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NZ (森林育超好玩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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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议题] 为什麽迟迟无法恢复中小学教师课税?
时间Thu Nov 17 00:36:30 2005
为什麽迟迟无法恢复国中小教师课税?
—「课多少,补多少」及「一半补回,一半减课」的背後真相
口述◎萧逸民/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
整理◎王筱涵
台湾的国中小教师之所以免税,有其历史源由。民国初年,由於战争仍频,老师的薪水一半是现金,一半是公粮学米。公粮学米就是以实物来给付,有的给油有的给米。事实上,总共加起来得到的钱不多。为了照顾他们的生活,政府给予老师免税的优惠。因此,从民国二十五年有所得税法开始,国小的老师就是免税的,那时候的义务教育还没到国中,所以国中老师要课税。到了民国五十七年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後,国中教师开始争取比照国小老师免税,经过教育立委不停地争取,民国六十八年时,立法院通过国中老师免税。
(小标)为什麽教师要课税?
不过,呼吁国中小教师恢复课税的声音,也已经持续了近三十年。在民国六十二年时,政府进行了一波针对国小老师的大幅薪资调整,让老师的薪水跟上社会的水准,从那时开始,就有恢复国中小教师课税的呼声,到今天为止,已经有十几位财政部长提出恢复国中小教师课税的建议,然而,每次都是因为政治因素或是选举,拖延了老师恢复课税的时程。最近一次的失败,是在陈水扁总统上任之後,当时,他宣布要进行租税改革,而全国教师会(全教会),却在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举办了一个大游行,一边喊着「还我纳税权」的口号,另一边同时要求「要有好的配套
才同意恢复课税」。於是,陈总统在全教会的压力之下答应,没有配套之前,他任内绝对不会恢复教师课税。因此,「恢复教师课税」这个重要税改政策,就从两年前一直延宕到现在。
(小标)全教会要求的配套措施与诉求
当时,全教会提出了一套配套方案,依照全教会中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出了A案跟B案两项:A案是要求:「国中小老师工作条件比照高中职老师」;B案是要求政府「课多少,补多少」。
按照教育部初步推估的金额,若要实行A案,大概需要花五百亿元,才可能让「国中小老师工作条件全面比照高中职老师」。然而,教师课税的税收总共才一百亿元,A案的诉求却是要政府再花五百亿元。这等於是用一个政府不可能达到的要求,来让政府要不就是不恢复课税,要不就是同意其B案,也就是「课多少,补多少」。
简言之,虽然全教会一直说,「政府不要让教师没有纳税的权利」,但他们同时提出来的配套,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两项,政府还要多花钱(A案)、或者政府即使课了税都要补回去(B案),导致政府迟迟无法恢复课税。
後来,在社会压力下,政府为了进行税改,仍与全教会持续进行协商,全教会在这个过程中还提过很多其他的条件,但是都是在A、B案的基础上往上加。像是,课了税以後,同时要加发国民津贴、或者是要增加导师费、或者是要减课等等。
(小标)「课多少,补多少」会造成国家整体经费更多损失
有人会问,为什麽人本基金会要反对「课多少,补多少」?除了「课多少,补多少」违反租税公平与使用的原则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如果国家课了税,还要补回去,不仅达不到国家藉由课税增加整体国家经费的目的,还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这是因为,课税的税捐成本是很高的,大约占了所课税收的千分之十五~二十左右。也就是说,政府若要课一千元的税,有十五~二十元是税捐机关、税捐人员相关的成本,像是开税单、聘请税务员等等。
现在老师不课税,所以国家没有花这些成本,但是,一旦老师要课税,这些是一定会花费的成本,若又把税全数还给老师,那这些成本不但是白花,还是倒赔。
(小标)最新的配套「一半补回,一半减课」
不过,由於现在社会上已经有许多人反应全教会恢复课税附带条件的不合理,面对强大的压力,全教会的诉求已经从「课多少,补多少」改为要求「一半补回,一半减课」。
全教会的说法是,大家应体谅老师缴税所得减少,况且之前行政院长游锡?曾说过可以「课多少,补多少」,因此,他们现在只要求补一半,另外一半愿意奉献出来,改善教育环境。
然而,除了补一半这个诉求还是令许多人感到不解之外,全教会用来改善教育环境的方式—「全部国中小老师减课两节」这种方式,其实不但不会改善教育环境,还会严重的伤害教育环境。
为什麽这样说呢?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
目前,全国大概有十二万五千位国中小老师,如果全部老师减课两节,以平均每位老师二十节来算,也就是政府要多请一成的老师,就是一万二千五百位老师,来补上那所有老师减课两节後多出来的课。若以每位老师一年的平均薪资为 八十万元来算,国家大概要多支出一百亿元来请老师,以国家的财政负担来说,这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事情。
那麽,那些多出来的课怎麽办呢?可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现在的老师减课两节之後,实际上再多上两节课,让老师领那多出来的两节课的超钟点费。如果以每节课三百二十元计算,算起来每年政府要多花四十亿元左右的钱,负担这些原有老师的超钟点费。
那麽,我们用前面「补一半」的直接现金领回五十亿元,加上後面超钟点费也是补回现金四十亿元,共是九十亿元,再加上税捐的人事成本大概是千分之十五~二十,就会超过一百亿元。意思是说,政府花了税捐稽徵成本,但是课来的税,也大概都回到教师个人身上,不会有多余的钱供国家整体运用。
换句话说,全国教师会和教育部协商出来「一半补回,一半减课」的配套方式,事实上还是回到跟我们之前反对「课多少,补多少」的方案一样,只是换了一个包装来做。
(小标)课税,不是工作条件
我们必须要再声明:课税,不是所谓的工作条件。因为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要纳税,而且没有一个人可以在缴税的时候,叫老板加我们薪水、或叫老板要跟我们协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从课员升到课长,因为薪水升高而要缴比较多的税是当然的。没有人可以跟老板说,因为我升职而要缴比较多的税,所以老板该给我比较多的薪水。
因为课税本来就不是工作条件,是国民的义务。全教会在课税这件事上争取工作权利,不仅不合道理,也给所有的孩子做了不好的示范。
税务改革,要做一个真改革,不能只是求一个税改的名,事实上国家社会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如果这样,不如不课。不能让台湾教育跟老师的形象,因为政府的假税改,在孩子与社会的观感中遭受破坏。
编按:本文刊载於2005年11月号《人本教育札记》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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