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小可爱)
看板NCCU_SEED
标题新ㄉ分级制度
时间Thu Oct 20 02:45:34 2005
对於新闻自由法理稍有涉猎的人都知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订立以来第一件指标性案例是尼尔对明尼苏达案例 ( Near v. Minnesota)。这官司的原委大致是,一九二五年,明州议会通过法案,如果法官判定某报是恶意、中伤、毁谤的,即可禁止该报发行。一九三一年,法官Olson依据此法判定Saturday Press停刊,该报老板尼尔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明州此法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判定尼尔胜诉。
这个判决的指标意义是,在言论市场里,法官也只有一票,司法可以判人的生死,却不能判报纸的生死,因为报纸的生死必须交给社会大众来判决,亦即遵循言论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这是新闻自由的基本概念。
这官司的幕後还有些有意思的事,当时判决该报停刊的法官Olson後来当了州长,作风开明,绝非保守顽固之徒。而他做此判决时,民意是叫好的。一个英明的法官,禁掉一家烂报,民意鼓掌,政治正确加道德正确,却有一位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期期以为不可,出钱出力替尼尔打官司,此人是芝加哥论坛报的老板Robert R. McCormick。
McCormick路见不平的理由是,箝制言论的法律一旦开始,便可能被用来禁止任何出版物,将後患无穷。
在西方民主国家, 像McCormick这种鸡婆不少,因为他们认为,扞卫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天职,凡是和知的权利有关的事,都是大事。美国人对於新闻自由的坚持,用国人的眼光来看,常小题大作,对照台湾,一个情节重大的知的权利争议正在上演,声音却小得可怜,岂一个「大题小作」能形容。而此事的荒谬,在於它根本违反了基本常识。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已上路,一个攸关未来主人翁知的权利的大事,若在欧美民主国家,决策前不知要怎样在媒体上炒翻天,但在台湾,不但事先未曾在主流媒体上形成任何议题,一般大众竟是实施前一天因为业者怨声载道才知道消息。除了网路上有零星讨论,整个议题不过在报上和电视新闻占据两天的部分版面,就被丢进了主流媒体的馊水桶。
而我们有十几个电视政论call in节目,没有一个对这个最值得来全民开讲的议题有兴趣,没有人认为至少该请小主人翁们来谈谈,他们心目中的梦幻漫画或恶烂书籍是什麽。因为大人们只要每天把政客的口水加工,没完没了地生产只有两种颜色的言论蛋塔,就可以吃得很饱。成人们知的权利早被垄断而不自觉,现在竟想来扮演小朋友知的上帝。
民主国家公权力对媒体的规范,以介入最小为原则。规范最严的是广电,其次是电影,文字为主的印刷媒体,几乎都采不管政策,理由是,阅读是个人行为,决定阅读行为会不会产生效果的要素是理解和兴趣,只要看得懂,已经具备基本免疫力,为害有限。
现在,家长因为色情暴力读物充斥,基於保护儿童身心的「道德正确」理由,要公权力为儿童把关,却忘了,教育的原理是尊重差异,不是一视同仁,每个小孩的免疫力不同,需要的养分各异,家长伴随成长,责无旁贷,公权力把关可能会造成一场柔性的焚书坑儒。
录影带、光碟跟着电影分级,争议还不算大,印刷品也分级就很危险,印刷品中,漫画以连环图画为主,幼儿可能看懂,又在出租店出租,分级勉强可接受,但是连小说等纯文字的印刷品都分级,已经相当反智,波及的,是整个出版和创作市场,已不止是儿童知的权利。
不过,既然儿童福利法已明文规定出版品要分级,那至少也该订个行得通的办法来分级。新闻局定的办法中,分级的界限是,「过当」描述赌博、吸毒、抢劫…等,但什麽是「过当」?不可能有客观具体标准,言论和出版自由为什麽要宪法保障,就是因为言论的好坏无法用一座秤来过磅,它存在於人心。吴宗宪恨不得苹果日报在台湾消失,它照样卖得很好,谁的看法正确?每个人都只有一票。
现在授权出版商分级,问题来了,上架後,稽查的县市政府公务员要是认为「阿里巴巴四十大盗」和「侠盗罗宾汉」都是「过当」描述抢劫怎麽办?上下游连座重罚,美国法官都不能扮演的言论市场上帝,现在由新闻处和社会局的公务员来扮演。
「过当」是一个抽象形容词,行政机关如果依据一个形容词来执法,就会变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常识。新闻局可以规定限制级出版品如何标示和陈列,让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照表操课稽查,却不能把「过当」与否交给他们来裁决,这也是常识。
那麽谁的分级算数?目前的电影分级是由上游业者拟定,送新闻局查核决定,印刷品如果由新闻局查核,等於回到出版检查的威权时代,落日机关的新闻局恐怕也没有这种专业和人力可应付,因此只能完全授权出版业者自行分级,就像制药厂必须在包装上注明用法用量一样。至於分级是否恰当,既然没有客观标准,只能交给民意来监督,亦即家长可以向新闻局、民间评议团体或出版业者申诉施压,但不能具有行政处罚效力。这根本是普通逻辑就可以得出的结论,竟能搞得出版业者集体陷入白色恐怖,还能自称是民主国家。
接下来,大人们还要网路分级,网路上有声有色,确是凶险,但是,网路无法辨识上网者,难不成要全民都弄张网路身分证? 外国网站一律设海关拦捡?强制分级只会再引发一波鸡飞狗跳及资讯倒退效应。而且,亲爱的家长们,如果你家的小朋友看到「十八限」就乖乖止步,你是不是反而该有点担心?
引用:
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5/10/20/20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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