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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中国时报
政治正确才怪 纪大伟
语言随同时间流变,本来无可厚非。比如,「每况愈下」和「每下愈况」
这两个词早就并列字典里,很难说哪一个词比较有道理。又如,「泡汤」「熟
女」等等台式日语也早就流行了。语言流变,就表示它在成长嘛。
可是近年来「政治正确」这个词在台湾的兴起和误用,已经达到令我发指
的程度。字词的「误用」,如果可以促进社会多元,人心开放,就值得称喜─
─不幸,「政治正确」在台湾的成法正好相反──它反映出社会以及人心的窄
化。
「政治正确」在英文中也是较新的词,只有几十年的历史。简而言之,在
美国各种争取人权的运动之後,政治正确成为「最起码的伦理」:至少在口头
上,在字面上,不要歧视别人,尽量包容异己。这里指的「别人,异己」,主
要是指:美国原住民、黑人、女性、同性恋、老人,行动不便人士等等。
英文学习者大抵知道,有些称呼黑人的字汇是礼貌的(即,不歧视的,政
治正确的),而有些词却有歧视之嫌而不该使用(如,「nigger」)。美国官
方和学界会故意晋用黑人和女性,让人觉得符合政治正确的水平──如果连政
治正确的水平都无法达到,就不该自夸是人权社会。
但政治正确也被批评。批判的理由之一是,政治正确只做到「起码的」地
步,却不等於「实质的」社会改革。让黑人女性进入内阁,并不等於黑人女性
在美国社会的处境获得明显改善。社会永永远远需要更多的伦理。
但回到台湾来看,「政治正确」竟然和人权伦理不相干。
台版的「政治正
确」,其实是「意识形态正确」。作为指导原则的意识形态,有时来自主流民
意,有时来自执政当局;而不幸的是,主流民意和执政当局的意识形态,有时
候是不合乎人权伦理的,保守闭封的,不求进步的。为了符合「意识形态正确
」,官员、民代以及社会贤达常常可以牺牲「别人、异己」,鼓吹仇恨和歧视
。随口嘲弄原住民、女性、同性恋、外劳和外籍新娘等等的行为,见诸报章。
在我的印象中,哪些曾经歧视同性恋以及外籍新娘等等的官员(包括教育
界长官)和各级民代,从来没有正式公开道歉过──他们大概觉得,只要讨好
执政当局和主流民意就好,只要贯彻当权的意识形态就好,何必去理会「最起
码的伦理」呢?於是,台版「政治正确」沦为「政治不正确」,连最起码的伦
理都做不到。如果依照台湾之外的人权标准,许多台湾的官员早就该辞官下台
谢罪。
人们口里念着「政治正确」,脚下却踩着原住民、女性、同性恋、外劳和
外籍新娘的基本尊严。高官大言不惭,宣称台湾已经是人权社会,人权指数很
高──我真不知道这个指数的根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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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氛围呢,我猜他不过是在粉红色的季节里轻轻地呢喃。
就像是贩卖一整季春天的奶油棒与孩童们的声音,
噗噗地送入整个麻痹的脑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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