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夜里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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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贴 政府临时人员领退休金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时间Mon Mar 21 08:50: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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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eshelter (夜里的火车) 看板: NTPUyouthCOM
标题: 转贴 政府临时人员领退休金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时间: Mon Mar 21 08:50:09 2005
联合报社论
政府临时人员领退休金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劳委会宣布,各级政府非依人事法令进用的总数约十六万名的「临时人员」
,自七月一日起均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由政府编列预算提拨退休金,年支
出增加约二十五亿元;但因财政无法负荷,这些临时人员的工时、加班等仍
不适用劳基法。这是自相矛盾,更是政府自暴困境的作法。
去年六月公布的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该退休金条例适用的对象为「适用劳
基法之本国籍劳工」;何谓适用劳基法的劳工,要看劳基法适用的范围。换
言之,适用劳基法的劳工,才能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依法提拨退休金;但
是,却不能反过来先指令按劳基法提拨退休金,又谓其他劳动条件不适用劳
基法。
政府进用「临时人员」,迄未指定适用劳基法,因此,不知指令提拨退休金
的法律依据何在?然而,既无法律依据,政府又岂有权力迳自命各级政府照
办且编列预算支应?反过来说,政府既认为必须依劳基法提拨退休金,则又
岂能称其他劳动条件不适用劳基法?政府的此种作为,不但自相矛盾,且无
异於带头违法,将如何善尽监督企业执行劳工法令的职责?
其实,政府为所谓「临时人员」张罗退休金,根本就是一桩极其荒谬的事。
既为「临时人员」,竟任用至必须张罗退休金的漫长时间,诚为既不负责任
又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作法。倘若任何政府机构在人力上确实要进用那麽多人
,就应该老老实实地修改编制,提出人事预算,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某一政府
机构的成本和效益;另一方面,如此堂堂正正地纳入编制的人员,也才有合
法合理的保障,其权利义务清楚而确定。
然而,政府竟长时间进用了十余万临时人员,其中有些人员之工作辛劳与正
式公务员无异,却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但其中亦有相当部份根本是基於人
情、政治酬庸而进用者,如今却还要为这些人准备退休金。长久因循,造成
了极为严重的「相对剥夺」。
更令人不能已於言者,政府每年花费二十五亿元张罗临时人员退休金,但不
能同时让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所依据的最主要理由竟是财政困难,无法负
担;这其实反映了劳退新制是在经济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推出,对劳工的利弊
如何,尚在未定之天。
政府有国库为後盾,却自称因「财政困难」,而竟不顾法律,「选择性」地
对待法律;但反观民间事业单位,政府法令规定的一切措施都要遵行,不仅
劳退新制而已,其他关於劳基法、劳保条例、健保等支出样样都不能少。但
因当前经济环境并不理想,企业为减少人事成本的支出,据媒体报导,已经
采取诸如结清年资、实质减薪、拒用中年劳工、改采外包等「对策」,以规
避法律之规范。如今,政府亦因「财政问题」而选择性地适用劳工法令,又
岂能指责企业采取脱法行为,规避法律?
政府为临时人员张罗退休金,却又因财政问题不准适用其他劳基法的规定,
不仅暴露政府喊了多年的行政改革完全是空话,也凸显政府推动劳退新制的
执法困境。
政府就临时人员的问题,不应头痛医头地以非法方式指令提拨退休金了事,
而应深入要求各级政府确实作到人事制度的合理化,以为行政改革的基础,
杜绝「临时人员领退休金」的怪现象。何况,连政府自己也感受到劳退新制
加上其他的劳动法令的要求,在当前财政状况下压力沈重,无法全面实施;
则在民间推动劳退新制时,政府尤应考虑经济环境的条件,给予企业更多的
协助,避免新制对劳工「爱之适以害之」!
【2005/03/21 联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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