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NZ (森林育超好玩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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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议题] 我们为什麽要公投?
时间Thu Nov 17 00:56:15 2005
公平课税 公民行动
头家,咱来提案公投
提案主文:
国家恢复教职员课税(删除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一项第二款)时,不应附带指定税收用途、
补偿个人税款或其他破坏租税公平之条件,
增加之税收应归国库统筹运用。
我们为什麽要公投?
◎公平课税行动联盟
一、租税优惠原因消失,恢复课税势在必行
民国32年制定所得税法时,考量战乱频仍财政困难,教员薪资微薄,政府为兴办国民教育,特别规定小学教师免纳所得税;至「九年国教」实施之後,虽然已是承平时期,但国中教师竟运用团体压力随後比照。时至今日,国民教育既上轨道,教师薪资亦堪称优渥(注1),而师资来源丰沛,当年租税优惠之原因已经消失。有监於此,为回应社会税制改革要求,恢复课徵国中小学教师所得税乃成为朝野共识。(注2)
二、政府不惜以「课多少,补多少」之配套,作为交换教师课税之条件
在此情况下,虽然间或有「增收之税款应用於改善教育环境,俾使师生一并受益」之呼声,但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也已有必须恢复课税之心理准备。然而,先有前行政院长对教师会代表「课多少,补多少」之承诺
(91年9月),後有立法院财委会要求「应取得全国教师会支持」之决议,致使现今教育部与全教会协商之版本,竟以「加发国教津贴」与「全面减课(加发钟点费,注3)」两项配套,几将国中小学教师课税税款全数补还教师个人(注4)。这样「左手缴出,右手拿回」的障眼法,既要赢取税改之美名,又要迎合私人之贪欲;既陷教师於不义,又视全民之智力於无物,岂不令人扼腕!
三、「课多少,补多少」破坏租税公平,恶例不可开
於此,我们必须指出,政府畏於教师有组织的压力,却枉顾全民多年来无条件纳税的事实,已经背离广大民意。将课税所得还给个人,非但等於没有课税,还要损失高额的税捐稽徵成本(2元/100元,89年国税统计),而这笔「补多少」的经费,必然列在教育部门,也势必排挤现已十分拮据之教育预算。更何况所得税法的原理是量能课税,对高所得者多课税,以重新分配社会资源,实现公平正义;但「课多少,补多少」却是反其道而行,补贴了高所得者,严重破坏税制公平。政府若开此恶例,今後任何面临取消优惠者都将要求援例,则国家税制财政将永无健全之日。
四、创制立法原则,保障租税公平,健全公民社会
纳税是全体国民的义务,公平是租税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为了避免官员民代与利益团体私相授受,破坏国家整体制度,出卖全民共同利益,损毁社会是非公义之基本价值,我们决定提出全国性公民投票,以创制政府修正法律之原则,开创民生议题公投之先例,并建立公民社会健全运作机制。特提案如主文,请交付全民公决。
注1 94年国中小学教师薪资标准(大学毕业者)
任教年资 初任 满10年 满20年
基本年薪
(14.5月) 590,005元 740,443元 1,031,095元
◎依94年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计算
◎不含行政、导师、课辅、超钟点费以及其他加给
注2 现行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左列各种所得, 免纳所得税」;该项所称「左列」之第二款为「 托儿所、幼稚园、国民小学、国民中学、私立小学及私立初级中学之教职员薪资」。恢复教职员课税,即为将该款删除。
注3 全面减课两节等於减少10%授课时数,若以增加人力因应,需增聘教师约15,000人,依目前教师平均年薪80万计(依据94年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计算),每年需增加经费120亿,已超过教师课税总额;故因应方案势必以「加发钟点费, 由原任教师授课」方式实施。
注4 教育部和全教会协商之「课补方案」内容共含两项:第一:每人每月依年资分别加领「国民教育津贴」1至3千元,估计每年约需46亿元;第二:每周减课二至三节加发钟点费,估计每年约需45亿元。两项合计,共需91亿元,已达预估课税所得98亿之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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