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连城诀)
看板NCCU_SEED
标题华隆档案一
时间Tue Dec 21 15:13:26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连城诀) 看板: NTUniNews
标题: 华隆档案一
时间: Tue Dec 21 14:48:53 2004
华隆案档案(一)
范立达
最高法院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的临时刑事庭会议中,
废止了一则有关自诉的判例。
这则判例是「七十年台上字第五0九三号」,判例意旨是说,
有权提起自诉的犯罪被害人,应依自诉状所诉的事实为准,而
非以经法官调查结果为准。
这则判例到底在说些什麽,想必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在此,先
压下不表。先谈谈另外一个定义的问题。
一般人可能弄不太清楚,什麽是「判例」,什麽又是「案例」
。已经不知道多少次了,我看到立法诸公们在国会殿堂中高谈
阔论时,都把「判例」和「案例」搞错。在此,就先简单的介
绍一下「判例」和「案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吧!
所谓的「案例」,指的是法官曾经判决过的案子。如果後人提
到这件案子的判决情形时,我们就称它为「案例」。例如说,
有人写信把别人臭骂了一顿,被骂的这个人向法院提出诽谤罪
的自诉,可是法院却判决写信的这个人无罪。法院提出的理由
是,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是「散布於众」,但写信骂
人,信件并没有散布於众的可能,所以不构成诽谤罪。所以,
以後当我们提到有关於诽谤罪的「案例」时,就可以举这个案
子为例,说:「以前曾有一个『案例』是如何如何判的。」
至於「判例」,指的是最高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中,案情同样
或有相类似情节,但判决结果歧异,经过最高法院刑事庭或民
事庭会议里提出讨论後,认为应该作成统一见解,经过表决後
,定出来的一项结论。例如说,最高法院曾经作成一项判例,
认为「有骗没有到」这种情形并不算诈欺未遂,所以,以後当
我们说:「吹牛不犯法」时,就可以引述最高法院的这个判例
作为例证。
判例对於下级审的法院具有拘束力,但案例并没有,充其量只
能作为参考。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
回到前头。为什麽一开始要提到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里要废止
的那一则判例呢?因为,那一则判例,其实牵扯到国内司法史
上一件非常重大的案件,而这件案子的侦查阶段中,我曾经很
用力的跑过。非但如此,在跑这则新闻的过程中,我还目睹了
很多不为人知的幕後运作过程。这其中的点点滴滴,对我後来
的新闻工作以及理念,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这件案子所涉
及的人物之广,以及其中正、反两方的斗法之烈,大概也是我
跑新闻以来所仅见。
这件案子,就是在民国七十九年底爆发的华隆案。
民国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股票上市的华隆公司向证管会申
报,出售名下所持有的国华人寿公司股票五百万股,承接这些
股票的人是张家宜和游显德。其中,张家宜买了二百二十万股
,游显德买了二百八十万股,每股的交易价格是一百二十元。
也就是说,张家宜付出了二亿六千四百万元,游显德掏出了三
亿三千六百万元。在这次的持股转让中,华隆进帐了六亿元。
上市公司的持股转让,在自由经济市场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原本也不足为奇。不过,证管会为了照顾小股东的权益,所
以也特别规范上市公司及董监事们不得任意出脱持股,如果要
把手中的股票脱手,必须向证管会申报并且公告。所以,华隆
这次卖掉手中的股票,也依规定申报,并且在青年日报上刊出
公告。表面上看来,丝毫没有什麽特殊的地方。
不过,这件持股转让事件,却让一名很细心的记者瞧出了端倪
。这名记者,就是当时在财讯月刊担任执行副总编辑,现任今
周刊杂志社社长的梁永煌。
梁永煌对於上市公司的动态一向非常关注,他发现,国华人寿
公司其实是华隆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之一。华隆把子公司的股票
卖掉,目的当然是为了变现。可是,为什麽要变现?是为了降
低华隆转投资的比例吗?还是缺钱孔急呢?
如果只是为了降低转投资比例,那代表着华隆在得到这笔现金
之後,很可能会再作别的投资,记者若能提早掌握到投资动向
,那自然是一则不错的新闻;如果是因为母公司缺现金周转,
所以不得不变卖手中的股票,不必说,那更是一则大新闻。
可是,华隆在卖掉五百万股国华人寿股票的过程中,也实在太
怪了点吧!
首先,华隆一口气卖掉五百万股股票,这个交易量,就大到有
点吓人的地步了。其次,有能力买下这麽大额股票的人,应该
有非常雄厚的财力背景才是,但是,与华隆交易的张家宜、游
显德,这两人在股市中却是名不见经传,既非作手,更非大户
。莫非,他们两人只是某名超级大金主的人头户?再者,交易
价格为每股一百二十元,这价格,以现在的眼光看起来是很高
的。可是,以当时的股市行情比较,国泰人寿的股价已经突破
一千元,国华人寿虽然没有上市,但价格应该差不到哪里去。
以每股一百二十元成交,这算不算贱卖资产呢?
梁永煌耐心追查,竟被他查到好东西。原来,和华隆集团交易
的张家宜,竟然是当时担任交通部长的张建邦的女儿,而且位
居淡江大学行政副校长一职!而游显德则是淡江大学的建筑研
究所的副教授。
这一下,梁永煌揭开了一场政商挂钩的大秘辛。
原来,张建邦在担任公职之前,是淡江大学的创办人。而他的
妻子姜文锱,则是淡江大学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华隆公司的监
察人,很显然,张家和华隆集团是有些交集的。而向华隆买下
五百万股国华人寿股票的人,一个是张建邦的女儿,一个是张
建邦一手创办的淡江大学的副教授,华隆卖掉国华人寿股票的
价格,又低到令人起疑,这里头,要说没有鬼,要说没有利益
输送,很难让人相信。
於是乎,梁永煌就在八十年三月号的财讯月刊上发了一则全国
大独家新闻。这则新闻的标题是「台湾股市爆发惊人内线丑闻
案─请郝柏村要求张建邦出面说明」。
这则充满爆炸性的独家新闻中指出,国华人寿在七十八年的每
股盈余高达八十八点五元,每股净值也达一百二十二点九元,
如果扣掉年底配发的现金股利二十一元之後,净值仍有一百零
一点九元,可是,华隆公司却以一百二十元的价格,把五百万
股的国华人寿股票卖给张家宜和游显德,这显然有贱卖资产的
嫌疑。
稿子中也点出,交易人之一的游显德,原本是台北市国宅处副
处长,在七十年初因为涉及万芳社区弊案,而被调查局约谈,
游显德後来虽被无罪开释,但却受到免职处分。失业後的游显
德,受到张建邦的照顾,转到淡江大学任教,所以,游显德和
张建邦之间的交情应该颇深。
这篇稿子更直接写道,张建邦的妻子姜文锱是华隆公司的监察
人,理应善尽监督董事会及经理人的职责,以维护股东权益;
不料,她却纵容华隆公司以低价出售股票给自己的女儿张家宜
,此一行为是否已经涉及违法,司法机关应该作进一步的调查
。
稿子最後一段还向张建邦喊话:「这次张建邦女儿购进国华人
寿股票,转手获得数十亿帐面利益,为什麽华隆公司不愿公开
标售,而偏偏愿意以低价卖给张建邦女儿?身为部长的张建邦
应该出面澄清。」
不出所料,财讯月刊在三月初一上市之後,马上轰动全国,甚
至连政坛都为之震动。
举例来说,三月八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洪昭男就在立法院院
会中,公开向行政院长郝柏村提出质询。他说:「有关交通部
张部长的女儿张家宜与游显德以低於市价近乎十倍的价格向华
隆公司购入国华人寿五百万股的股票,其资金是不是张部长所
赠与?可曾缴过赠与税?希望张部长一并说明.。」
郝柏村回答说:「关於张建邦部长女儿购买国华人寿公司股票
的问题,张部长对此事非常坦然,并已向本人表示辞职意愿,
惟本人尚未接受。张部长於此一事件中有无过失,本人认为在
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前,身为政务官应有其尊严,我们应该尊重
他。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发觉张部长有责任,无论是法律上的责
任、政治上的责任、或是道义上的责任,本人都会尊重张部长
意见。此事既已交由法定程序处理,本人希望大家能信任司法
,静待法定程序处理的结果,於此之前,任何舆论或个人的猜
测及判断,均是不必要的。」
张建邦请辞?就算郝柏村还没决定要不要批准,这也是爆炸性
的大新闻了!
於是,各媒体都纷纷跟着财讯月刊的後头,继续追踪这则新闻
的後续发展。
在此同时,也有些人看不过去,就向司法单位提出检举,指控
华隆集团涉及利益输送行为。
提出控诉的人有两个。其中一个,署名是「一群小股东」,检
举内容就和财讯月刊写的差不多;另一个人,则是如今已是赫
赫有名的柯赐海。
其实,柯赐海在司法界已经有名很久了。
这个人不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总而言之,从不知道什麽时候
开始,台北地检署就常常会接到柯赐海寄来的告发状。
柯赐海爱告人是出了名的。而他告人,也不是因为别人和他之
间有什麽纠纷。他常常是因为看了报纸,发现报纸上提到一些
看起来很像是犯罪行为的新闻之後,就把报纸剪下来,贴在信
纸上,然後在空白的地方写上一些有的没的的感想,然後就寄
到地检署来。
在地检署的作业程序中,这种检举信也会被视为一种告发行为
。而依规定,地检署收到民众的告发状後,也必须分案交给检
察官处理。很多检察官看到柯赐海寄来的东西後,都表示头痛
,甚至还有人骂柯赐海是「看到黑影就开枪」,可是,骂归骂
,他们还是得正经八百的写个签结报告,或是不起诉处分书才
能结案。这对於常常被积案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检察官而言,自
然是雪上加霜了。
久而久之,地检署对於柯赐海的告发状,也失去了警戒心。分
案室相关人员都认为,柯赐海检举的案件,一定都是胡乱控告
的,不必特别费心处理,只要按照一般正常流程分案即可。也
就是说,哪一位检察官分到了柯赐海的案子,就算他倒霉吧!
提到这里,不免又要叉题一下,要简单的介绍介绍地检署的分
案程序。
一般来说,案子进入地检署的来源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由司法
警察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例如说,车祸伤人事件,警方一定
会先处理,之後就要移送到地检署,由内勤检察官开庭,决定
要让被告交保或收押;另一类的案子,则是一般的告诉告发案
件。这两类的案子进到地检署之後,会送到分案室去分案。比
较平常的案子,就采「轮分」方式处理,也就是说,不管大小
案,地检署所有的检察官们大家平均分摊;另一种案子,就必
须采用「指分」的方式分案。所谓的「指分」,指的就是由地
检署检察长批示後,交给某位特定的检察官处理。
会采取「指分」的案件,通常都是案情特别复杂、特别重大,
或是特别敏感。这类的案子,如果让一位刚出道而且经验不足
的检察官接手,很可能会砸了锅。当然,如果案情特别敏感的
案子,落到一位桀骜不驯的检察官手上,更可能会「失控」,
这绝对不是「上级」所乐见的事情。所以,只要是「指分」的
案件,一定都是新闻性颇高的案子。
华隆案既然牵扯到华隆集团,又扯上交通部长张建邦家人,按
照地检署的老规矩,这件案子绝对是属於「指分」的案件。可
是,地检署分案室人员作梦也没有想到,在他们没有警觉的时
刻里,柯赐海和署名「一群小股东」的检举信,已经寄到了地
检署。而分案室人员看到又是柯赐海的检举信时,也大意的没
细看检举信内容,就按照「轮分」程序,把案子分给了女检察
官许阿桂。
等到地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後来发觉时,许阿桂已经签收了这些
案子,而且开始进行侦查了。这时,检察长要把交到检察官手
中的案子拿回来,再分给自己的「心腹」承办,已经来不及了
。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麽的误打误撞,就是这麽的阴错阳差,却
让华隆案一发不可收拾。
其实,台北地检署发现华隆案到了许阿桂检察官手上的过程,
也有一段有趣的故事。
那一天,是民国八十年三月七日。媒体报导华隆案疑似涉及利
益输送的新闻已经是沸沸扬扬的时刻了。那天上午,我和其他
两家晚报的记者们到了台北地检署後,直接冲到检察长刘景义
的办公室,我把手中的报纸递到刘检察长面前,问他:「检察
长有看到这则新闻吗?地检署要不要主动侦办呢?」
说起来,我们这三家晚报记者也很坏,行径有时也很「柯赐海
」。有时,当我们看到报纸上写了一些看起来很像涉及犯罪情
节的新闻时,我们就会跑到检察长办公室,问他要不要主动侦
办?其实,我们要的只是一句话。只要检察长说「要办」,我
们马上就多了一则新闻可写。而检察长往往在面对我们时,也
大多不会说出「不办」这种话。
所以,这一天,我们一如预期的,得到了检察长的这句话。不
过,这次检察长说的话比较多。他说:「我会马上召集检察官
开会研究,看看相关人员的行为有没有触法的问题。」他很严
正的说:「报纸写得这麽大,我们负责侦查的机关再不行动,
没有立场可言。」
我相信,在他说这话的同时,他一定还不知道这件案子已经落
到了许阿桂检察官的手里了。
到了中午快截稿时,我们再去问检察长。他有些欲言又止的说
,地检署已经受理了华隆案,而且一次受理了两件,其中,有
关於华隆卖股票这件案子,已经按照正常程序,轮分给检察官
许阿桂侦办了。另有一件华隆卖地案,也按照轮分程序,分给
杨楚猛检察官承办。
当年,台北地检署有四十多位检察官。这其中,有些是经常办
大案的检察官。在我们这些记者眼中,谁手上有大案子,我们
自然就多往他们的办公室钻。所以,在其他那些平常碰不到大
案子的检察官眼中,当然就觉得吃味。往往,他们就会酸溜溜
的说:「哎哟!你们记者专门去找那些『红牌』检察官聊天,
我们这些『黑牌』的,没有什麽新闻价值,怪不得你们都不理
我们。」其实,这也不能说是记者「现实」,而是情势使然,
不得不然。
可是,说实话,许阿桂、杨楚猛这两位检察官,在台北地检署
里,都算不上是所谓的「红牌」检察官。这其中,许阿桂更不
红。她的办公室在台北地检署五楼。那间办公室,是记者眼中
的冷衙门,记者平常就已经很少进去了,就算进去,也没什麽
人会找许阿桂聊天、挖新闻。印象中,她总是板着一张脸,低
着头在写公文,很少抬起头来和别人交谈。
因此,当我们听到检察长说,两件华隆案,一件分给许阿桂,
一件分给杨楚猛时,我们都吓了一跳。
检察长刘景义有些听天由命的说:「因为之前已经有人提出检
举了,我们分案室就分给他们两个人办。既然地检署已经有案
在办,我就不另外指派检察官专案处理这件案子了。」
检察长没说,但我们都知道,他也很担心许阿桂和杨楚猛有没
有能力「吃下」这两件案子。因为,以往检察长和他们之间并
没有很密切的互动,所以,对他们的办案能力如何,检察长并
没有把握。但我们谁也没有想到,後来真正令检察长刘景义操
心的,倒不是许阿桂的办案能力,而是她的性格。华隆案最後
会发展到几近於「失控」的程度,是刘景义始料未及的。
这两件案子中,看起来情节比较严重的,自然是华隆售股案,
也就是许阿桂手中的那件案子。所以,在知道案子已经发交给
许阿桂侦办之後,刘景义检察长就把许阿桂找来,告诉她要慎
重办理这件案子。同时,刘景义也跟她说,调查局方面已经指
定交给北机组侦查了,以後,许阿桂可以和北机组好好配合行
动。
调查局北机组是一个很特别的单位,在调查局的体系中,它是
一个有很优良传统团体。这个位於中和市永和路里的单位,最
早的名称叫做「闪电组」,顾名思义,代表他们办案时的行动
「快如闪电」,这和警政系统中的「迅雷小组」、「霹雳小组
」有异曲同功之妙。
第一任闪电组主任是谭木盛,他後来脱离调查系统,在吴伯雄
担任台北市长时,被延聘为台北市交通局局长,民国八十年,
谭木盛转战高雄,任市议会秘书长,而且一干就是十年,直到
九十年八月才届龄退休。
续任的闪电组主任中,最有名的一人,就是刘展华。而闪电组
也因为有了刘展华这一个灵魂人物的出现,而成为全调查局中
办案绩效最佳的单位。
後来,吴东明接任调查局局长之後,认为像闪电组这样的单位
应该再多增加几个,才能有效的打击犯罪,所以,他就下令在
台湾中部、南部、东部,各成立一个性质相同的单位,同时,
也把这四个单位一并改名为「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地区机
动工作组」。
当我们听到,华隆售股案是由调查局北机组担纲负责调查时,
我们心中的想法是:「这件案子在分给检察官时分错了,所以
,在调查局方面就只好补救补救,派出最强的精锐部队承办,
或许,这样一来,这案子还不会办得太离谱。」
但不管如何,检察官才是侦查主体,案子既然分给许阿桂侦办
,我们这些干记者的,就必须和她接触。否则,案情的进度就
没办法掌握。
虽然和许阿桂不熟,但我也只好硬着头皮到地检署五楼去找许
阿桂了。
我走进许阿桂的办公室,到她身边站了好一会儿,她仍是头也
不抬的低头写公文。我很尴尬的掏出名片自我介绍,她撇了一
眼,从鼻子里哼出一口气说:「喔!你就是范立达呀!我看过
你的报导。你跑我们地检署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嘛!」
话是没错。我那时虽然还很菜,但是跑台北地检署也已经跑了
两年多了。这两年来,我还没跟许阿桂说上半句话。
我知道许阿桂有心挖苦我,觉得我们这些记者们是「看大不看
小」,以前大概从没想到,有朝一日也有会向她拜托求新闻的
局面。但事到如今,我也只能任凭她数落了。
想不到,她只说了这句话之後,就闭口不谈了。
这麽一来,我就更尴尬了。
我站在她身边,走也不是,要开口也不是,只能默默的罚站着。
过了半晌,她很故意的抬起头,假装很惊讶的样子,看着我说
:「咦?你还在呀?你怎麽不去跑新闻?我这边哪有什麽大新
闻好提供给你们这些大记者呀?去!去!去!别浪费你宝贵的
时间了。我要结案,没时间招呼你!」
她这麽说,我就更尴尬了。
於是,我厚着脸皮,蹲下身去,让自己的脑袋冒到比她办公桌
稍稍高一点点的位置,这样子,我和她的眼光就能平视了。
我看着她,很诚恳的说:「许公(在司法界中,我们称呼司法
官─不管男女,都要加一个「公」字,以示尊敬),不好意思
啦!麻烦你多少透露一点啦!华隆案现在有什麽进度呢?」
她还是不看着我说:「哪有什麽进度哇,我这麽笨,又不会办案。」
我更窘了。
我在她身旁蹲了半个多小时,她也不理我,就任我这麽蹲下去
。蹲到我脚麻了,蹲不动了,我只好讪讪然的站起来,灰头土
脸的向她告辞後,怀着一颗破碎的心情离去。
我很惨,是吗?的确如此。但是,惨的人不只我一个。
许阿桂对所有的记者都是一视同仁。不分男女,不论老少,每
一个记者到她面前,都是无功而返。至少,她作到了一点,那
就是「公平」。
对我来说,这一点就很重要了。
当记者之後,我慢慢的就体会到,跑新闻时最严重的情形还不
是采访对象不理我,而是对我和对其他记者有差别待遇。如果
采访对象是个闷葫芦,那也不坏,至少,我问不到,别的记者
也问不到,顶多是大家通通没有。但是,如果采访对象对记者
有差别待遇,譬如说,不肯跟我说,却愿意把关键案情透露给
我的竞争对手,那麽,我的新闻就漏不完了。
所以,我想想,也好,既然许阿桂什麽都不肯说,在这一关,
我最少并没有输给人家。那麽,我就另辟蹊?,从别的管道去
挖这则新闻的内幕吧!
办这件案子的单位有两个。一个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许阿桂,
一个是调查局北机组。许阿桂不肯说半句话,那麽,我就只好
从北机组下手吧!
在北机组里,我还有几位私交还不错的调查员朋友。透过辗转
打听,我终於掌握到一点点案情。
提供我线索的朋友点出了一个疑点。
他说:「我们最近在清查张家宜、游显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
发现一件很好玩的事情。」
什麽事呢?
「你大概不知道,张家宜的财力状况吧?」
我当然不知道。
「我们请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调出来的档案中发现,张家宜申
报七十六年综合所得税时,她全年的所得总额只有七十五万元
;她申报七十七年所得税时,年度所得额也只有一百二十四万
元;七十八年多了一点,但也只有一百五十万元。她七十九年
的所得税还没有申报,不过,我看也不会多到哪里去。你想想
看,一个年度所得不到两百万元的人,竟然可以一口气拿出二
亿六千四百万元买股票。这钱,是从哪里来的?」
我的耳朵竖起来了。
他接着说:「而且,她去年的投资还不只这一笔喔!去年十二
月十四日,她花了两亿六千四百万元买国华人寿股票。十一月
,她还花了四亿四千万元,认购了兰阳银行的股分。」
兰阳银行?这是哪一家银行?我没听过。
朋友耐心跟我解释:「你是记者耶!你看报纸都不看财经版的
呀?财政部最近不是说,要开放新银行吗?现在,有好几家财
团都在筹备要成立新银行。其中有一家就是兰阳银行。而张家
宜就是发起人之一呢!嘿嘿!她还真有钱呀!」
我心里默算了一下。二亿六千四百万、四亿四千万,加起来就
是七亿零四百万元了呢!老天,张家宜怎麽可能有这麽多钱?
朋友继续说:「张家宜必须对这些资金来源作解释。如果说,
她本来就很有钱,但是她每年反映在报税资料上的所得额却那
麽少,那麽,她的行为就涉及短报所得税。如果她只是漏报,
就要补税罚款;如果是蓄意逃税,还会有刑事责任。假设说,
这些钱不是她的,是别人送她的,那麽,送她这笔钱的人,就
要课赠与税。依我看,如果真是赠与,那赠与税可能要课到六
十%喔!再如果说,这钱不是短报,也不是赠与,就只有一种
可能,也就是说,张家宜是个人头。」
他愈分析愈兴奋:「你想想看,交通部长的女儿被人家拿来当
人头,这是多麽罕见的事情呀!是谁那麽大胆,敢用她的名字
作人头呢?张家宜事前知不知情呢?这一点,我们可要好好查
查!」
其实,该查的又何止是这麽一丁点儿问题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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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与马克斯主义的目标是同一个,但後者把人吸收在理念中
,前者则在他所在的所有地方,即在他工作的地方、在他家里、在
街上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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