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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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民不服从」
时间Sat Jan 21 23:01:31 2006
「公民不服从」是民主政治发展中相当特殊的实践,作为现今民主社会经常出现的意见表达方式,尤以60年代的美国最为蓬勃,如:黑人民权运动、反越战等等。我们拟从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正义理论,探究「公民不服从」对民主宪政有什麽样的意义与作用。本论文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考察公民不服从的思想源头与发展。其中,苏格拉底的审判、梭罗的违法抗税、金恩的非暴力抵抗,是主要的历史案例;同时也是公民不服从思想发展的三个转折点。然而,前两者仅呈现「公民不服从」的部分意涵,对有些学者和哲学家来说并不完整,一直要到金恩的实践,「公民不服
从」的思想才算发展成熟。其次,具体的不服从实践仅是一种行动,它们对民主政治发展所呈现意义与作用,还必须靠理论来解释与指导,因此,本文的第二个部分即是探讨罗尔斯如何建构出系统性的「公民不服从理论」,以及它在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里扮演着什麽角色。
本论文的主要目的,不仅关怀罗尔斯是如何理解作为特殊政治、社会实践的公民不服从,更重要的是,在一「接近正义」的民主社会中,人们要如何应用「公民不服从理论」追求「理想的正义社会」,致使「公民不服从理论」成为「正义理论」的补充理论。当民主国家中的人们将公民不服从作为意见表达的最後手段时,无异表示政治参与的实践程序出现了重大的瑕疵。由此,反思公民不服从对於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与影响,自有其必要性。藉由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可以了解「正义感」对於身处於自由民主社会中的我们,究竟有何重要性与价值。没有「正义感」作为公民间纽
带,社会就不具有稳定性。无论是「理想的正义理论」或者「公民不服从理论」,「正义感」其实都具有关键的地位与作用。仅当「正义感」在理论中得到有效的说明,才能澄清我们心中业已接受的正义理念,因而,我们也才能说我们是民主社会中「具有道德地位之人」(moral person),享有法治社会的道德尊重。透过「公民不服从」的研究可以彰显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真正论旨;同时,也能够了解当法律不正义或不公平地对待我们时,为何我们会采取行动要求当局「认真对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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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信的人,常聚集一处,一切所有归公用。他们把产业和财物变卖,按照每人的需要分配。」﹝宗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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