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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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等着贫穷化吧)劳动保护法令松绑 经续会达成初步共识
时间Thu Jul 20 10:22:04 2006
本文收录在这些专题整理中: [派遣劳动] [经济永续成长会议]
劳动法令松绑 经续会达成初步共识
■苦劳报导2006/07/13
部分工时及劳动弹性化等劳动法令松绑议题在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中再度成为焦点
。今天经续会产业组分组会议中,劳委会提出放宽非典型雇用限制,以及劳动派遣法制化
等意见。会中达成检讨劳基法契约、工资、工时等相关规定及以法律保障派遣劳工之权益
及安全等初步共识。
部份工时、劳动弹性化,在2001年的经济谘询发展会议因为场内的劳工代表无力阻挡
,致使达成大会共识。2004年的服务业发展会议,劳委会原本计画趁胜追击,达成劳动派
遣法立法及劳基法契约章修正共识,但在场外劳工代表的抗议下,当时的场内代表前全产
总理事长卢天麟、全总理事长林惠官退出会议,不替官方背书,使计画胎死腹中。
不过劳委会始终在规划劳动派遣法立法及劳基法契约章修正事宜,这一次经续会又以
「劳动法令松绑,促进就业,排除人力资源运用障碍」的名义提出。与会代表全产总理事
长施朝贤及秘书长谢创智在会前,纷纷表示这一场是硬仗,必须审慎因应。
谢创智指出,部份工时及派遣劳动原本在劳基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不需要再另行修法
解释。劳委会综合规划处处长李来希认为,劳基法对派遣劳动的定义不完全,也无法保障
更剥削的「劳务承揽」,所以必须订定《派遣劳工保护法》,规定劳雇三方关系,才能保
障被派遣劳工权益。
中小企业协会副理事长徐义雄於会中表示,工时不应规定的太死,这样才能因应不同
产业的劳动性质做弹性调整。
劳委会主委李应元最後裁示,将部分文字做调整,与会代表同意做成「检讨劳基法劳
动契约、工资、工时之相关规定,调整对非典型雇用限制」、「以法律明确界定派遣劳动
劳雇三方权利义务,保障被派遣劳工之权益及安全」等初步共识。李应元兴奋地指出,大
家观念都做了一些改变,能跨出这一大步,实在不容易,因为谁都不能否认,制订劳动派
遣相关规定是为了保护最弱势的派遣劳工。
经续会产业组将於7月18日召开整合会议,7月27日、28日将召开总结会议,对初步共
识进行最後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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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发现,
你们岂不知道吗?我必在旷野开道路,
在沙漠开江河。
[以赛亚书 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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