲美观
的价值等因素,让我们必须坚持继续拥有农业,无法纯然由狭隘的经济产值面向来予以对
待。
此外,管制农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会限制农地无法作为他用,然这是基於公共利益
及社会义务的考量,并无侵害或剥夺了宪法所保障之私人财产权。
再者,农地在未经整体良善规画之前,就作全面的释出,虽然在基地内兴建了美轮
美奂的别墅,但就能够保证获得优良的生活品质吗?回顾台湾过去的城乡发展经验或许就
可以得到答案,在民国六十三年「区域计画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制定之前
,农地的开发基本上是不受到限制的,许多的房屋建造於道路的两旁,形成了蛙跃式的无
秩序发展。
当时,房屋建筑硬体是密密麻麻的盖了起来,但相对的,却是非常欠缺生活机能所
必须的许多公共设施,进而在土地没有适当规画的情况下,人们的居住环境品质并未随着
改善,甚至於是每下愈况,後来竟被德国《明镜杂志》形容为「猪舍」。如今,处於二十
一世纪的台湾,我们还要重蹈覆辙吗?
由於时代的演变,部分农地的释出是必然的现象,但这是需要良善的规画与妥适的
审议,而不是企图经由农舍的兴建,变相的解除农地的管制。此刻,修法之议倘若通过,
每一块农地几乎皆可兴建农舍,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後果实在是让人难以想像。
以往,主政者信誓旦旦以永续发展的追求来作为政策制定的主要依归,我们不禁要
问,这样的开放是否符合台湾的永续发展?台湾是否要继续拥有农业?人民生活品质得否
因此释出而提升?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後续相当庞大的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这都是在作
修法决定之前,相当值得深思的课题。
(作者为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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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tin:我参与编公民课本的团队也有它耶!是个有趣的老师~ 12/16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