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90209007 (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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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可耻条款可以休矣
时间Mon Apr 4 00:25:03 2005
转载自《台湾立报》社论 2005/4/1
【社论】 可耻条款可以休矣
据统计,外籍配偶的人数如今已达33万余人,然而当中顺利取得我国籍者,却只有不到3
万人。如此大的落差到底从何而来?这或许可由日前媒体所报导的一则印尼籍新移民的故
事中稍窥端倪。
经由买卖婚姻嫁来台湾的印尼籍陈妈妈,已经来台11年多,依靠渔工丈夫的微薄薪水,含
辛茹苦地养大3名患有心脏病的孩子,但因为家贫丈夫又长期出海,导致护照签证过期无
力更换,面临被遣返的命运。从陈妈妈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见新移民在现行「国籍法」
下所面临的困境。
按照「国籍法施行细则」的规定,一般东南亚籍新移民,在结婚後约3至5年就可取得国籍
,然而陈妈妈来台已经11年,却迟迟未能取得国籍,原因为何?根据「国籍法施行细则」
第7条的规定,当外籍配偶申请归化为本国时,必须具备最近一年於国内月收入逾劳委会
公告基本薪资的两倍,或最近一年於国内金融机构储蓄存款,逾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24倍
。陈妈妈连签证的费用都缴纳不出来,更遑论必须提出高额的「保证金」以取得国籍,所
以在这样的限制下,陈妈妈当然无法顺利取得国籍。
对外籍配偶实行经济门槛的限制,就算不说是阶级专制,其实也是不折不扣的阶级与种族
歧视,此举同时并不见容於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道德低标。社经地位底层男性正因为受限
於经济能力,不受本国婚姻市场的青睐,以致於必须以压迫经济能力更为弱势的第三世界
女性,以取得传宗接代的叩门砖。然而,容许社经地位底层男性以买卖婚姻迎娶第三世界
国家女性,再以经济门槛让新移民活生生地成为台湾的次等公民,复以经济门槛将其遣返
,比一开始就限制婚姻自由更为残酷。
再者,政府对新移民的经济限制,其政策背後的逻辑便是害怕因此造成国家竞争力下降、
社会负担加重、假结婚案件增多。若果真如此,那麽为何又对买卖婚姻长期采取放任的态
度?为何不一开始就严厉禁止买卖婚姻的产生,对婚姻仲介进行严厉的限制?
由此可见,此一经济门槛的设限,不过是台湾统治阶级基於可耻可悲、种族主义式的道德
价值所做出的可恶的设限,无助於买卖婚姻问题的解决,徒然见证了台湾统治阶级「反歧
视、反压迫」等人权话语之空洞、可笑。可耻条款如是,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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