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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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把威权遗毒扫进历史 -- 林吉洋
时间Sat Apr 15 00:55:21 2006
我们的好友吉洋大作
登上苹果日报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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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学费酝酿调涨,政大林伯仪等人前往教育部抗议高学费政策,未料请愿过程遭警察
举牌警告并强制驱散,事後检察官以违反集会游行法传唤,而遭检方起诉,於12日开庭审理
,目前由学术社运界人士发起扞卫公民权、反对集游法的连署。笔者除连署声援之外,尝试
由法律之外的角度去看整体事件对台湾民主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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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者傅柯提出权力经济学的观点,认为权力会使用成本最小的手段、并追求有效统治的
最大效益,所以统治者愿意容忍、甚至包庇某些有利於巩固统治权的非法行为,而却不能容
许政治上挑战统治者的行为。模特儿内衣走秀、婚丧喜庆、偶像签唱会可以占用路面,然而
政治性的集会游行与公民请愿活动却受到集游法干预,甚至使得和平请愿学生遭到检察官起
诉,与政治人物不法案件相比,这样的司法效率令人啧啧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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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游法假正义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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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统治者不可能完全禁止人们从事任何不法活动,所以法律权力行使因而遵循政治指导
原则:一方面对执政党动员游行逾时违纪睁只眼闭只眼,另一面却又协助资方骚扰破坏工会
罢工、干预学生的反对学费调涨示威,对公民自发的游行请愿活动说「这个违法、那个不行
」。过当的警察裁量权充分暴露集游法的威权专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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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与「过当的警察裁量权」,不只视法律为政治玩物的恶果,也是对宪法保障
公民权利之侵害、诋毁民主法治的正义基石。集会游行恶法让执政当局假借似是而非的「保
障社会秩序」名义,公然侵害公民对公众事务不满的行动表达,肆无忌惮地侵害人权,漠视
宪法保障之公民权行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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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为宪法所明文保障,威权时代可以公然行使违宪恶法,在野时曾经宣称集游法为恶
法的民进党上台後恶法犹存,荒谬如此,为什麽呢?就像权力者对情治特务系统情有独锺,
因其有利於执政者清除政治阻碍、对付政敌;所以集会游行恶法仍在,用以威吓公民请愿,
这样的野蛮作法跟老共对法轮功人士滥加逮捕,难道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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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会游行不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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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轮替後威权犹在,看不见的独裁权力仍存。所以,当市民看见镇暴警察举起「违法行为
」时,请记得,集会游行不是「暴民」行为,是公民正当权利。而使用「暴力」、知法玩法
者是谁呢?俗谚毕竟不无道理:「官字两个口,你不得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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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平请愿学生只有在威权国家才可见到,起诉林柏仪将严重影响台湾珍贵民主资产与人
权形象,在此呼吁检方立即无罪释放林柏仪,并请关心公民权利的大众与各界人士,让我们
把威权时代的余毒,送进历史的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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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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