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cillate (虾蟆的油)
看板NCCU_SEED
标题Re: ㄟ~ 明天中午丰腴楼
时间Fri Sep 23 12:35:26 2005
※ 引述《Valera (当个快乐大一生!)》之铭言:
: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铭言:
: : 很好奇
: : 後来听说是
: : 书城负责人的说明会
: : 啊 佳玮听的如何?
关於招标校方代表的说法是
由於书城是优良厂商,所以当初在招标的时候有优先议价权。
但是几次的议价学校方面所提出的价格书城皆无法接受於是决定公开招标,
第一次招标没有厂商参加,
第二次招标仅有长扬开发有限公司参予 (也就是现今一楼卖场)。
得标的条件必须是能够提出过去曾经营一百坪以上书店的证明,
长扬公司宣称将可以提出,但截至目前为止是没有,
而理事会方面,为了权宜之计先宣布由长扬公司得。
故长扬公司最後仍无法提出时便会再次重新招标,
而书城方面依然有优先权。
书城与理事会方面的争执点在於,
理事会所认定的租金必须与现今书城所在场地来
订定不同於五年前的合理价格。
而书城方面认为理事会应当考量书店的经营特性,与现今
所给予同学的大量折扣所造成的亏损。
还有一个争议点在於设备的残值
理事会不希望书城搬迁时一并将设备拆走
这样会造成营运的空档,两者针对残值的监定仍未谈妥。
关於得标条件我认为是比较有争议的一点
1.长扬公司无法在招标时提出书店经营证明为何仍可得标?
2.长扬公司未来提出的证明是否可能造假 ?
或者是所谓的证明有没有问题 ? 如何认定?
假设一个没有书店经历的店家来经营学生的权益是否会受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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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7.62
※ 编辑: oscillate 来自: 140.119.27.62 (09/23 12:40)
※ 编辑: oscillate 来自: 140.119.27.62 (09/23 12:41)
※ 编辑: oscillate 来自: 140.119.27.62 (09/23 12:44)
1F:推 Valera:喔 阿呆你写的真是太好了 (惭愧 ing) 09/23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