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Marx (可恶的落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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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政府机关约聘雇 临时人员:劳基法才是꼠…
时间Wed Mar 16 13:53:26 2005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可恶的落枕)
标题: [转录]政府机关约聘雇 临时人员:劳基法才是真权利
时间: Wed Mar 16 13:45:32 2005
作者: Spivak1979 (小猫暖暖包) 看板: Arbeiter
标题: Re: 政府约聘雇临时人员比照劳退新制提拨退休金
时间: Wed Mar 16 12:48:07 2005
政府机关约聘雇 临时人员:劳基法才是真权利
■ 全国自主劳工联盟 2005/03/15
针对劳委会以施恩姿态,宣告政府机关聘用之约聘雇人员、临时人员可望适用劳
退新制。我们必须指出,这不过是劳委会畏惧其他部会强权,牺牲政府非正规劳
工(非正式职员)权益的掩饰手法。今日造成政府机关非正式员工处境恶劣的祸首
,就是球员兼裁判的政府头家!댠狻e会将公务机关约聘雇、临时人员等排除劳基
法之外,刻意维持这些员工的非正规劳动者身份,便利资方施以同工不同酬、低
就业保障等压榨,造成国家带头压低劳动基准、劳工政策一国两制的恶风。
所谓政府机关非正式员工领不到退休金的问题,就是上述结构的冰山一角。但劳
委会却本末倒置,仅开放适用劳退新制,却剥夺最重要的劳基法。在其他部会以
及各地县市政府强烈反对,甚至行政院都公开说94年度各机关必须裁减10% 约聘
雇人员的情况下,政府机关非正规劳工没有劳基法、没有组织工会、与资方协商
、行使争议等权益,只有死路一条。而劳委会的做为无异说明了,一旦政府机关
为了规避退休金经费,扩大裁员、改恶劳动条件,劳工也只能哭诉无门!
因为没有劳基法 工作权危在旦夕……
案例一: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约雇人员裁员案
18名年资达二十多年的约雇女工遭裁员後,奔走立法院陈情,最後院会形成决议
保障员工工作权,但是财税资料中心仍不发给契约书,导致18名女工过着苦等四
个多月无薪资的日子,工作权迄今仍无下落。
案例二:台北县政府产业工会常务理事吴金容,遭县府劳工局局长曹爱兰无预警
解雇案。
吴常务本身为北县政府多年雇用之临时人员,长期致力争取公务机关约聘雇、临
时劳工等非正职员工适用劳基法,资方利用其临时人员身份缺乏劳基法保障,遂
行裁员打压、杀鸡儆猴。
我们要求:政府机关所有受雇者一体适用劳基法。
政府本应保障劳工有稳定、充分的就业权益,而不是带头打压工人的生存权。倘
若劳委会执意扭取劳工心声,我们将在近期内到劳委会,澄清「劳委会立即公告
政府机关约聘雇、临时人员一体适用劳基法」的诉求,若未获明确回应,五一上
街头传心声势在必行。
发稿单位:全国自主劳工联盟秘书 黄莉珺 0910310069
台北县政府机关受雇者产业工会 吴金容 0921190859
财税资料中心产业工会 龚敦卿 091834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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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临时人员适用劳退 劳团忧造成解雇效应
中央社 2005-03-15 21:41
(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宣布十三万非依公务人
员法制进用的临时人员,七月起比照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不过,全国自主劳
工联盟认为,应让这些人适用劳动基准法,否则比照适用劳退的做法,很可能
适得其反,造成解雇效应。
全国自主劳工联盟指出,政府机关临时人员比照适用劳退新制,由雇主提拨退
休金,然而这些劳工仍不适用劳动基准法,在没有劳基法保障下,就算遭到解
雇,也没有资遣费。
全国自主劳工联盟说,政府机关非正式人员领不到退休金,不过是冰山一角,
劳委会让临时人员比照适用劳工退休金新制,却因各部会反对下剥夺劳基法的
保障,很可能造成政府机关出现扩大解雇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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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劳退金 公部门临时人员仍不适用劳基法
■苦劳评论2005/03/15-1
政府为德不卒,又怎能要求企业守法?劳委会今天公布公务机关临时人员适
用劳退金新制,但令人错愕的是,临时人员却仍然不适用劳基法。由於劳委会的
政策只顾及临时人员的退休权益,对於一直以来受到威胁的各种劳动权益却毫无
助益。也难怪有劳工团体近日将至劳委会「澄清诉求」。
目前各级政府机关里的临时及约聘雇人员,既不受劳基法保障、也没有公务
人员任用资格,更别提退休铨叙的权益,近几年来政府人事费用紧缩,首要开刀
的就是这些沦为法外孤儿的约聘雇临时人员。这些劳工多次前往劳委会及立法院
抗议陈情,要求适用劳基法,以保障工作权。
不过劳委会今天却以「临时人员来劳委会抗议多半是争取退休金权益」为由
,为自己只做一半的政策化妆。对於已经遭受政府裁撤的财税资料中心、北市政
府工务局新工处员工,以及因参与工会事务而被解雇的北县技工工会常务理事吴
金容来说,真是情何以堪。
事实上,公部门约聘雇及临时人员纳入劳基法的阻力极大,各级政府的资方
嘴脸显露无遗,以加重财政负担、增加管理困难等等理由施压,甚至以「一意孤
行」、「文官制度将崩溃」、「政策的错误比贪污更可怕」批评劳委会。而许多
机关早已先行裁撤临时人员,将业务外包,以节省未来增加的人事成本。
面对这些恶行,劳委会如果真想帮助约聘雇及临时人员,应该是以立即适用
劳基法为唯一政策,让政府能以身作则,作为保护劳工权益的表率。现在只纳入
劳退新制,看得出来是各方妥协後的结果,但这等於变相开个洞让各级政府在今
年7月1日前,更肆无忌惮地「调整组织」,大刀阔斧地「精简人事」,这些劳委
会三令五申要求企业在劳退金新制实施前不得进行的行为,却对公部门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这难道不是「为德不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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