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lce (好想任性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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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打工族薪水 被老板吃了!
时间Tue Sep 27 16:42:42 2005
※ [本文转录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tsp9326 (最爱宝贝,我不在任信!) 看板: part-time
标题: [新闻]打工族薪水 被老板吃了!
时间: Tue Sep 27 13:23:08 2005
打工族薪水 被老板吃了!
【联合新闻网 记者高泉锡/报导】
台湾打工(新闻、网站)学生的待遇竟连外劳都不如!
据了解,目前包括学生、二度就业妇女及中高龄老者在内,打工族群超过50万人,
他们虽然适用劳基法最低工资、每七天有一天休假及比例特休假的保障,多数企业
却藉打工之名规避,主管全国劳工事务的劳委会也长期视而不见,坐视愈来愈多知
名的「变相剥削打工者」。
根据劳委会调查,目前国内近万家便利超商、速食业者的打工时薪,由66至90元不等,
普遍在75元左右,而且没有工作就没有薪水。
劳委会在「目前部分工时者不宜另订专法之理由」说帖中指出:凡适用劳基法行业的
全时或部分工时者,其劳动条件不得低於该法之基准;另在「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
参考手册」中,则明订部分工时的工资、例假、休假、劳动节(新闻、网站)日、特休假、
婚丧事病假、产假、资遣费、退休金规定,也就是打工者依法都应享有这些保障。
根据劳委会公布的法定最低时薪标准为66元,不过,劳委会计算的最低工时基准是以
基本工资15840元,除30天除8小时而得。但依劳基法,部分工时的劳工也应享有每两
周84工时,以及例假、休假;依此计算的基本时薪应在90元以上。换句话说,劳委会
压低打工的最低时薪标准,就是默许企业规避劳基法的基本要求、剥削打工者的权益。
青年劳动95联盟最近发动成员访查发现,目前超商、速食店雇用的打工族群,普遍没
有假日工资、未依比例给予特休假,甚至兼职者没有劳保,连经济部中卫发展中心、
中华电信北区、中区查号中心等都采外包制,雇用「时薪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
月薪只有两万元出头。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所长刘梅君指出,绝大多数知名速食、连锁超商指标性商品的售价
普遍不低,而打工族群的工时与正职员工差不多,甚至更长,所获得的工资却连所打工
贩卖的商品都消费不起,长期领取低於平均生活水准的工资,造成国内「青年贫穷现象」
,劳委会不应继续默许这种现象。
刘梅君警告说,如果政府默许此一现象继续存在,加上劳退新制影响,「无异鼓励企业
主藉由大量使用部分工时者以降低成本,加速青年贫穷化,影响国家发展」。工人立
法行动委员会秘书长何燕堂呼吁,劳委会应尽速制订「部分工时法」,保障数十万弱
势劳工的基本权益,并在立法前落实劳基法的规定,调高合理时薪、给予应有的休假。
转自
http://tw.news.yahoo.com/050927/15/2cf0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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