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回归大地之我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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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工作伤害与健保给付
时间Fri Apr 14 19:28:15 2006
2006.04.14 中国时报
工伤协会 抗议陈情 要求职灾职病 纳入劳健保给付
朱武智/台北报导
一家温饱的职场,竟成了全家苦难的「伤场」!职灾劳工昨天到劳委会抗议,劳保健保都缴了钱,但职灾後续医疗却不给付,让重伤无业的劳工陷入生活困境。他们要求修改《劳工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职灾劳工一个生存空间。
劳委会虽认同的诉求,但也强调「仍需研议」。目前劳委会规画二个方案,甲案主张由医疗单位评估列举给付项目;乙案由医疗单位视个案「医疗必要性」给付,但排除属人体试验的医疗。
工伤受害人协会、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以及职灾受害劳工等二十多人,昨天上午到劳委会抗议并演出行动剧,讥讽劳委会对职灾劳工医疗权益置之不理。他们制作晶片、植皮、神经修复三个彩球,逐一丢进写着劳保、健保的网中,但网子破了,彩球掉落地面,凸显「劳保健保对职灾劳工不保」的问题。
工伤协会秘书长黄小陵指出,去年七月,从事电焊十多年的蔡先生「锰中毒」,手脚出现不自主抖动、行动迟缓、语言障碍等「巴金森氏症状」,痛苦难耐,简直生不如死。医师建议他脑中植入晶片以改善病情,但晶片要八十万元,劳保未给付。他去年七月到劳委会陈情,九个月过去,劳委会仍无回音,蔡先生也已往生。
她表示,健保施行後,劳保医疗给付只剩下职灾医疗,职灾医疗资源理当充分用於职灾劳工身上。但依《劳工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美容外科、义齿、义眼等项目不给付,结果使职灾造成的植皮、装义眼需求,也无法使用劳保医疗照顾。再者,《劳保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健保不给付项目,劳保也不给付。岂不让职灾、职病劳工必须举债负担庞大医疗费用,或被迫放弃治疗而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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