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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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反对箝制社运 人民推动修恶法
时间Sat Apr 15 00:52:58 2006
各位前辈、朋友:
下面这篇是前天我们活动(记者会与法庭旁听)後 台湾立报很详实的记录报导 转给大家
参考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6/04/13/06A04121/index.html
反对箝制社运 人民推动修恶法
【记者陈朝政台北报导】「过去最爱上街头的,现在最爱箝制;过去最爱箝制人的,现在最
爱上街头。」中华电信工会理事长张绪中讽刺地指出,因为《集会游行法》的缘故,使台湾
社会运动难有健康的发展。
社运竟成做秀
去年中华电信「合法罢工」,张绪中却遭警方以「违反集会游行法」为由,处以行政罚锾3
万元,「最近还在打行政诉讼。」他说,当天早上7点,根本就还没有人来上班,「不知道
妨碍到谁」,但是与他接触的警察表示,「上面压力大」,所以早早就「提醒」他,7点还
不解散,「不会移送法办,但是要处以行政罚锾」。
张绪中直指,即使罢工是依照罢工法申请,却还要另外申请「集会」,而缺乏执法标准的法
令,也让台湾社运演变成「举两次牌就要走的『假社运』」,像是在「做秀」。民间司法改
革基金会副执行长林明贤指出,目前台湾的集游法最大问题在於「人民有权,为什麽还需要
『取得许可』?」以及警察的「行政裁量权」没有标准。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吴佳臻也表示,因为集游法第8条与第25条的规定,给予警察有「审
核」、「警告」、「制止」与「解散」的裁量权,逐渐演变成现在一场「举牌」的戏,「所
有都是安排好的,人民表达意见的自由被架空」。
林明贤表示,宪法明定人民有请愿、集会的自由,所以集游法要求人民团体在集会游行前要
事先申请是「违宪」,他认为,就算是为了让主管机关──警局或派出所能及早准备、调度
人力,也是「报备」即可。其次是警察执勤时,「想举牌就举牌」,经常是「看对象」行事
,林明贤举例,像林义雄到行政院前静坐,也没有警察驱赶。
任职中华电信工会的陈柏谦指出,去年7月5日,一群大学生号召教师、家长团体前往教育部
,针对学费自由化政策进行陈情、请愿,使其中1名目前就读政大社研所的学生林柏仪遭到
起诉,昨天下午首次开庭。他说,他们认为这起个案若是获判有罪,将成为「恶例」,意味
法令将给员警相当大的裁量权利。
人民应受保障
为了扭转这个情况,陈柏谦表示,他们已於日前成立「集游恶法修法推动联盟」,藉着昨天
集盟成立後首次记者会,向社会大众宣告,人民有言论表达的自由,不应受恶法箝制。吴佳
臻说明,集会游行是人民表达声音的方式,「因为一般人并不像财团、政府有足够的资源宣
传、广告」。
吴佳臻指出,集游法第4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明显箝制人民思想
自由,而第6条第4款限制人民在「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
官邸」50公尺以外,「之前反战、抗议美国出兵伊拉克,要离美国在台协会50公尺,那不就
要到师大附中後门去了?」
吴佳臻说,联合国曾针对扞卫人权工作者权利指出,大众与社会必须承认,人权工作者在宣
导理念时,会采取一些「和平行动」,当然也包括集会游行,「而这些学生都可以视为人权
工作者,人人都可以是人权工作者」。
学生扞卫正义
「我们只是学生,我们只是想表达一些意见。」日前在香港因参与反世界贸易组织游行,遭
到港警逮捕的台大政治系学生李建诚,也响应集盟推动修法,他说,过去上街头的经验,处
处感受到警察的限制,「这情形各地都一样」,但是街头运动是一种正当的意见表达方式,
「还我们表达声音的权利」。
台大大学新闻社成员、经济系学生卢其宏也表示,根据他大学4年来的街头运动经验,「只
认识中正一分局的警察、局长,真正要反映意见的官员却从没见到过」,而回到家中、朋友
身边,却被当作是「暴民」,「这就是我们台湾集游法的目的」,他质疑,究竟集游法保障
的是什麽?
卢其宏指出,集游法第1条写着「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但翻遍35
条规定,仅有第5条与第31条,「保障」了集会者不被妨害,其他几是限缩人民自由的规定
。
昨天下午接受庭讯的林柏仪,在法庭里表示,「他们不只是为了争取正义,更希望让其他人
知道,人民有权『依法』表达意见」。他强调,未来集盟将采取非暴力与公民不服从的方式
,例如到内政部「合法陈情」,「当然也不会事先申请」,或是声请释宪等,推动修订集游
法有关「集会定义」、「警察裁量权」与「夹杂刑事罚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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