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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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集游法的批判与求真 赖建寰
时间Tue Apr 25 15:30:59 2006
集游法的批判与求真
■苦劳论坛2006/04/24
◎作者:赖建寰(辅仁大学历史系学生)
去年的7月5号,不少学生团体至教育部前的人行道上,抗议教育部核准部分大学调涨学费。整个活动过程中,是以理性与和平之方式表达诉求,倒是警方对如此冗长且「不知好歹」的学生失去耐性,拿起大声公,举起状似招魂的警告幡牌,宣告这群学生违反集会游行法。事後,政大硕士生林柏仪因此遭到起诉,且於4月12号开庭审理。当天,我至现场旁听,我不仅在思考集游法的善恶问题,也反省了我对社会运动的基本态度。
【游行的内在自由】
你们一定想问,究竟是我们这群学生天性顽劣,该对主事者略以惩戒;抑或集会游行法本身出了纰漏,反而是那些不当行使公权力者的过失?集会游行法本作「动员戡乱时间集会游行法」,为戒严体制下的需要而订定之。惟将两法相比较之下的结果,除删除原第一条「动员戡乱时期为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特制订本法」之「动员戡乱时期」外,其他大都原文保留,实质内容相去不远,使人不免怀疑其借壳上市之心态。
曾有学者指出:「一般人论集会自由,大多局限於外部自由,事实上,宪法所保障之集会自由范围,亦包括内在的集会自由,及毫无恐惧的遂行基本权利之决定自由。易言之,基本权利能力人不能因为要行使其权利,而成为国家监视及可能不利处分之对象,因而有所恐惧,集会自由正赖子内涵而生生不息。」(李震山,1992,我国集会游行法之研究,p.30-31)
如是观之,集会游行法当中的诸多限制,恐有使人民无法「毫无恐惧的遂行基本权利」之嫌。首先,在事前许可制度上,无疑使国家具有事前审查言论的权力,而使人民在国家监视之下;第二点,总统府与五院乃中央枢要机关,无论政策之决议与执行,或预算编列与审查,皆由其所执事,不但不该限制集会游行,反倒是最该集会游行之地;第三点,集游法开放体育竞赛、宗教、民俗等活动不需申请许可,依宪法的精神而言,言论自由为全体人民所共有,有学者称之为「街头平等使用原则」,根本不该有如此差别待遇;第四点,多数人民无法以出版,或新闻媒体的形式表
达言论,故集会游行亦有「穷人出版品」(poor man sprinting press)之称,使人民透过最直接的方式表达言论,理应也受宪法保障。再说,有实际参与过「集会游行」的朋友便知,警方大都在现场手持长棍与盾牌作恐吓之势,托保卫现场秩序之名,而随时作「关门放狗」之计,基本权利荼毒至此,呜呼哀哉!
【社运的知识论】
当天开庭到尾声的时候,检察官终於忍不住询问柏仪:你到底为了什麽而想这样作?这对你有好处吗?也许这对你们而言很重要,但是,这麽多位同学,不顾自己的功课来旁听,值得吗?在这位检察官看起来,读书和追求社会正义是两回事,至少也该是读书在第一顺位。我在想,这绝对是一项重要且基本的提问。
记得金刚经上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什麽意思呢?前些日子看了一部德语片《帝国大审判》,片中的女主角苏菲被逮捕後,也是被盖世太保询问与柏仪类似的问题,而苏菲回答他「良心」,良心可能就是苏菲所认知到的无为法。在我看来,不论是读书或参与社会运动,这都是金刚经所谓「有为法」,即它们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无为法」下所幻化的「虚妄」。对我而言,求真才是这一切的根本价值,亦即无为法是有恒不变的。因为求真,所以到学校求知;因为求真,所以无法看着大学漫长学费;因为求真,所以不能够接受集游
恶法。也就是说,读书与社会运动非但不是前後的次序关系,反而是交互的辩证关系。求真值得吗?求真有好处吗?这样以利益相衡的问题,实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假使,去学校说是为了求知,但在社会上发生问题,却自以为学生该先读好书,便是掉入「梦幻泡影」的假象之中。江宜桦教授曾在〈中学教育与知识异化〉一文中指出:「我们的中学教育不也正是一个使知识不断异化的过程吗?在六年折磨生命的『教育』之後,还有多少人会相信知识探索原本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还有多少人不会痛恨这个『异於己且敌对於己』的知识?」。这样的人生不免过於悲惨,不仅活在虚幻,且与自我本质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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