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喔 我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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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生法庭 校园管教新潮流 联合新闻网/记者林丽雪/报导/2003.10ꄊ时间: Thu Apr 7 10:29:05 2005
■编按:在1980年代中期,伴随着解严後的党外民主运动,学生运动也提出了「校园民主
化」的主张,要求大学生参与校务决策、成立学生议会与学生法庭,时至今日,除了少数
几所大学(如台大、东海)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实现了前述要求外,余者皆距离「校园民主
化」甚远,反倒是在国中开启了台湾校园「学生法庭」的先河。这「校园民主化」的根本
意义在於:一方面还原学生作为教育学习的主体之一;二方面藉此激发学生参与校园公共
事务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而不再沦为被动驯从的角色;三方面在校园民主的实践过程鍜链
开发学生多元能力;四方面培育学生的民主意识、文化与运作规范;五方面为台湾的「公
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台湾由国中自发形成「学生法庭」的新潮流,教育当局应当
羞惭地赶紧全面辅导推行,岂可只有一句「乐见各校实施这样的制度」?
「管教权」不再由师长独揽,由学生自己管自己的「学生法庭」制度,由体制外学校逐渐
延伸到体制内学校。卓兰全人中学创校实施的「学生法庭」制度,是国内校园「学生法庭
」的开端;随着校园民主开放,台南和顺国中、沙鹿北势国中、高雄县大津国中等校,近
几年也陆续实施「学生法庭」制度,由学生自行审理违规案件。
卓兰全人中学是国内第一所体制外中学,已经创校近10年,学生一律住校,师生关系亦师
亦友,学生连校长都叫昵称,学校事务由师生共同讨论决定;例如,为了让校园萤火虫能
在黝黑的暗夜中飞舞,学生共同决定夏夜关掉校园路灯。而青少年团体生活难免有纷争,
不管是学生吵架,或者违反与学校的约定,一律上「学生法庭」。
「学生法庭」是由当事人(学生)、家长及教师共同组成,由学生陈述事发经过,使校方
行使惩戒、管教有合法程序。<教育部>人员指出,经由「学生法庭」处理学生违规案件
,「管教」较能达到教育目的,<教育部>乐见各校实施这样的制度。
台南和顺国中在89学年度开办的「学生法庭」,由学生选出检察官组、法官组及法庭种子
组,检察组负责起诉犯错同学,并依学校奖惩办法,向法官组提出建议罚则;法官组则根
据事实与检察官陈述量刑。各案件判罚终结时还有庭後讨论时间,检察官组、法庭观察团
、法庭指导老师会对判决发表感言。
台中县沙鹿北势国中也设有学生法庭,「被告」都是犯了大过的同学,法庭设有法官、律
师和陪审团,由各班选出代表,让犯错的同学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最後法官听从陪审团
决议,判决同学应施以劳动服务或做环保义工。
大高雄县大津国中的校规,由学校自治会拟定,再由全校师生投票产生,违反校规者将送
上「学生法庭」,由公推的学生法官开庭,让举发同学陈述情况,违反校规同学提出合理
解释说明,再由自治会裁定,假如判定有罪,将处分劳动服务或禁足写反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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