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喔 我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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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反对用过就丢 争取移工三权 劳团要求免除移工居留年限
时间Sun Dec 19 14:56:42 2004
■苦劳报导2004/12/16
12月18日国际移工日(International Migrants Day)前夕,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天
主教希望职工中心、高雄海星国际服务中心与长老教会劳工关怀中心等长期投入外劳服务
工作的劳工与教会团体,昨天(12月15日)集结30、40名外劳,到行政院门前陈情,要求
取消外劳居留年限,争取移工三权。
参与行动团体表示,外籍劳工进入台湾社会已经十几年了,重要产业与公共建设行列
充满外劳朋友劳动身影,移民法、就业服务法等相关法令修订过程却缺乏外劳参与讨论,
让他们遭受不平等的人权待遇。国际劳工协会理事长陈素香表示,台湾政府以「用过即丢
」、充满阶级歧视的政策方式对待总数三十万以上的外劳族群,今天的行动诉求包括,在
外劳引进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免除外劳聘雇年限,明订外劳参政权以及开放部分移民配额,
目的是刺激台湾社会正视外劳弱势处境,让外劳享有基本的工作权、社会权以及政治权。
希望职工中心代表李丽华发言,联合国多年前就提出「迁移劳工公约」,保障长期居
留的外劳基本权益,政府应该在站人道考量,比照其他国家让外劳享有参政权与家庭团聚权
。
国际劳工协会执行长顾玉玲说明,今天来参与陈情行动的外劳都是来自教会庇护中心
的外劳朋友,他们多因为工作受虐、工作伤害,与雇主争议期间,几乎无依无靠,只能寻
求教会庇护。顾玉玲强调,外劳在台湾劳、健保税金等费用,该缴的全缴了,但一出事、
受伤,常常立刻被遣返,伤病给付、生育给付、失业给付等社会权益,根本无从享受到。
因此,维护外劳权益,首要免除外劳聘雇年限。
台湾政策规定外劳聘雇最高年限为六年,国际劳工协会认为,取消外劳工作年限,让
外劳拥有合理居留权,企业也可以免除重复付出人力训练成本。此外,政府必须检讨充满
阶级歧视的移民政策,对长期居留的蓝领外劳,提供开放移民机会。
职训局人员回应,开放外劳工作年限,恐怕形成「变相移民」,牵涉到移民政策。陈
情团体诉求前提在「外劳引进总量不变的前提」之下,职训局外劳作业组说明,目前台湾
外劳政策中并没有明订所谓的「总量管制」。
内政部户政司则表示,基於国家利益、国民经济与就业安全,移民政策势必有所设限
,目前送立法院审查的移民法中,将移民门槛从原本高科技产业人才扩大开放到「具专业
的高级人才」,详细定义内容要视经济部规划,但他不否认这部份可能排除为数众多的蓝
领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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