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看板NCCU_SEED
标题劳动派遣法:劳委会没告诉我们些什麽?
时间Fri Apr 14 13:12:31 2006
劳动派遣法:
劳委会没告诉我们些什麽?
全国总工会
劳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汪英达
劳委会说:派遣劳动已经成为世界潮流,而且派遣劳工往往是最弱势的,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所以应该订定《劳动派遣法》,因为没《劳动派遣法》,派遣劳工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
这看起来似乎不错。但真是如此吗?劳委会是否有什麽没讲的话?
一、 派遣劳动真的是「世界潮流」吗?
二、 现行法令真的完全无法保障派遣劳工吗?
事实上,关於劳动契约,《劳动基准法》在第9条规定得很清楚: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定期契约届满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定期契约:
一 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二 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後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後契约
间断期间未超过三十日者。
前项规定於特定性或季节性之定期工作不适用之。」
简单说,除了「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特定性」之外的工作,原则上都应该是不定期契约。即使是定期契约,连续
三、 派遣劳工真的能让派遣劳工得到保障吗?
四、 派遣劳工有劳动三权吗?
五、 我们要不要派遣法?为什麽?如果要,要什麽样的派遣法?如果不要,要如何面对派遣劳动、劳动弹性化的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5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