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kito (解放女巫)
看板NCCU_SEED
标题[转贴]关於执照审议
时间Fri Aug 5 18:45:16 2005
媒体设公评人 邀观众参加
管中祥/卫星电视执照审议委员(北县中和)、罗世宏/卫星电视执照审议委员(嘉县民雄)
近日卫星电视换照引发争议,讨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是否黑箱作业、政治力介入、并对审议过程多所误解揣测、甚至标签、污名化。由於新闻局至今仍未正式对外说明审议程序,但身为参与审议过程的一员,有必要针对相关疑虑提出澄清。
卫星电视执照审议的标准与过程,在卫星广播电视法及其细则中已有载明,包括营运计画执行情形之评监结果及改正情形、历年来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之核处纪录、播送之节目及广告侵害他人权利之纪录、对於订户纷争之处理等,因此,是否通过换照为综合考量,并非单以任一项目作为换照标准。而审议过程包括初审、面谈、复审等,初审时先由十二位委员各自独立阅卷、评分,经加总後平均以得分七十(含)以上为通过初审,未达七十分者为未通过初审。以七十分为初审通过与否的标准,未必没有缺点,因为得到平均成绩六十九分者,不一定与得分七十者在表现上有显着
差别。因此,初审之後,业者还有机会参加复审,复审包括补正书面资料及(/或)参加面试。最後阶段,也就是因台风等因素延後至七月三十一日召开的决审,则是在充分讨论後针对每个频道的换照准驳采「无记名投票」,以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决审。每个频道皆为单独个案,因此,外界所关切的东森S台的换照过程,亦是个案处理,并非是所谓该集团另一新闻台的「替死鬼」。
事实上,这次换照审议过程容或有未尽周延及可受公评之处,但还是有其正面意义与进步性:要求新闻台必须对社会大众负责,而不是对媒体老板或对新闻局负责。审议委员作出了附带决议作为通过换照业者的附带条件,亦即要求通过换照的业者「在复审面谈时所作承诺事项应列入营运计画书」
,并非提供新闻局对新闻台「留校察看」的权柄,或是允许新闻局擅用这项附带决议来威胁或恫吓媒体,甚至造成可能的「寒蝉效应」。其实,这些附带决议的精神在於促使媒体只要履行正确报导、对观众负责的新闻专业要求而已。审议委员会的换照附带决议,除要求新闻局落实执行卫星广播电视法第37条,并订定停播处分之裁量基准,让法规更加完善外,与阅听众权益最为相关的是:业者面谈时所作承诺事项之具体作法,以及建立公众参与及公众监督制度,都必须列入营运计画书。前项的目的是希望业者切实履行自己承诺的改善作法,而非敷衍了事,後者则为引入公众监
督机制,具体作法包括建立外部公评人、公众参与及监督制度,并予透明化;电视台开辟固定时段,由媒体主管直接面对回应观众的建议与批评等。上述的作法,许多业者在面谈时也予以正面回应,并且开始执行,目前也有儿少、妇女、性别,及人权团体希望能落实外部监督的权利。
虽M许多媒体都设立客服专线或相关申诉机制,但其处理过程未必公开,成效有限,以至於观众意见无法有效反应给媒体,公众亦缺乏与媒体直接对话的可能,因此,即使媒体经常把观众权益挂在嘴上,但实际上却仍以备受争议的收视率作为节目制作的标准,造成媒体表现与观重期待的严重落差。事实上,包括ESPN、
CBS、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商业媒体,都设立类似机制,作为公众参与及公众监督的基础,建立与观众的良好的互动。这些媒体皆设立的公评人(ombudsman),大多由媒体主管或资深编辑担任,有些则除了主管外,也包括基层员工,甚至邀请社会代表一起参加。公众监察人主要的工作在於接受观众的批评、质疑、建议,并且开设固定的版面或时段以及网站回应观众的意见,定期报告观众申诉的处理过程,更重要的是,公评人必须独立运作,不受媒体老板的左右。
整个换照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备,过程也有需要检讨之处,身为审议委员的我们也应该接受各界检验,然而,参与执照审议的目的不在於箝制新闻自由,而是希望为放任已久、市场失灵的媒体产业结构开启调整的契机,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引进民间社会力特别是观众的监督力量,让媒体能与观众更良性的互动,使媒体经营朝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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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路亚!我仍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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