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Marx (哪个鳖三试我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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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银联会针对新光金控并购联信商银的新闻稿
时间Tue Sep 7 16:22:48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哪个鳖三试我密码?) 看板: NTULabor
标题: [转录]银联会针对新光金控并购联信商银的新闻稿
时间: Tue Sep 7 16:22:04 2004
转录自苦劳网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100425
新光金控并购联信商银可能衍生劳资争议 本会呼吁资方依法应给
付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劳工资遣费或退休金
■ 银行员工会全国联合会 2004/09/07
联信商业银行系由台中六信与屏东一信於二○○○年七月一日改制
,员工数约五百人,为一地区性商业银行,总行设於台中市。今年四
月三十日,联信商银与新光金控共同签署股份转换契约书,九月一日
并分别召开董事会通过合并换股比例为联信商银1.755股换新光金控1
股,并定九月三十日为合并基准日,联信商银届时正式纳入新光金控
旗下子公司。
但是,本会日前陆续接获联信商银员工来电询问有关劳动权益的问
题,因为联信商银至今并未针对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劳工「依法终
止劳动契约」,而新光金控也仅以「全部人员留用」一语含糊带过,
未曾书面徵询所有联信商银员工是否留任之意愿,显有规避资遣费或
退休金给付之法律问题。
本会呼吁新光金控与联信商银,应善尽社会责任,遵照金融合并相
关法令(金融机构合并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企业并购法、劳动基准
法、民法等)的相关规定,保障联信商银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劳工
应有之劳动权益,以免衍生无谓重大劳资争议。
本会同时建议联信商银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劳工,先以存证信函
向原雇主终止劳动契约,因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劳工本来就有
权利主张因公司合并而原公司消灭者,系属劳动基准法第二十条所称
之「转让」,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劳工与新雇主并未建立雇佣关系
,旧雇主应依原劳动契约给付资遣费或退休金。
新闻连络:银行员工会全国联合会总干事 韩仕贤0933-20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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