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连城诀)
看板NCCU_SEED
标题Re: 内政部 函
时间Wed Jan 5 08:01:36 2005
※ 引述《sevenhahaha (小强)》之铭言:
: 受文者戴忠先生
: 密等与解密等
: 日期 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字号 台内民字第0930-10371
: 主旨 据报载台端成立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
: 说明 查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团体之组织活动 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
: 另查 六一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内政部同义 成立团体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正本 戴忠先生
: 副本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法务部调查局 内政部警政署 内政部民政司
: 部长 苏嘉全
: 联络人 罗素娟
: 电话 23565064
: 嗯
: 今天早上调查局就要来抄搂
: 天乎
颇惨
不过这一条应该可以打到释宪
而且现在要以这个判罪
在法律实务上
恐怕蛮困难的
(况且也很难说你们成立的是必须经过内政部同意的人民团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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