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kito (我们回不去了)
看板NCCU_SEED
标题Re: 我想用种子社的名义加入这个连署
时间Tue Aug 29 20:29:10 2006
※ 引述《gulce (BUSY BEE)》之铭言:
: ※ 引述《iraq1986 (小水,祝你一切都好)》之铭言:
: : 连署支持 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罚娼条款」
: :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 : 敬请连署支持 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罚娼条款」
: : 内政部在2004年一月六日开会讨论达成共识:未来性产业将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将
: : 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娼、嫖」行为皆不罚。对日
: : 日春而言,当然支持肯定这个方向,但是两年过去了,内政部啥事也没干。这印证了性工
: : 作者们和妓权支持者的担心:政客们果然是选前支票,选後跳票,
: : 因此我们希望邀请社会各团体及个人一起支持连署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的罚娼条款」
: : 诉求,支持未来持续推动立法院修法通过此案。
: : 至於复杂的性产业除罪化问题,还需要持续不断与社会对话,讨论各界的诸多疑虑,厘清
: : 处理性产业问题的有效务实的管理方式。
: : 这是一条漫漫长路。
: : 以下的回条回传至本协会,以利作业,谢谢。
: : □支持连署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的罚娼条款」
: :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
: : 锾:
: : 一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
: : 拉客者。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处罚执
: : 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连续行为加重
: : 罚)
: : 连署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联络人:__________
: : 联络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 : 连署发起单位:台北市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电话:25531883,25535138
: : 传真:255352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oswas.org.tw
: 我觉得可以
: 其他人的想法呢?
我觉得可以啊
但是是愿意的个人都连署一封吗
去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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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路亚!我仍活着。
工作,散步,向坏人致敬,微笑和不朽,
为生存而生存,为看云而看云,
厚着脸皮占地球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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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8.70
1F:→ mariny:这个可以收集一堆,各备齐资料,一起寄给信箱 08/29 20:54
2F:推 iraq1986:没有其他异议我就先用种子社寄出了 08/30 12:33
3F:推 spicy3:赞成。直接寄去日日春吧 08/30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